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
2020-12-27李熠
李 熠
(晋中学院思政部,山西晋中030619)
任何思想理论和学说都是在人的需要中诞生的,都以认识和改变世界为基本目的的。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就是以人的需要、人的本质、人的属性等为现实依据,以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等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思维范式,对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价值实现等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当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出发分析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以更好地推动人的发展及进步。
一、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的本质及特征
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的本质是扬弃了理性人、宗教人、自然人等片面的人性论思想,以“现实的个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为出发点,建构了以实践为基本内核的辩证唯物主义人性观。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的特征是人的本质具有主体性和社会性,人性是现实的、实践的以及人的价值源于人的需要。
“人为什么存在?”“人应当怎样生活?”“人的价值是什么?”这些是古今中外贤哲们探索的永恒话题。早在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就对人的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人存在的存在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尺度”等哲学观点,这些对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人性论问题上,马克思扬弃了理性人、宗教人、自然人等片面的人性论思想,以“现实的个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为出发点,建构了以实践为基本内核的辩证唯物主义人性观。在马克思眼中,人性是丰满的、复杂的、动态的、多维度的,并在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的交织和互动中不断发展变化,而实践则是人性发展的内在动力[1]。
首先,人的本质是主体性和社会性。人是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这不仅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也是人的根本属性。主体性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外在表现,也是人的价值的意义所在。同时,主体性也是近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到尼采的“上帝死了”、福柯的“人死了”,这些哲学思想无一不是围绕人的主体性展开的。然而,马克思并不只是从现象层面描述和解读人性的主体性,而是从社会关系入手分析人性,揭示人的内在本质、存在价值等,得出了“人的本质是现实性基础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终极目标”等人性论观点。其次,人性是现实的、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个人”是研究人性问题的出发点,“现实的个人”不仅是自然人、道德人、理性人等,还是社会人和实践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明确提出这样的观点:当人开始生产生活资料时,人就将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人性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发展程度。显然,人的劳动、人的实践是人的本质特征,也是人的发展的驱动力量,然而,人的劳动和实践是人的生理属性、人的需要、人的社会关系等,而这一切就构成了“现实的个人”。最后,人的价值源于人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就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认识和实践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人的价值也是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同时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就是它对人的需要满足的程度。所以我们应当从人的需要分析人的价值,把握人的价值的内在规律和形成原因。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个人价值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个人”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人,而是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是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人格化,只有从社会关系出发分析人、考察人,才能把握人的价值所在。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看,个人价值主要有劳动价值、生命价值、社会价值、自我价值等几种形式。
(一)人的劳动价值和生命价值
马克思认为,价值就是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物的价值在于它的手段性与工具性,人的价值在于物质创造性与自我实现性。马克思说过,动物总是按照它所属的种的尺度存在着,而人却能够按照任何尺度进行生产,并将这些内在的尺度用到生产对象上,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能够进行对象化劳动。在人类社会的演化与发展进程中,从某个角度分析,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也创造了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同时劳动也反过来见证人的价值,劳动是评价人的价值的依据与标准。由此可见,人的价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劳动得以直接体现与间接确认的,人的劳动价值是明显显现的价值,在人的价值中处于最根本位置,所以,我们应当从劳动和劳动关系考察人的价值。由于劳动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发生的,总是以人与人的协作和交往为前提的,所以我们将人看成“从事实际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从人的社会属性把握人的价值。马克思认为,从本质上讲人的价值就是人的劳动价值,人的生命价值、能力价值、道德价值等都以人的劳动价值为前提,也都需要在劳动和劳动关系中得以彰显。人首先是一种自然性存在物,人的自然属性、本能需要等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的价值实现的前提保障。马克思还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意识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的初始存在方式就是人的生命活动。所以我们应当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考察人的价值,将人的生命价值作为人的价值的重要内容。人类社会以单个形式存在的人被称之为个体或个人,也正是这些无数的具有特殊性的个体生命存在构成了社会这个有机统一体,满足了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生存需要,成了维持社会生存的基础元素与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作为客体的个人生命存在对价值主体的社会生存需要的满足,便是人的生命价值[2]。
(二)人的个人价值
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成员单独存在的个人,其自身需要的内容与满足程度受限于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人的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一定社会条件与社会关系。人的社会价值,可以归纳为社会对个人的价值,主要指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由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人无法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唯有以社会的形式存在才能获得维持与支撑个人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生存需要是人一切需要中最根本的需要,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维持与支撑人生命存在的物质生活资料,没有生存需要的满足,人的生命也就无法维持,自我实现也就无从谈起。那么个人如何获取与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呢?显然,只有从社会上才能获取个人生存需要的各种生活物质资源,而社会这种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功能特征,是任何事物无法取代的。人的需要也是不断发展的,当人的生存需要得以基本满足或溢出的时候,就会进一步产生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其中包括人的维护尊严需要、人的享受需要以及人的发展需要。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的价值的最终实现,个人发展需要的满足过程必须依靠社会关系,个人只能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自身的本质力量,实现个人价值与自身发展。所以,我们应当从社会关系、社会条件去讨论人的个人价值。
