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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0-12-28阙和瑾王文烂

台湾农业探索 2020年5期
关键词:农户影响因素

阙和瑾 王文烂

摘 要:【目的/意义】农户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定着改革阻力的大小和改革的实现程度。分析农户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可为提升农户参与意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方法/过程】在对农户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多元有序回歸分析方法,基于晋江市的调研数据对农户改革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结论】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宣传效果、改革内容认知程度、设置集体股、股权流转、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等因素对农户参与意愿有着显著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20)05-0055-08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Whether farmers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and support the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determines the magnitude of the reform resistance and the degree of reform realization. Analyzing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enhancing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and accelerating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Methods/Procedures】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form of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d the investigation data of Jinjiang City, this paper uses multiple order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o empirically study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reform.【Results/Conclusions】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publicity effect of reform, the degree of awareness of reform cont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collective stocks, the transfer of stock right, the transparency of collective asset management, the development potential of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the extent of farmers trust in village cadre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form.

Key words: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farmer;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affacting factor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纵深发展,农村土地等资源非农化利用程度不断加深,其带来的巨大收益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土地等资源非农化利用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如何在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户之间合理分配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集体产权内部权属关系模糊与规则混乱、农民权利虚置等问题,导致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受损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制约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重大改革,也是直接关系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的重大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农经发〔2014〕13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行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现有产权制度、产权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以往的政策制度和改革实际可以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会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对实现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我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改革的推进也存在着不少的阻力和障碍,其中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主体和主要受益者的农户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改革,决定着改革阻力的大小和改革的实现程度,那么,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如何、什么因素会影响农户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愿,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对于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理论问题,学者们也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索。一些学者围绕着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集体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与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性质、股份合作社管理与集体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4]。有些学者从农村社区治理的视角探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社区治理的影响,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实现农村社区的有效治理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5-8]。部分学者则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贫困农户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9-10]。此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在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研究指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完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村民自治制度效力,坚持性别平等原则以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及其他集体资产收益权[11-12]。还有一些学者则从法治的视角探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改革应坚守的法律底线以及改革的法治保障等问题[13-15]。

已有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农户参与意愿的视角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相关成果较少,即使一些研究有涉及农户参与,也只是强调农户参与的重要意义及某些影响因素,没有系统地探讨影响农户参与改革愿意的因素。本研究在分析农户参与改革愿意的影响机理基础上,对影响农户参与改革愿意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丰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视角。

1 影响农户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因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户参与意愿主要指农户决定是否主动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历程来看,其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改革的程序和方式等都由国家正式文件进行规范,但在改革过程中强调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农户仍然具有是积极主动地配合还是消极抵制或通过上访、对抗等方式进行抵制的选择权利。因此,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对改革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益,激发和提升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对于化解改革进程中的矛盾纠纷、稳步推进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截至目前,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户参与的重要性和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研究已有不少的成果。徐旭初[16]指出,农户作为经济理性的个体,只有当改革能够真正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为农村集体经济带来切實、可观的发展,并为农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时,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支持和认可,才能稳定顺利地推进改革,而缺乏农户支持的改革必是无力的,其执行效果也一定会大打折扣。袁方成[17]认为,在产权治理变化过程中,农户经济权益会随着由改革引起的经济收益、预期发展等方面的变化而得到实现或受到损害,而这也将导致农户产生不同的态度反应,这些态度反应则会推动或阻碍当地政府进行进一步的相关改革,而农户的改革参与程度则是政府在改革过程中能否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因素。张晓山[18]强调因不同群体对改革的需求不一样,每个农户各自的心理预期都不尽相同,同时一些诸如农户对改革后收益分配或对村干部信任度的多少等因素都会影响每个农户最终的参与态度和行为。钟桂荔等[19]指出,农户对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以及集体资产产权改革预期收益的认知影响着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收益分配均由村干部把控,广大农户难以参与其中,集体成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清。村民对改革效益的预期不同,改革参与意愿也就不尽相同。郭晓鸣等[20]强调要坚持以农民主动参与为基本方式,破解改革难点,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主体是农民,只有充分尊重民意,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益,让农民知晓改革、关心改革、参与改革,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内生动力。

已有研究指出,广大农户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参与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形成多方利益均衡的制度安排。农户参与与否是一种行为选择,它是由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强弱取决于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与利益分配方案是否满足其心理预期,是农户与政府、农户与村集体组织以及农户与农户之间互相博弈与协调的结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农户参与改革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农户对改革后的收益预期,而农户改革收益预期主要包括农户在集体中享有的权利预期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预期。其中,农户在集体中享有的权利预期主要来自于农户对改革目的、意义以及内容的认知,只有明确改革是为什么改、怎么改,农户才能对改革后可获得的权利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预期主要由原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的股份分配收入预期以及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带来的收入预期构成。其中,农户对原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股份分配收入预期主要受到农户对改革中的股权设置、股权分配等的认知,以及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造成的股份分配数量差异的影响。而农户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所能带来的收入预期,则会受到农户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及收益分配方式的合理预期影响,若村集体经济得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增加,农户可获得的股份分配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结合相关理论与已有研究,本文将农户改革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成农户对改革认知、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农户个体特征和家庭情况这4个方面。

