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研究
2020-12-28王婧仪
王婧仪
摘 要:高技术产业是以R&D投入强度高、创新与技术进步为主要标志的产业。研发与创新是高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激励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有效手段。从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的作用机理,提出三点优化路径,以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完善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促进高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1-0150-02
引言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正在重构全球创新格局、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深刻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增长动力变化以及国家间的竞争态势。高技术产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阵地,也是各国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高地。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将中国列为“经济侵略者”,意图采取措施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进行制约和威慑,不断向我国高技术产业施压。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兴、华为等高技术企业的科技封锁一方面体现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强大实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企业缺乏核心专利技术引导创新的现状。
研发与创新是高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则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存在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有限、知识产权滥用等问题。从产业层面来看,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转化的保护水平仍然存在优化的空间,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种调节市场主体利益关系进而激励创新的有效手段。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行业,不同于传统的工业部门对于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资源的依赖,高技术产业对于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需求是巨大的,以研发投入为支撑的创新活动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根本。而研发成果则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于研发成果的内容、属性、所有权及转让和出售均做出了一定的界定。与财产权类似,知识产权通过明确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发挥产权的配置功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转化。
科技进步与全球化的加深,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持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高技术产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激励高技术产业的创新。高技术产业R&D投入强度高,研发成本高昂,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双重效应。高技术产业通过R&D投入及活动能够改造一些传统工业,淘汰更新慢的企业,市场竞争激烈,技术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更强。高技术产业具有创新的累积性,是一个连续的创新过程。在一定时期内研发出的高技术代表当时的创新水平,但是一段时间后当有更高水平的新技术研发出来,原有的高技术就变成一般技术。在空间上,某一个企业刚研发出的创新成果对其他企业来说可能已经是加以运用过的一般技术,某些国家或地区的高技术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来说是先进或者落后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界定这种创新的时空属性的重要节点。通过界定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创新专利来保护企业的创新。张杰、刘志彪(2008)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缺位的情形下,后发企业或跟随企业无须高昂的前期研发投入就可获取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管理经验乃至市场销售渠道,这导致先入企业无法实现创新投入的充分补偿和收回,甚至造成“先创新找死、不创新等死”的博弈结局。因此,高技术竞争优势的建立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1]。
2.知识产权保护优化高技术产业的营商环境。相比较传统产业,高技术产业对社会信用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依赖性更强,而且建立于基础科学研究之上,对科研环境和智力保障的要求更高。高技术产业面临更大的投资失败风险,在融资方面对信贷体系、金融环境等要求更高。从产业链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了高技术产业的研发环境,进而为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供保证。拥有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有所回报,维持企业的正常研发生产过程,信贷压力相对减弱,有利于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我国高技术产业中,外资企业占有很大比重,知识产权保护缺位会破坏有效竞争的营商环境,导致流失投资,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保護对于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具有战略意义。高技术产业涉及国防、科技、战略资源开发等部门,与国家战略需求、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世界范围内占据高技术市场、产品技术领先的国家不仅拥有垄断性质的技术优势,占据了大量超额利润,更获得了国家综合实力的保证。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遏制中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借口和手段,打压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善,缺乏应对国际知识纠纷的制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水平,并且在当今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发展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
二、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建议
目前,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过调整、修改完善了许多,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但是仍然有不合理的地方。在专利方面,在专利申请、审批上的时间与费用对企业来说负担较高,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受限于这一过程,专利保护的期限和时长仍然需要讨论。在新兴技术方面,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催生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学、基因编辑等新的科学技术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的应用,但是旧有的知识产权法对于这些新兴技术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还未能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可参考的经验和例子较少,需要建立更广范围、更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于一些高技术企业来说,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意识缺乏的问题,专利申请不规范、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性有所不足,特别是我国高技术企业尚未将专利的策略性作用加以利用,在需要商谈许可协议转让、获得技术时缺乏一定的谈判能力,容易引起纠纷,在国际市场中对于商标、专利等的申请也缺乏积极性。基于以上现实因素,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路径。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实施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制定不能脱离科技创新的背景,要不断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把握高技术产业的前沿科技创造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应该更加平衡保护的长度和宽度,加大法律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力度,并结合技术进步水平更加及时地调整和完善法律,逐步弱化由于烦琐的行政审批流程对知识产权的确立与应用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专利审批审查期限、专利有效期及保护范围上,都应不断适应变化的技术发展;要体系化完善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简单的科技计划评价指标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导向,应该从企业和市场需求的创新技术产品出发,解决制约创新产品的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机制中经济主体对于交换知识产品、知识权利的主动性,维护自身利益驱使的降低交易费用的意愿,并保证其拥有一定期限或范围内的垄断地位。但是由于交易主体和交易频率的不确定性,不同主体存在谈判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依赖性高低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功能,其制度安排应当具有适应性,与客观需求相匹配。
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机制中经济主体对于交换知识产品、知识权利的主动性,维护自身利益驱使的降低交易费用的意愿,并保证其拥有一定期限或范围内的垄断地位。企业有时却难以将知识产权作为策略性运用的工具,对专利的独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创新成果,然而适当的谈判、出售与转让可以增加对R&D的激励,同时,新技术研发需要更多的拓展空间。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也是解决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的有效路径,专利布局等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能减少企业进入新领域的风险及避开相关的专利壁垒,获得竞争优势。对于新技术与专利的动态监测能够使企业获得行业的前沿信息,增强企业对于内部创新资源与外部创新资源的控制,提高企业运用与转化知识产权的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国际局势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技术产业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发展,应该在国际交往的时候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参与制定、完善、协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约束与应用,如“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举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加强与欧洲专利局、欧盟知識产权局和英、法、德等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双边合作等。高技术企业要想实现更高质量的“走出去”,也要强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国际公约、他国的知识产权法、最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更加深刻地融入到国际竞争中,深化国际合作,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创造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杰,刘志彪,张少军.制度扭曲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扩张[J].世界经济,2008,(10):3-11.
[2] 金碚.高技术在中国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工业经济,2003,(12):5-10.
[3] 王晓春.知识产权、企业竞争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D].上海:复旦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