(三)人的自我价值
人的价值具有对象化的显著特征,任何人都是他人的价值客体,同时也是自己的价值主体,都在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精神、社会、心理等需要而存在。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人通过自己的行动和实践满足自己的需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表现形式。马克思说过,那些意识不到自己作为人存在的人,就如同繁殖出来的动物或奴隶,缺乏作为人存在的尊严与思想。马克思还认为,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本质属性,是人作为价值客体通过本质力量对自我需要的满足,是衡量与体现人的价值的内在标尺。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是个人向社会的索取,而是个人依靠自己而存在,靠着自身的不懈奋斗与艰苦拼搏满足自我需要,实现自我索取与奉献的统一。人性是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统一体,这意味着人有着丰富的、复杂多样的需要,同时人的认知、实践和审美能力又赋予了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这就使人的需要和人的能力之间形成了一种价值关系,即人的自我价值。一般而言,人们以正当手段满足自我需要的能力越强、程度越高,人的自我价值就越大,反之,人的自我价值就越小。马克思认为,个人离不开社会,人的自我价值只有与社会或他人之间发生某种关系才能得以体现,具有超感觉的属性。社会是人的存在场域,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空间,也是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评价主体。人往往会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自我价值,这种自我价值实现往往会影响社会或他人,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从而人的行为和实践产生了社会价值。简单地说,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人作为价值客体对他人、社会、集体等价值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即人对社会或他人的贡献和责任。从总体上看,人的社会贡献越大,人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反之,如果一个人对社会毫无贡献,那么他就没有社会价值。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应当将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统一起来[3]。
三、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方式
人的价值是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存在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考察人的价值时不能脱离现实的、特殊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应当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考察人的价值实现方式。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们应当从社会制度建设和人的自我发展两方面考察人的价值实现问题,探索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方式。
(一)以制度建设推进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
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离不开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只有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推进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所以,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制度建设,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促进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首先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将以人为本贯穿到社会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公平合理、符合人性的制度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此外,应当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社会公正是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的重要前提,所以应当积极推进社会公正,发挥公平正义在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应当加强民生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最后,在社会制度建设中,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及个体的差异,以“和而不同”的原则推进社会制度建设,为人的发展营造民主、自由、宽松的环境[4]。
(二)以自我发展促进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
从本质上看,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就是人的行为和实践满足自己或他人需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制度、时代环境等外在因素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个体的能力发展和社会实践。所以,应当将人的发展作为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就说过,动物和自身生命活动是完全一致的,它们没有自我意识,也无法感知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却可以将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意识对象,赋予自己生命活动各种价值,并依靠实践活动实现各种价值。所以,应当将人的实践能力培育作为个人价值自我实现的重要前提,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推进人的价值实现。首先,应当提高人的思想意识。人的价值实现首先取决于人的思想观念、价值信仰、理想追求等,只有当个体树立了正确的社会理想、道德追求和人生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个人价值、社会价值等。所以,应当用主流意识形态、先进社会文化、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广大社会成员,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自觉将个人理想和社会责任、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结合起来,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应当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以自由、民主、平等等现代思想培育广大社会成员,推进人的现代化发展。此外,应当提高人的实践能力。人的价值实现主要取决于人的实践能力,只有当人们拥有了实现自己的需要、理想、目标的实践能力时,才能更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应当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不断提升人的社会实践能力。
人的价值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不仅是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的生命意义之所在。所以,应当认真考察人的价值问题,探索个人价值自我实现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