1.1 农户对改革的认知程度

人们总是倾向于根据掌握的已知信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判断。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程度越低,其改革积极性和参与意愿就越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就越艰难。农户对改革的认知程度影响着农户对改革动因、改革目的和意义以及改革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了解,是农户对改革收益进行判断的基础,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中具体设定改革宣传效果、改革意见表达以及改革内容认知程度这3个变量来衡量农户对改革的认知程度。

1.1.1 改革宣传效果

农户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一般都来自于政府、村社进行的改革宣传,其宣传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农户对改革政策、内容、意义等的认知,进而对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产生影响。

1.1.2 改革意见表达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户出于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往往会通过村小组会议或村民会议等渠道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农户改革意见的表达,可以有效帮助改革小组干部了解农户对改革的看法、明晰改革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且在与农户的互动交流过程中可以有效提升农户的认同感和参与感,进而增强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因而,农户改革意见表达渠道是否畅通、改革意见表达是否受到重视等都会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

1.1.3 改革内容认知程度

农户对改革政策与内容的认知程度,关系到农户是否明白改革的动因、改革的意义以及改革所带来的利益。不同的改革模式所产生的改革结果会有较大差异,影响着农户所能获得的眼前和潜在的改革红利,对农户改革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激励效果。农户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户对改革内容的认知程度会显著影响农户对改革的信心以及改革的参与意愿。

1.2 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

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主要是指农户对改革成果的预期。改革成效决定了改革后集体经济的发展潜力,也是农民分享改革红利和保障权益的基础条件,改革成效显著则农户对改革收益的预期就高,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就越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诸如股权设置、股权管理、集体经营等改革的基础性内容,都会影响改革的效果,包含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而影响农户的潜在收益,影响着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因此本文将是否设置集体股、是否允许股权流转、是否实行“政经分离”、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这5个变量作为农户对改革成效预期的指标。

1.2.1 是否设置集体股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否要设置集体股,国家政策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在实践中是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决定的。设置集体股主要是为了充实村社资金,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满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以及处理突发问题等。但设立集体股也减少了每位农户所应获得的股份分红,而且还会埋下二次分配、监督管理等隐患,给改革留下“小尾巴”。农户为避免集体设置所带来的后续问题,会希望改革彻底些,不再保留集体股,因此设置集体股会使得农户改革参與意愿降低。

1.2.2 是否允许股权流转

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现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平台尚不完善,股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健全,使得现实中的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但股权的流转能够切实增强农户对股权的处置权能,保障农户对股权各项权益的有效实现。所以,允许股权流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户对改革的参与意愿。

1.2.3 是否实行“政经分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政经分离是指将村(社区)领导班子和股份经济联合社领导班子分隔开。对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联合社,其管理层若主要由村社领导干部组成,则双职务带来的权责不分问题将无法规避,且村社领导干部集政经职权于一身,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对农户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同时,许多村社领导干部的受教育程度往往不高,难以形成较为先进前卫的管理理念,并且缺乏企业管理的实际经验,村社干部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不利于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发展,不符合农户的收益预期。因此,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实行政经分离有助于增强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提升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

1.2.4 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

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是农户了解村(社区)集体资产使用、收益和支出的基础,是农户履行成员监督职能、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的前提。集体资产管理越公开透明,越能保障农户收益、维护农户各项权益,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就越强。

1.2.5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

若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良好,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将会提高,进而增加每一位成员可获得的股份分红。所以,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的预期越高,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就越强。

1.3 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离不开村社干部的组织领导和农户的积极参与配合,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往往是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是指农户对村社干部品德和能力的信任程度。现有改革实践中,村社干部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领导者,村社干部品德优良则能够减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不确定性、矛盾和纠纷,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户的权益。村社干部又是村社集体资产的主要管理者,其管理能力会对村社集体经济发展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农户的收入预期。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越高,则农户对产权改革的权益保障和收入预期越强,农户的改革积极性以及参与意愿就会越强。

1.4 农户个体特征与家庭情况

每位农户的个体特征和家庭情况不同,与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相关的可获得的改革收益也会有一定差异。同时,由于每个农户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也会导致其价值判断理念的不同,在面对同一条件时的行为决策也会有所不同。农户个体特征与家庭情况会影响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因此本文在农户的个体特征和家庭情况方面选择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年收入这5个因素作为影响农户改革参与意愿的变量。

