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探析
2020-12-28李胜玉
李胜玉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欧共体与美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随着欧共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双方经贸关系从战后初期欧共体对美依赖转变为六七十年代的冲突不断,到80年代,双方贸易摩擦日益激化。然而,国内学术界对此鲜有完整论述。系统研究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不仅有助于我们探索欧共体处理贸易摩擦的方式,而且对我们在总体上把握欧洲一体化与美国贸易关系的基本脉络不无裨益。
一、贸易摩擦的缘起
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往往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的混合,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故特定贸易摩擦部门的成因应有不同层面的解释。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成因如下:
第一,欧共体与美国在内部关键产业保护上存在分歧。当欧共体与美国为支持关键产业制定扩大出口市场、保护内部市场免受进口影响的政策时,双方就会出现贸易摩擦。这是一种长期性摩擦,由补贴或产业政策工具等传统贸易壁垒引发,摩擦的经济层面占主导地位[1]9。农业、钢铁、航空业是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的代表性部门。
首先,在农业补贴问题上。由于欧共体与美国都掌握着先进的农业技术,再加上采取价格支持以及广泛的公共补贴等政策措施,使得农业产量迅猛增长。农业产出增长过快,以至于美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都越来越依赖出口市场,而出口市场又由于经济增长缓慢或债务问题,没有提供所需的需求增长①关于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参见JOHONSON G,HEMMI K,LARDINOIS P.Agricultural Policy and Trade:Adjusting Programs in an International Framework.Cambridge: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5.。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部门的补贴问题成为欧共体与美国相互抨击的焦点。
美国指责欧共体的高补贴农业政策是所有贸易做法中最不公平的,认为它的高价格和无限期担保使欧共体从一个粮食净进口国变成了许多农产品的净出口国,从而威胁到美国的传统海外市场,并破坏了美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机会[2]。此外美国农民和政府决策者也一直抱怨其销售和利润受到以下两种不利因素影响:一是欧共体对市场准入的限制保护了欧洲农民的欧洲市场;二是欧共体出口补贴损害了美国对第三市场的出口。
欧共体的反驳集中在对美国农业的补贴水平、关贸总协定条款下共同农业政策规则的合法性,以及其与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总体农业贸易逆差。尤其是在后一点中,欧共体称其尽管在许多农产品上实现了自给自足,但作为一个整体,欧共体仍然是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国,与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都存在结构性农产品贸易逆差,并且欧共体是美国农产品的最佳和第一市场,而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①关于美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农业贸易问题的概述,参见Derwent Renshaw.The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and its impact on the United States.1985年11月8日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的中西部北部欧洲共同体会议上发表的内部演讲。。
其次,在钢铁贸易壁垒问题上。欧共体与美国钢铁贸易矛盾的根源是严重的周期性经济波动,以及成熟工业化经济体对钢铁需求的长期结构性下降。从周期性来看,1982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导致钢铁产品的世界需求骤缩,这极大地影响了欧共体和美国的钢铁生产商。而且,后者也受到美元大幅升值的影响,导致其相对竞争力下降。在结构方面,80年代初的形势延续了70年代开始的三个长期趋势:一是世界钢铁消费停滞不前;二是新供应商的进入,使欧共体和美国在世界钢铁市场上的相对衰落;三是钢铁生产率的提高。这三种趋势的结合意味着欧共体和美国钢铁工业的重组。在缺乏有效的关贸总协定保障规则情况下,这种重组,特别是与周期性条件相结合,必然会导致这两大经济体之间激烈的钢铁贸易争端。
