与宪法同行之宪法与我们的生活
2020-12-29祁时
祁 时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的小伙伴或许会觉得宪法高高在上,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伴随我们的一生。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我们都能看到宪法的身影。
出生·成长
小东(化名)六岁时,他的父母离婚了。小东跟随母亲生活,但父亲一直对小东不管不问。小东的母亲要求小东的父亲每月向小东支付抚养费,小东的父亲却说:“儿子现在跟你生活,应该由你抚养,我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保护。在家庭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其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小东的父亲应履行抚养义务,向小东支付抚养费直至小东年满十八周岁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宪法还规定当父母年老时,成年子女也应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另外,《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还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儿童。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将有可能构成虐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入学读书
小东(化名)上初二时,小东的母亲认为小东成绩一般,肯定考不上高中,更不要说大学了,因此还不如现在辍学去工厂打工。小东的老师知道这件事后,找到小东的母亲劝说她让小东留校学习。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小东的母亲听从了老师的建议,打消了让小东辍学打工的念头。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案例中,如果小东的母亲坚持要小东辍学,将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小东的受教育权。如果工厂非法招用小东工作,工厂也侵犯了小东的受教育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政治生活
小东通过努力,在十九岁时考上了当地的一所大学。小东入学后,他的学校作为某选区人大代表投票站,进行了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工作。在选民日,小东持选民证来到投票现场,在投票箱里投下了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行使选举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小东主动参与选民登记,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是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表现。
工作
大学毕业后,小东通过面试进入A公司工作。他上班后经常被要求加班,有时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可A公司并没有给小东支付加班费。小东最终离开了A公司,跳槽到各项待遇更好的B公司。小东从A公司离职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自己相应的加班费。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是消耗体力和精力的活动,劳动者在劳动之后需要时间休息和调整状态。《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至少支付三倍工资。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多次要求小东加班,延长小东的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小东加班期间的工资报酬。◆ ◆ ◆
自我们出生起,宪法便与我们形影不离,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宪法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