1.4.1 年龄

年龄反映了个体的社会阅历与经验,不同年龄层次的个体由于成长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其对待新生事物的认知能力与思想开放性也会有所不同。村社中的年长者思想一般会更加保守,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而年轻人思想会更加活跃、开放,接受新事物比较快,因此年轻人对改革的参与意愿应该会比年长者更强[21],即年龄越大,改革参与意愿越弱。

1.4.2 受教育程度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知识面广、理解能力强,能够更快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可带来的利益,明确改革的必要性,更愿意参与改革。而受教育程度低、阅历较少的农户思想相对保守,对于改革政策的理解能力较差,通常会保持观望态度。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越强。

1.4.3 职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股份化,并将股权配置到成员。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出务工、经商都能够依据其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确保了成员能够真正享有集体资产收益权能。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户相较于务农的农户更多地是在本村(社区)外工作,脱离农业生产,对集体农林资源的依附性较弱,集体资产的股份化改革对其的影响效应要显著强于以务农为主的农户,由此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户改革参与意愿会强于以务农为主的农户。

1.4.4 家庭人口数

由于家庭人口数量关系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每个家庭在村(社区)经济联合社中的成员数量以及分配的股份数量,并影响其最终可获得分红的多寡。所以,人口数量越多的家庭,其可分配到的股份及分红也越多,其参与改革的意愿也就越强。

1.4.5 家庭年收入

对于家庭年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可获得的集体资产分红可能是家庭总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会使得他们对改革的态度更加积极。而对于家庭年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改革后的集体收益分红对其总收入影响不大,其对改革的态度也就比较無所谓。因此,家庭年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参与改革的意愿会强于家庭年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

2 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户参与意愿的实证分析

影响农户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因素众多,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数据,运用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以明确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

本文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对晋江市的实地调研。晋江市是福建省首个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域,同时也是福建省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本文针对晋江市已完成改革的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金井镇围头村和池店镇华洲村以及池店镇大洲村这4个村社,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户特征、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农户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预期成效的认知以及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调查按照1∶1∶1∶1的比例进行抽样,对4个村社各随机选取60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剩余214份,问卷有效率为89.2%。

在本文的因变量设定中,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分为非常不愿意、不愿意、一般、愿意和非常愿意5个等级,各等级之间有逻辑次序,可按顺序进行排序,若随意进行合并很容易导致其中一些重要信息的丢失,故本文采用多元有序多分类离散选择模型中的多元有序回归模型(即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来分析农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具体如下式所示:

Yi=β0+β1X1+β2X2+β3X4+…+βnXn+εi

其中,Yi为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参与意愿,其具体赋值为:非常不愿意=1;不愿意=2;一般=3;愿意=4;非常愿意=5。X1,X2,X3,…,Xn为解释变量,是影响农户改革参与意愿的各个因素;ε为模型截距参数;β1为自变量回归系数,表示各个解释变量对农户改革参与意愿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程度。本文中模型解释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类型、家庭人口数量、家庭年收入、改革宣传效果、改革意见表达、改革内容认知程度、设置集体股、股权流转、政经分离、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程度、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以及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这14个基本变量。

2.1 变量统计分析

2.1.1 农户参与意愿

在调研的农户中,有24.3%的农户表示非常愿意参与改革,有49.5%的农户表示愿意参与改革,即有参与意愿的农户占样本农户的73.8%。有7%的农户表示不愿意参与改革,还有2.3%的农户表示非常不愿意参与改革,即不愿意参加改革的农户占了9.3%。还有16.8%的农户参与意愿不明确,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收集到的农户参与意愿的数据说明,大部分农户对改革是比较支持的,这对于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工作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但同时,还需努力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部分农户不愿意参与改革、改革工作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等,这些问题都应被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

2.1.2 农户对于改革的认知程度

收集到的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情况表明,晋江市政府和各改革村社对改革的宣传是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宣传手段多样、方式选择比较正确的,改革宣传的效果也较为显著,有89.3%的调研农户都认为改革宣传效果较好,提高了农户对改革的认知程度。改革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是一个利益协商和博弈的过程,为化解改革矛盾和利益纠纷,需要有健全的意见表达渠道以保障农户的表达权利。调研数据显示,有超过70%的农户表达过对于改革的意见建议,这可能是因为改革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农户对改革进展关注度较高,许多农户通过会议、委托等渠道表达自己对改革的意见,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虽然有较高比例的农户关注改革,也积极表达意见建议,但农户对改革内容的认知程度却不高,有56.6%的调研农户反映对改革内容的认知程度不深,这或许是因为改革的政策性与法律规范要求使得不少农户难以真正理解改革内容。