最后,在航空业保护问题上。美国指责欧共体为空客公司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支持,以便空客公司在这一关键领域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包括股权注资、债务免除、债务展期、营销援助,以及支持其进入欧共体机场和领空[3]。美国声称各种形式的补贴使得空中客车公司的喷气式客机定价比成本低10%,甚至更低。美国认为欧洲对待空中客车的方式相当于一种战略性贸易政策,在这种政策支持下,空中客车得到了补贴,提升了其市场竞争力。欧共体则表示其与空中客车公司的活动没有任何特殊联系或财务责任。此外,欧洲人还反驳说,他们的行动是合理的,因为美国飞机制造商受益于政府以军事和空间合同形式提供的巨额间接补贴,以及政府资助的航空航天研发[4]。这些援助有助于美国发展航空研发和培养大量熟练的航空业工人,反过来又使波音公司能够进行商业投资而不必承担全部开发费用。
第二,欧共体与美国内部政策的差异很大。欧共体与美国一系列内部政策(包括法规和标准)往往以促进社会、文化或环境的名义改变竞争条件,从而导致双方贸易矛盾不断。在此层面上欧共体与美国的一些贸易摩擦成因有三:一是由于双方加强食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而发生的;二是由于欧共体统一标准来支持其向单一市场发展所引起的;三是出于保持或促进文化价值和独特性的动机导致的[1]18。以欧共体与美国在视听部门的争端为例,1989年,欧共体发布了一项广播指令,要求大部分娱乐广播传输时间“在可行的情况下”和“以适当的方式”保留给来自欧洲的节目到1993年。所有成员国也都颁布了实施广播指令的立法[5]。该指令的执行因国家而异。法国和意大利有黄金时段规则,限制美国节目在黄金时段播放。西班牙则要求电视台保留51%的年度播放时间给欧洲视听产品。这场争端突显出欧洲人,尤其是法国和意大利人,对潜在的“美国化”的担忧,这种“美国化”有可能破坏他们的民族身份和文化。
第三,欧共体优惠贸易制度与美国公平贸易理念相互冲突。欧共体与一些第三国建立了优惠贸易安排:从与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到与地中海国家的联盟协定,再到洛美公约,这些条约关系的建立使得上述有关国家的货物和商品可以优先进入欧共体市场。美国认为这是欧共体进行的变相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并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抵制行动。
美国自1974年《贸易法》生效后就在贸易政策中实施了的公平贸易理念。公平贸易的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国内产业和经济活动必须受到保护,以应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进口的竞争。通常,当美国政府想要强化其贸易政策以应对国内政治压力时,它会明确且直接地提出实施公平贸易理念的必要性。在美国看来,欧共体的产业政策和共同农业政策与“公平贸易”理念是不相容的,因而常据此对欧共体实施贸易制裁。然而欧共体在反对“公平贸易”政策的同时,也用同样的方法来反击美国。比如在美国政府于1985年9月发表了一份关于欧洲共同体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官方报告后,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于1985年12月也公布了一份类似的清单,列举了美国采取的23种不公平贸易做法[2]。
二、贸易摩擦的表现与特点
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的贸易争端领域十分广泛,但总体来说集中在农业和工业两大部门。
第一,农产品贸易纠纷不断。80年代初,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已然成为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中对欧共体提起诉讼的一个既定主题。60年代,美国曾试图说服欧共体限制其可变税(variable levy)水平,压低价格支持,并通过生产限制来管理供应。这是当时欧共体和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中三起双边诉讼案的主题,也是肯尼迪回合农业谈判的主题[6]5。70年代,美国试图保留关贸总协定对欧共体农产品的约束,这是因为它未将可变征税制度囊括在内。美国坚持认为,共同农业政策的影响应当只限于欧共体内部市场,而不能影响美国对欧共体市场的出口。以上两个目标是当时美国对欧共体提起六项关贸总协定诉讼中的四项诉讼的主题,另外两项诉讼与欧共体成员国的所得税制度有关,并且是针对欧共体自己对美国国内国际销售公司(Domestic International Sales Corporation)立法提起的关贸总协定诉讼的反诉。
自1982年11月以来,欧共体和美国之间持续多年的农业贸易摩擦进一步恶化。当时,在美国推动和关贸总协定主持下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以检查被指控的欧共体小麦粉倾销活动是否符合关贸总协定条约。同时,美国威胁欧共体改变其补贴做法,否则将采取报复措施。1983年2月底,贸总协定委员会裁定欧共体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该条约。美国对这一结果不以为然,并立即宣布如果欧共体未能限制其补贴出口,美国将对自身小麦出口提供补贴。为了表明发动贸易战的决心,美国开始向埃及出售100万吨小麦粉,价格为每吨155美元,这比世界市场价格低25美元[7]。而且,美国政府还向埃及提供了低息贷款来资助此次收购。此外,美国威胁将继续在另外十个国家(包括五个欧共体传统市场,即葡萄牙、南斯拉夫、摩洛哥、巴基斯坦和也门)进行销售,如果欧共体不准备参加谈判并讨论改变其农业出口政策,这些国家将获得类似程度的补贴。
此次贸易摩擦很快蔓延到家禽和鸡蛋市场。尽管有欧共体与美国对此都发出过各种激进言论,但双方都竭力不让冲突进一步升级。双方之间的谈判陆续进行,但当谈判在1983年年中结束时,双方谈判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紧接着,摩擦再次升级,美国宣布将向埃及出售1.8万吨黄油和6千吨奶酪,贷款有三年宽限期,以埃及货币和价格补贴偿还。欧共体视此为美国试图再次打入欧洲传统出口市场的又一行动,并在其农业改革提案中宣布它将对食用油和脂肪征税以及对欧共体进口的饲料实行配额。欧共体宣布其将在1983年12月至1984年7月期间对埃及的粮食出口补贴提高10%(从每吨62美元提高到68美元)[7]。
