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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形式的现实困境原因分析

2020-12-28吴伊爽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实践困境

吴伊爽

摘要:送达的涵义从广义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释义,是指“将令状的内容使有关人员知晓的方式”。送达从广义层面不光指与司法机关有关的诉讼文书,也包括诸如其他机关的令状活动。送达中最为典型、制度最为完备、发展也比较成熟的是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民事诉讼送达始于立案,终于案件送达生效,近年来我案件激增,民事送达程序不堪重负,本文分析民事送达形式现实困境,进而如何以推动我国民事送达程序的有效进行,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民事送达程序;实践困境;送达难

一、民事送达困境的立法原因

关于民事送达程序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七章,且条款较少,关于民事送达程序的法律解释也不足以完成涵盖整个程序的落实,立法需稳定,在社会经济发生大变化,民事案件激增的现状,通过其他方式如司法解释或者区域内高院出台的实施细则,来完善区域内的民事送达程序也是解决方法。关于民事送达程序规定都较为陈旧,不符合数字时代的变化。而且对于民事送达程序的追责问题,立法中没有体现,也不利于下级法律或者规范文件对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民事送达程序的大方面仍需在《民事诉讼法》中体现,细节可以由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文件进一步解释。

几次修改《民事诉讼法》通过司法解释、地方具体规范文件对民事送达制度完善,但是对于责任的规定迟迟没有,不利于缓解法院人员不足与送达困境的矛盾。在民事送达程序中,全体规定不明,导致民事送达的责任找不到主体承担,谁送达谁负责又会让法院审判责任加重,法官负责的案子由法官的助理书记员负责完成,那送达不畅,积压案件,增大审判压力,一个法院每年要审200左右案件,而没个法官最多1-2名书记员,审判压力无力投入更多精力在送达程序,而送达不畅反过来干扰审判的程序公正。

邮政公司在承担大部分案件送达以后,也是形式上的送达,送达人员也没有相应法律知识,法律司法专邮也是跟其他邮件一样派送,难以追究派送人员或者邮政公司负责人责任,这也导致送达人随意对待工作,受送达人故意规避送达,协助送达的人员也不作为的现象频发。

二、民事送达困境的司法原因

从立法原因分析完,司法原因立足司法体系本身,从民事送达程序在法院的现状分析,案件激增,民事送达程序有效送达不能令人满意,现如今我国采用立案登记制度,确实满足了广大百姓的诉讼需求,但是实质需求并没有满足,不能有效快捷完成诉讼,反而让老百姓畏惧诉讼的心魔愈演愈烈。

民事送达程序是隶属于法院审判范围内还是属于司法行政,因民事送达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举足轻重骨架角色,而之前的立法给与民事送达程序的关注度别不高,民事送达程序处于一种不上不下地位,即隶属于审判职责有涉及司法行政。民事送达程序是程序正义的保证,其虽隶属于审判程序,但是因审判案件剧增,审判压力已让我国法院不堪重负,则民事送达程序可以由行政部门管理,不但可以专业化运作,流畅整个司法程序,也可以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一个完整送达体系就像一个大物流公司,不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作为基石,也需要一套良好运营模式,入简分流,让整个送达程序便捷通畅。没有一个完成的工作流程来规范,就让原本繁重的送达工作更加难以有条理完成。法律规定的7种送达方式如何排序,先后顺序如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内部也没有章程可以遵循,于是出现大量邮寄送达后,因为地址没有核查过,投递失败,就开启公告送达,拖长了整个诉讼期间,公告投放面狭窄又造成作为兜底的公告送达也没有达到有效送达的成效。

立案改革以来 案件呈激增模式,大量审判任务加重法院审判压力,法官人手不足,大量激增的案件,改革后案件实行终身追责,法官待遇并没有随之提高,出现大量法官离职跳槽,甚至一些职业病引起法官提前退休,人手更加不足,导致法院在处理送达程序这样边缘化的工作,更加人力不足。再次送达往往更体现在表面形式送达,因没有足够人力物力,送达工作往往依托邮政送达、公告送达,并没有专业人员核查被送达人送达地址是否正确。邮寄送达也是需要投递人先打电话告知被送达人领取快递,除了需要专业人员核对送达地址,被送达人的电话是否还是当事人使用,当事人现在使用的电话需要与联通移动电信合作进行调取。法院工作,需要充分的法院人力做支撑,尤其是处于边缘化的送达工作,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既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养,又积极从各渠道录取优秀人才加入到司法体系。不仅从高校选拔,更要从优秀律师队伍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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