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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装备制造业“添芯增智”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2020-12-28蔡德发刘婷婷王凡硕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32期

蔡德发 刘婷婷 王凡硕

摘 要:智能制造是未来制造业发展的大趋势。全球制造业正加快进入智能化时代,智能制造成为衡量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领域。通过对装备工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梳理,分析总结现行税收政策在资金融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大型装备工业率先转型、完善装备工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加大高端专业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装备工业;“添芯增智”;税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2-0127-02

装备工业是为制造业提供“工作母机”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是兴国之器,也是衡量一国制造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经济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承担着“替代进口”的使命。建设制造强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制造业升级和重塑需要优先发展智能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拓宽产业施政空间的重要抓手,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智造”、由“制造业大国”转向“制造业强国”是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一、装备工业现行主要税收政策

目前,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已下调至13%,先进制造业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固定资产实施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企业间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5 000元,并增设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在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工作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装备工业税收政策的症结

(一)资金融通税收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偏窄

装备工业智能化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优良的资金融通环境和积极的融资政策是装备工业智能化发展的必要保障。而现行支持保障融资的税收政策优惠对象涵盖范围过窄,且不全面。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而没有考虑到大中型装备工业。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劣势。政策倾斜是国家促进经济平衡发展的必要手段。这种政策倾斜所带来的弊端,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融资税收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造成的不公平会打击大中型企业智能化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影响装备工业智能化升级的总体进程;对于社会经济运行来说,大中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具有总体数量少、经济带动力强的特点。而小微企业总体数量多,但经济带动力较弱。政策主导优先发展小微企业会导致政策效果不佳,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反而减缓社会经济运行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在信息技术引领的全球工业转型竞赛中,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大中型传统企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仍然是发展中的主力军。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智能化技改的动力均来自于投入和回报的比较,资金融通税收政策优惠对象范围窄无疑会延缓装备工业智能化发展。

(二)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存在局限性

技术创新是工业智能化发展的核心,但也应该认清现行技术创新政策的局限性。一是现行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促进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上,缺少对于企业研发产出以及技术成果应用的税收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许多企业重投入而轻产出。加大对于研发投入的政策激励虽然能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但对科技研发成果的实际应用会产生不利影响。研发的最终目的是应用,重研发而轻技术成果应用是本末倒置,会导致达不到其制定政策的初衷,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二是现行对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激励方面,涉及流转税激励的较少,这就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对于一些盈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来说,税收政策激励效果就不会太明显。三是现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有限,大部分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的政策,亏损企业往往难以享受;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高、手续复杂,导致一些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难以享受政策优惠。

(三)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强

高技术人才是工业智能化发展的必备因素,也是企业创新的核心。在技术创新和智能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培育技术型的创新研究团队,又需要应用型的产业工人队伍。目前针对高端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强。一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并无人才类别区分,只针对收入确定税率的规定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投入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作用不大。即便是行業内领军人物等高端人才,在得到技术成果带来收入的同时,亦将面临高额个人所得税。二是现行人才税收优惠对于专家学者的支持力度要大于对企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于前者的专业技术认定范围标准更清晰、精准。企业对技术人员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大量的企业员工对政策不了解。三是智能化发展工业企业的特点为研发人员比重大,因而企业负担的的人工成本也比较大,但在现行税法中,对于人工成本没有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无法抵扣,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为装备工业“添芯增智”的税收激励政策设计

(一)率先为大型装备工业“添芯增智”

大型装备工业普遍拥有先进技术装备,集中了最优秀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拥有足够资金、丰富资源的代表。因此,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总是更倾向于自有资金少、经营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在工业智能化发展初级阶段,应该优先发展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培养其成为先导群体,成为引导力量。建议在资金融通方面,给予大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大型企业先行智能化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带动一系列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可以比照中小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大型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的,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金融机构按年末贷款余额的0.5%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还应加大鼓励中小企业合并、兼并、收购的税收优惠力度,为大型企业队伍的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装备工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

1.加大对技术产出及创新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建议对于智能装备工业产品进行等级评定,根据不同的评定层级确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购买智能工业产品的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以大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为实物应用。在流转税方面,对购买国家支持发展的科技高端技术的企业采取固定百分比的进项税额抵免,既可以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又能够促进创新性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2.构建以创新项目为导向的税收政策优惠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创新项目性质,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立足于创新项目的政策不但要打破行业限制、企业类型限制、企业实力限制等局限,还可以体现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的公平原则。

3.设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技术创新产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其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活动。对此,可借鉴美、法两国的经验。美国对于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税收优惠为技术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法国规定,投资公司通过购买高新技术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部分免于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通过设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税收优惠促进技术创新,推动装备工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加大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1.个人所得税政策制定加入高层次人才要素。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于吸引高层次人才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而高层次人才对智能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将高层次人才纳入个人所得税政策制定中,政策中加入高层次人才要素,对于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诚然,这需要以明确高层次人才界定范围为前提。

2.加大对企业技术人才的税收激励力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人才激励税收政策能够更好、更加精准地提高专业人才投入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促使人才自身利益与企业长期追求价值趋于一致。国家已经鼓励优先发展的智能工业装备和基础软件研发的高科技人才因为技术转让或服务的收入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建议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对于智能制造关键零部件及基础软件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的高科技专业研发人才,建议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通过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由于税收政策制定刚性要求,许多地区尝试降低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均未获批。为了集聚高端专业人才,促进地区装备工业智能化发展,政府只能靠财政补贴政策吸引,实质上个人所得税税负并没有降低。因此,从长远发展角度,从国家层面制定降低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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