葡萄酒是欧共体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之一,1984年出口美国约7亿美元的葡萄酒。1985年9月美国葡萄种植者针对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葡萄酒的进口提出的申请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驳回。欧共体认为请愿书所依据的立法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并要求设立关贸总协定小组进行审查。
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给双方贸易紧张关系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美国认为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不利于美国向这两个国家出口玉米、高粱和大豆。美国据此要对欧共体葡萄酒、白兰地、杜松子酒和奶酪等传统出口商品征收200%的关税,这些产品价值约4亿美元。经过艰难谈判,美国和欧共体之间达成了一项临时安排。该安排的主要内容是欧共体承诺在1990年之前每年从西班牙进口玉米和高粱的上限分别是200万吨和30万吨[8]。
长期以来,关于农业的谈判一直是乌拉圭回合的核心议题和绊脚石[8]。在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期间双方就一系列贸易问题达成了实质性协议,其中包括银行、通信和航空等领域的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规则。然而,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进展甚微。此外,欧共体和美国就是否应在肉类中使用激素爆发了严重贸易冲突,为此美国甚至第一次执行了“第301条”贸易条款的程序。1989年,美国对欧共体农产品进口征收100%的关税,总额达9 700万美元,原因是双方未能就欧共体禁止牛肉生产中使用人工激素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法律依据达成一致。
第二,工业品贸易矛盾激化。工业品贸易摩擦主要集中于传统工业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两个方面。
首先,在传统工业品方面。1981年,美国钢铁行业认为欧共体中一些成员国向美国钢铁市场倾销产品。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列举了一些欧共体国家的大规模钢铁补贴行为。欧共体向美方说明补贴并不是为了鼓励出口,而是为了帮助工业重组。但美国商务部最终还是听从了其国内钢铁行业的倾销指控,对从欧共体进口的钢铁实施了临时反贴补税。然而,在这些措施正式生效之前,美国和欧共体达成了一项妥协,包括欧共体对美国的钢铁出口自愿减少10%。这个折衷方案最初被美国钢铁工业联合会拒绝。如果没有联合会的批准,折衷协议将无法生效,因此就新的折衷方案进行的讨价还价持续了几个月。最终美国和欧共体于1982年10月底达成了对欧共体钢铁限制的综合安排。该安排自1982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985年底,规定共同体自愿重新调整出口,调整幅度与美国预计消费(挂钩。安排还具体规定了欧共体在美国10种普通钢材市场份额的自愿上限:商定的市场份额从镀锡钢的2.2%到钢板桩的20.85%不等[7]。
美国工业界对未被综合安排涵盖的欧共体特殊钢提出了进一步的申诉。1983年1月,美国对一些欧共体公司(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公司)提出了法律申诉。4月底,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建议美国对一些特种钢实行进口配额,并在建议中提到别国竞争者在美国钢铁市场的补贴做法。
根据这项建议,美国总统于1983年7月对某些类型的特种钢制定了关税和进口配额:对进口不锈钢板规定了8%的关税,对不锈钢带和轧制钢规定了10%的关税;对进口钢桶、钢棒和某些合金钢规定了配额[7]。虽然计划在今后四年内每年将关税提高10%,但也规定在同一期间分阶段取消配额。作为报复,欧洲共同体于1984年初宣布对美国化工、塑料产品及电子安全设备和体育用品增收关税和制定进口限额,也以四年为期[9]。
此外,欧共体还对美国进口钢铁和管道的禁令向关贸总协定提起了诉讼,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的规定采取报复行动,以回应美国对碳钢的保护诉讼。1985年12月美国宣布它计划从1986年1月1日起将来自欧共体的半成品进口数量限制在一个季度15万吨[10]。由于双方就此问题的谈判破裂,美国如期对这些产品实施了单方面限制。作为报复,欧同体立即实施了对来自美国的脂肪、肥料和涂布纸的进口配额。
其次,在高新技术产品方面。1985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出口管理法修正案》(Export Admi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此法目的在于控制美国技术和科学数据的出口。欧共体对其中有关进口制裁的规定表达了强烈反对,认为这会使有关产品的进口依赖于检查,甚至是被美国政府实施惩罚。1987年,美国指责空中客车得到欧共体有关国家的补助,从而获得在价格上的优势,并就此向关贸总协定民航机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1988年4月美国政府威胁称,若英、法、德、西政府继续对空中客车进行补贴,美国将采取报复手段。