2.1.3 农户对改革成效的预期

调研数据反映,有56.5%的农户认为不应该设置集体股,仅有15.9%的农户认为应该设置集体股。认为应该允许股权流转的农户占比达77.5%,超过了样本农户数量的2/3,大部分农户认为股权流转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其股份权益。对于是否应该实行“政经分离”的意见表达呈现两极分化,有76.6%的农户都认为应该实行“政经分离”,仅有18.7%的农户表示反对。超过75%的农户认为集体资产管理应该公开透明,说明大多数农户对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较为重视。近80%的农户认可改革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潜力,这说明大多数农户都认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1.4 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

从调研情况来看,受访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较高,表示对村社干部不信任的农户仅占7.9%。这可能是因为晋江市在选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时候,优先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社作为改革试点,农户对村社干部的高度信任是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

2.2 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可知,年龄、家庭人口数量、改革宣传效果、改革内容认知程度、设置集体股、股权流转、村社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以及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这9个变量的P值均小于0.05,说明这9个自变量对农户改革参与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家庭人口数量、改革宣传效果、改革认知程度、股权流转、村社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以及农户对村社干部的信任程度这7个自变量的B值都为正值,表明了这7个变量对于农户改革参与意愿均有促进作用,与机理分析的预期影响相同,即家庭人口数量越多的农户改革参与意愿越高;改革宣传效果越好的村社,其农户改革参与意愿越强;对改革内容认知程度高的农户比对改革内容认知程度低的农户的改革意愿更强;允许股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都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潜力越大,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就越强;对村社干部越信任程度较高的农户,其改革参与意愿较强。而年龄、设置集体股这2个自变量的B值都为负数,它们与农户改革参与意愿是负相关,都与机理分析的预期方向相同,即年紀越大,农户的改革意愿越低,设置集体股会使农户改革参与意愿降低。

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性不强,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不仅发现了改革能带来的利益,同时也发现现有改革政策、改革实施体系不够完善,进而影响了其对改革的参与意愿。

就业类型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性不强,一种可能是因为晋江市制造业发达,村社中大部分集体土地在早期就以租借等形式转给当地企业,许多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户本就无地可种,因而就没有那么强烈的改革意愿。另一种可能是因为粮食种植的收益不高,许多农户认为此次改革会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较大发展,农户可获得的集体收益分红比粮食种植收益更高,进而影响务农农户的改革参与意愿。家庭年收入水平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性较弱,或许是因为股份收益分红虽然不会对家庭年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提高家庭收入有太大影响,但改革可以明确农户在集体中的各项权益并给予保障,所以不少家庭年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也有较高的改革参与意愿。而不少家庭年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往往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常常被排除在村集体事务的管理、决策、监督之外,使得这部分农户对改革的参与意愿也不强。

改革意见表达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性不强,可能是因为部分农户的改革意见表达并不理想,村社干部没有给予回应或者有些意见未被采纳等情况导致了这部分农户改革参与意愿降低。

是否实行“政经分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性不强,可能是因为样本村社农户对本村社干部信任程度较高,对他们的能力和品行比较信任,认为可以由本村社干部继续管理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3 对策建议

本文在对农户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基于晋江市4个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社的调研数据,对农户改革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保障农户在各个环节的参与权,提高他们的认知意识和决策能力,使农户成为真正的决策主体,使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真正主人。

为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户参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注重宣传力度与宣传效果相结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户对改革的认知程度,关系到农户对改革的信心。因此,对农户的改革宣传工作要做到宣传力度与宣传效果相结合,在运用各种形式对农户进行宣传引导时,不仅宣传工作要做到位,还要及时了解每个农户对改革内容的理解程度,对有疑问的农户重点突破,让每一个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改革的内容与程序、改革配套政策等都能够真正理解,激发农户的参与意愿,使农户主动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2 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使农户可获得更多的改革红利,有助于激发农户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愿。因此,各地政府应将培育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首先,政府应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并在各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其次,积极培养和引进集体经济管理的专业人才,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完善,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再次,财政部门应探索财政投入已形成的非经营性公益资产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物业租赁、委托管理等盈利模式,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3.3 加强对农户的沟通与反馈

农户作为改革参与主体,其对于自身的诉求以及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着最直观的感受,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可以有效改进改革制度设计与方案完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沟通服务平台或成立专门的农户改革服务小组对农户定期进行上门走访,使农户的改革诉求或意见可以得到有效表达。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农户改革诉求与意见的反馈,才能有效增强农户的改革参与感与认同感,进而增强农户对改革的信心与参与意愿。

3.4 保障程序规则的透明公正

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户参与意愿,需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各项集体资产权益。在改革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程序规则公开公正透明,将改革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交于农民,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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