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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从战略到实践

2020-12-28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20期
关键词:战略生物体系

时光无尽万象奔流,寰宇有容众生熙攘。“生物安全”在本体论意义上始于生物出现在地球之时,其基本意涵是生物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随着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给人类带来的风险与威胁以及造成的焦虑与恐惧的不断加深、扩大,生物安全的伦理价值愈加受到重视。尤其是自工业社会以来,全球化、人口激增、科技飞速发展与生态环境变迁等因素催化了生物安全问题的跨国性、扩散性、复杂性、高科技性、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使其更具“非传统安全”特征,引起国际与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也促使相关议题的加速设置。

进入21世纪后,全球各类重大突发疫情等生物安全事件频发,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扩散速度持续升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将全球生物安全的严峻态势暴露无遗。生物安全涉及人、(其他)生物和国家三个维度,与科技、军事、生态、资源、卫生等方面相互促动,同政治、经济等因素相互交织,既是一国之内的关键安全领域,也是国家之间的新兴博弈方向。

“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挑战、风险,深入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条件,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既从国家安全战略全局出发,对生物安全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又从现实基础出发设计了实现机制,同时给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建设指明了从战略到实践的推进方向。

“计熟事定,举必有功”。生物安全相关议题应立足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全局,以顶层设计为先导,在全面研究并掌握国际国内生物安全环境与态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國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从更广阔的场域视角认识生物安全在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其与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密切关系,进而对其进行全方位、整体性的战略规划与设计。要坚持以人民立场为战略定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战略指导,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国内与国际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与人类福祉;以生态文明为战略要求,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谋求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和良性发展。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从宏观生物安全战略到微观具体实践,全方位、多层面、高效能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是推进路径与实现机制。其中,体制是核心保障,法治是重要依托,协同创新是关键支撑,国际合作是必要条件。体制保障方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体制以及统一、多层次的监管体制。法治依托方面,2020年10月1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当其时,为生物安全领域提供了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由生物安全管制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特定事项部门规章等组成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协同创新方面,要明确生物安全科技发展目标与研究重点,加强关键核心生物技术的科研攻关,打造坚实的软件支撑与硬件设施,使人才要素与要素平台同向发力,共同推动生物科技两用性的良性发展。国际合作上,一方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生物安全防控与治理经验,另一方面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取向,构建生物安全国际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协同研究与应对。

生物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实践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将生物安全战略、制度与措施通过国家、地方与基层治理体系逐渐转化为覆盖整个基层的执行力与保障力,进而搭建起基层生物安全网络。同时,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生物安全治理的范畴,自下而上不断推动其改进与完善。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的生物安全问题也益发严峻,在生物安全领域,我们更应保持战略定力,运用体制优势,坚定制度自信,把握实践规律。本期特别策划,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就“生物安全:从战略到实践”这一主题展开多角度、多层次的探讨,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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