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争端不但牵涉面很广,而且还具有新的特点。二战后初期至60年代前期被称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贸易时期。尽管这一时期欧共体与美国的贸易问题一直存在,但双方表现相对克制,并未出现激烈的贸易摩擦。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双方贸易摩擦从开始升温到日益激化。到80年代,双方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贸易摩擦手段多样化。60年代,关税壁垒是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中相互设限的主要手段。到70年代,由于贸易摩擦不断激化,双方都在积极寻找新的贸易工具,以求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对对方不同贸易领域进行限制。这一时期,出现了进口数量限制、配额、外汇管制、卫生标准等非关税壁垒,并逐渐成为主要的贸易报复手段。进入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手段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通过政策、法规等将保护主义行为合法化。例如,根据反倾销税办法,1982年2月美国商务部开始对来自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英国的大规模钢铁产品进行一系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威胁到共同体对美钢铁出口的三分之二[11]。二是通过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例如,在进口食品方面,欧共体将食品的健康标准提高。欧洲共同体农业部长理事会于1985年12月决定禁止出售或进口用生长激素饲养的动物和肉类。欧共体最初是从1988年1月1日开始禁令生效,但在美国反对后,进口禁令推迟到1989年1月1日。这项禁令导致美国每年损失价值约1.45亿美元的出口市场[12]。
第二,贸易摩擦日益深化。60至70年代末欧共体与美国在农产品上的贸易矛盾集中在一些特定产品上,如小麦、鸡肉。到80年代,双方逐渐将更多农产品纳入贸易摩擦的漩涡中。1982年,美国声称共同体在糖,罐头水果,葡萄干,家禽,面食,小麦粉上的出口措施构成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并质疑共同体对从地中海国家进口柑橘类水果的优惠安排。为了对来自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意大利的葡萄酒进口强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美国于1985年9月30日对上述国家进行了调查。1986年12月30日美国总统宣布他将在1987年1月31日前对一些欧洲产品征收200%的关税,包括白兰地酒,杜松子酒,某些白酒和奶酪。这在欧共体出口产品中总计约4亿美元[13]。
第三,贸易摩擦频繁且蔓延到对世界市场的激烈争夺。60年代末,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的次数有限,且涉及面不广。然而,经过70年代“小麦战”,双方贸易矛盾日益激化。到80年代,双方在水果、激素牛肉等农产品以及钢铁、飞机制造等工业品上的贸易摩擦频频。80年代初,欧洲共同体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急剧增加。这种摩擦的症状之一是双方在关贸总协定中提起的诉讼越来越多。从1960年到1985年底,欧共体和美国在关贸总协定中提出的双边诉讼数目有一半以上是在1980年至1985年之间提出的。在此期间,关贸总协定所有诉讼数目中有三分之一(42起诉讼中的14起)是欧共体和美国之间的诉讼。90%的关贸总协定诉讼(42起诉讼中的38起)涉及欧共体或美国一方,42例中仅有4例不涉及。在所有涉及欧共体或美国的关贸总协定诉讼中,近40%是欧共体与美国的双边诉讼[6]3。
60年代末至70年代后期,欧共体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主要集中于对各自内部市场的争夺,但80年代双方将贸易摩擦由内部市场扩大到国际市场。以农产品为例,在二战后的一段时期内,欧共体一直是世界农产品重要进口地区,为扶植内部农业发展,其制定并实施了共同农业政策。该政策在欧共体内部推进价格一体化,对出口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对外部实行保护性关税。美国在批评共同农业政策的同时,也对本国出口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到80年代,双方都面临大量农产品过剩问题。由于双方均采取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限制对方产品进入各自内部市场,于是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为缓解这一问题有效途径。1983年1月和8月美国同埃及签署了两份协议,规定美国以补贴价格向埃及销售100万吨小麦粉,1.8万吨黄油和1万吨奶酪[14]。欧共体与美国在第三国市场的贸易摩擦反过来又激化了原有贸易矛盾,使得双方贸易矛盾更趋复杂化。
三、贸易摩擦的影响
欧共体和美国同为实力强大的经济体,双方之间的贸易冲突必然导致世界经济的动荡,而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动荡中双方各自又在寻求周边区域贸易自由化,以维护自身贸易利益。
