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社会性死亡”
2020-12-28
最近,“清华学姐”事件让“社会性死亡”一词颇为引人注目,其所蕴含的意义和后果令人不寒而栗。在网络信息时代,让一个人在朋友圈“社会性死亡”,实则就是对其进行全面的“围剿”,是一种赤裸裸的网络暴力。
“社会性死亡”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
最近,网传清华美院一个女生(网称“学姐”)发帖表示,一名男同学(网称“学弟”)在学校食堂对其“性骚扰”,摸其臀部。该学姐将学弟个人信息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并说要让他先在朋友圈“社会性死亡”。此事发酵后,不少网友严厉谴责该学弟。随后,事态反转,经查看监控后证实,学弟只是背包无意擦到学姐,并不存在“咸猪手”。事后,学姐对学弟表达了歉意。
这是一起网络反转事件,所谓的“性骚扰”只是误会,最终由监控视频证明是无意擦碰,双方则以“互相道歉”的方式达成和解。而在此次网络事件里,“社会性死亡”一词颇为引人注目,其所蕴含的意义和后果,令人不寒而栗。在网络信息时代,让一个人在朋友圈“社会性死亡”,实则就是对其进行全面的“围剿”,是一种赤裸裸的网络暴力。
据网友考证,“社会性死亡”出自托马斯·林奇的《殡葬人手记》。作为网络语,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一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为“社会性死亡”。它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显然,网络时代的“社会性死亡”,就是通过网络曝光一个人的丑闻,令其遭到网络围观和谴责,进而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无颜立足于网络之上。
可见,这是利用网络的传播效力和评判力量,发动网友对一个人进行“网络审判”。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人肉搜索”,将其个人信息公诸于众,进而上演辱骂、嘲讽等网络暴力。由于网络对现实社会具有强大影响力,网络上的“社会性死亡”也会映射到线下,对其工作和生活构成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会酿成自杀自残的悲剧,此类事件已经多次上演。
“社会性死亡”对个人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
在此次“性骚扰”事件里,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们成为不可忽视的主角,由开始的严厉谴责学弟,到发生反转后立刻调转“枪口”谴责学姐。他们都非常积极主动,将二人的个人信息全部挖出来,包括姓名、照片、专业等,均晒在网上,并施以网络暴力攻击,肆意发泄各种非理性情绪。显然,如果任由事态发展下去的话,学姐、学弟恐怕都要遭遇“社会性死亡”,被迫告别网络,甚至在线下销声匿迹。
如今,大家的工作与生活离不开网络,一旦遭遇“社会性死亡”,必将举步维艰。由此可见,“社会性死亡”是一种威力巨大的网络“武器”,其对个人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警惕网络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今,在网上曝光、批评一个人非常容易,隐匿在网络背后的“键盘侠”(指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胆小怕事,而在网上占据道德高点发表“个人正义感”和“个人评论”的人群)自认为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肆意发起网络暴力攻击,丝毫不顾及话语对他人的伤害。岂不知,网络角色随时可能逆转,射出去的“子弹”,极有可能反弹回来,给自己造成伤害。
此次闹剧为公众敲响警钟
多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日前,《半月谈》就曾发文指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
网络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同时也可能像上述事件中被公开信息的学弟一样,造成误伤。受到情绪和立场影响的信息发布者、缺乏甄别能力的网友,或是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都会导致片面信息甚至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无限放大,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类似上述事件中带有“公开处刑”意味的个人信息曝光,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索”一样,應该得到有效遏制。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作为舆论发酵场地的网络平台,有必要在技术监管层面及时介入,控制带有个人身份照片的信息传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舆情被错误引导发酵。
此次闹剧的上演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首先,不要轻易被网络舆论左右,应保持理性思维和独立思考,冷静看待网络事件,仔细思考后再作判断,切勿出口伤人。其次,要尊重他人信息,明确事实,慎用网络维权武器,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小心越过法律界限,害人害己。
(《新民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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