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融入城市管理常态
2020-12-28罗燕
罗燕
近期,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一些城市成为新一批全国文明城市,一些城市则在复查中失去了这个荣誉称号。
对百姓而言,文明城市的称号是让人振奋的,却不是最重要的。他们更在意的是这个称号背后的民生福祉,是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如何打造一个文明城市,并在这个过程中更好地服务民生成为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议题。就相关问题,《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湖北大学文明城市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文祥。
民生周刊:创建文明城市,对一个城市来说,意味着什么?
刘文祥: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是强化城市治理、展示城市形象、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
创建文明城市意味着精神引领的不断强化,文明新风不断深入人心,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以及城市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的明显优化。
民生周刊:很多地方都在争创文明城市,您觉得文明城市应该如何打造?
刘文祥: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实现全方位推进、全过程渗透、全领域创建。
具体来说可以用新发展理念来打造文明城市。创新对于文明城市创建而言是动力,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特点,只有凸显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创新方式和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成绩。
要协调解决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比如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乡镇村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难度就要大一些,因此一定要做好规划,统筹推进。
绿色为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遵循,生态文明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生态是底子 文明是里子。開放用于文明城市创建就是不能关起门来搞创建,要内外联动。共享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核心要义,文明城市创建靠人民,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也要人民共享。
民生周刊:有些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中还是以城区为主,忽视乡村的建设,您怎么看?
刘文祥:在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专门有“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项目,而且测评也包括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但在实际测评过程中还是存在重城区、轻乡村的现象。
测评点位和项目是由中央文明办统一选定的,全国保持一致,希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走样,另外也要加大城乡接合部和乡村文明测评的比重。
民生周刊:从各地的创建行动来看,创建文明城市的最大难题是什么?怎么解决?
刘文祥:目前,文明城市创建的最大难题在充分认识创建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上理顺创建的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不顺、执行力不强、监督不力等。
因此,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制,定期定点联系制、督导制;要完善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来确保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得以持续推进;督导监察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民生周刊:创建文明城市本身会不会劳民伤财,成为形象工程?如何避免这个问题?
刘文祥:事实上,文明城市创建不强调城市建设的高大上,反而更着眼于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创建最后一公里”项目的考察评价。在评价方式上实现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以市民满意为重要标尺,对文明创建成效的满意度和市民支持度进行测评,保证切实让市民充分分享文明发展的成果,因而文明城市创建不仅不是一项形象工程,反而是一项让市民持续受益的过程。
但有的地方把创建文明城市变成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打造昂贵景点,没有城市的整体规划,比如湖北荆州建造的关公就属于面子工程,浪费且不实用。有的地方为了创城,大做表面文章,如志愿者实际是拿工资的。
这些问题还是形式主义在作怪。因此要充分运用好考核这一指挥棒,比如指标考核和实地考察重在考察能否把创建工作保持常态长效,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群众满意度在测评中的权重,只有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
民生周刊:您怎么看复查中落选的城市?
刘文祥:对于部分城市在复查中落选的城市,他们的落选原因并没有公布,就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而言,原因可能集中在测评成绩较低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事件、影响恶劣或大面积的涉黄涉赌案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民生周刊:入围全国文明城市后,城市如何更好地服务民生?
刘文祥:文明城市的持续建设需要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民生优先,以满足市民需求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并由此出发寻找创建的重点,将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城市管理的常态工作,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
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意愿的要求,用文明创建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比如,今年的疫情之下,保就业保民生是最大的要务,因此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