第一,贸易摩擦冲击了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关贸总协定是维护多边贸易的坚定力量,但80年代欧共体与美国贸易摩擦使关贸总协定的作用遭受严重质疑。以前的多边贸易协定,如60年代的肯尼迪回合和70年代的东京回合,对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关税削减和约束保持在在较低水平。尽管关贸总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过高关税,但却未能阻止非关税贸易壁垒在世界各地的扩散。
自70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贸易壁垒激增,这包括可变进口税(欧洲农产品进口)、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自愿出口限制、有序的市场安排以及其它形式的管理贸易。1966年至1986年期间,非关税壁垒覆盖的进口份额在美国从36%上升到45%,在欧共体从25%上升到54%,在日本从31%上升到43%[15]613。其中,自愿出口限制的蔓延尤为引人注目。根据关贸总协定报告,1989年有236项出口限制协定生效,67项涉及对美国的出口,127项涉及对欧共体的出口[15]613。
同时,关贸总协定也未能遏制在此期间不断蔓延和变化的贸易保护主义。这间接表明: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被各缔约国忽视,且不重视关贸总协定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约翰·杰克逊在1978年就曾指出:“几乎每一条关贸总协定规则都不足以解决当前的世界贸易问题。”[16]贸易规则之所以遭到违反,因为如果各国限制贸易,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追究它们的责任。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敦克尔(Arthur Dunkel)在1982年说:“关贸总协定的真正危险不是贸易战会爆发,而是关贸总协定的主要签署国会假装《总协定》不存在。”[15]613
欧共体与美国的贸易矛盾的背后是双方各自的重大利益,在关贸总协定没有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措施下,各国都会根据各自利益各行其道。正如理查森(Richardson)所说:“欧洲共同体特别反对农业自由化,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服务自由化,所有人都指责美国在没有足够的文件、解释、说服或交换的情况下将其议程推到桌面上。”[15]614欧共体与美国间的贸易摩擦在关贸总协定中迟迟得不到解决,加剧了各缔约国间的贸易信任危机,有关贸易国纷纷效仿欧共体和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极大地冲击了二战后建立起来的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系。
第二,贸易摩擦推动了世界经济区域化发展。虽然关贸总协定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有许多缺陷,但关贸总协定的其他参与者并不愿意加强现有规则的执行和法律框架中的漏洞,因此美国决定绕过多边谈判、采取单边行动以执行贸易规则和解决外贸壁垒,并开始双边和区域讨论以进一步拓展贸易市场。1985年,里根总统再次呼吁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警告说:“如果这些谈判没有启动或进展甚微,我将指示我们的贸易谈判人员探索与其他国家的区域和双边协定。”[15]615
关贸总协定下多边谈判进展缓慢,是美国决定缔结《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动机之一。这两份协定推动了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减轻美国贸易救济法对它们的威胁。对美国来说,区域协定提供了一种进入邻近市场的途径。这表明,美国的贸易政策从致力于美国领导下的多边主义逐步演变为倾向单边主义行动下的区域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没有制定共同政策或共同机构的目标,意味着各缔约方将保留国家主权和决定自己政策的权利。与欧共体不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依赖于国家而不是超国家的执法机制。换言之,美国在北美中的经济分量为其提供了行使地区贸易领导权的基础。
另一方面,面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欧共体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也注重与欧洲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而欧共体市场对其邻国的重要性常使其在区域经济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这体现在欧共体法律已成为欧共体与其邻国之间缔结贸易协定的必要条件上。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区之间的《欧洲经济区协定》通过将欧洲自由贸易区包括在内,有效地扩展了整个欧共体的法律。欧共体与中欧以及东欧国家谈判的《欧洲协定》(Europe Agreements)也是如此,即这些国家将会在条件成熟时采用欧共体的法律。某种程度上这与美国在北美扮演的角色类似,欧共体在欧洲也扮演着地区贸易主导者的角色。
两大经济集团对各自周边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经营,有力地推动了90年代经济区域化发展趋势,并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区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