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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自传的失实现象及其原因

2020-12-26军,江

安康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苏辙自传

陈 军,江 君

(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人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900;2.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自传是对自我生平经历或性情进行叙述的文体。自传以我手写我史,因此一般被认为较史传或其他形式的他传更具真实性;真实性也被认为是自传的生命与最高价值所在,但中国古代自传存在有隐讳失实、虚美厚诬、改动或伪托、记忆失误、艺术虚构等失实现象。这些失实现象背后有着文化、政治、宗教等方面的原因。

一、隐讳失实

自传的隐讳失实是指自传作者有意隐瞒自己或他人某段人生经历、某些事实真相或对某事语焉不详,从而致使自传相对失实的现象。

古代自传存在着为本人、尊者、亲者、贤者隐讳的四种隐讳现象。为自己隐讳的例子如司马迁《史记》七十列传之《太史公自序》。司马迁对其因受李陵事件牵连而遭受宫刑之事只是语焉不详地说:“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1]对于李陵之祸的来龙去脉、何为“身毁不用”皆隐而不言。司马迁创作《史记》除了要研究人类历史变化发展的规律外,还有要让自己及家族声名流传千古的目的,而遭受宫刑对司马迁及其家族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因此他将遭受宫刑之事隐而不表,却选择在更加私密性的《报任安书》中将整件事和盘托出。为亲者隐讳的例子如明代文徵明之孙文元发的自传《清凉居士自序》。文中言“事后母杨孺人,时尚童稚,然曲意宛转,哀号孺慕,若成人然。杨孺人性严乎,亦为少霁其威也。”[2]6言继母“严”与“少霁其威”,这是为亲所讳,作者出于孝道伦理的约束不能直言继母凶狠。为尊者讳的现象在史传型自传中较常见,如明代正德年间的韩文作有《韩文定公自传》,作者批判道:“太监刘瑾、马永成等狎暱春宫旧爱,惑乱圣听,淫巧百出,以夜为日,恣肆无度。以致龙颜清癯,起居失节”[2]379。这篇自传不直言明武宗朱厚照宠信太监、荒淫无度以致形销骨立,而只指责刘瑾等迷惑圣听,这是典型的为尊者讳。古代自传中还有一些不直言皇帝昏聩,却说是自己得罪了皇帝左右近臣而得祸的现象,这也是为尊者讳。

古代自传书写隐讳失实的深层次原因是中国隐讳文化的内在规定性。隐讳文化由来已久。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3]的隐讳观点,即认为父子有一方犯过时,另一方应当隐讳不言。《谷梁传》将这一思想拓展为“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4],这是用互文的手法对隐讳文化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即要求对尊者、亲者、贤者的不光彩之事隐讳不言。这种隐讳文化形成了一种写作传统,影响了中国的文学、史学书写,也影响到个人自传的书写。唐代刘知几在《史通·内篇》卷九中对自传隐讳写法进行了理论的总结,认为“然自叙之为义也,苟能隐己之短,称其所长,斯言不谬,即为实录”[5]。刘知几将只写自我的长处而隐讳不足、不写短处作为自传的实录标准,这既是对从《太史公自序》以来的自传传统所作的理论提升,也为后代自传创作为已、尊、亲、贤者隐讳的四种情形张本。加之中国文化中类似于西方的忏悔文化不发达,因而自传中读不到传主多少负面的资料。

二、虚美厚诬

自传的虚美厚诬指自传作者对本人或他人无事实根据地加以美化曲饰或诬陷诋毁,从而隐瞒或遮蔽了事实真相的现象。

这两类现象在宋代苏辙的自传《颍滨遗老传》中都有表现。苏辙言其父亲苏洵“隐居不出,老而以文名天下”[6]第96册,213,隐居不仕在古代被认为是高士之举,一般指不热心或主动拒绝官方的人才征聘活动,科举时代还集中表现为不参加科考。然苏洵并非如此。据曾巩《苏明允哀辞并序》及欧阳修《苏君墓志铭》等文记载,苏洵在27岁之前加过进士考、举茂才等,皆未中,所以苏辙言其父亲“隐居不出”,只是其父科考失利后的一种无奈之举,并非事实真相,从苏洵鼓励二子参加进士考,以及他本人上书欧阳修与文彦博求举荐等事实也可知苏洵是热心功名之人,苏辙这样着笔是为维护父亲声名而采用的虚美之笔。苏辙在自传中指责推行青苗法的王安石“急于财利,而不知本,吕惠卿为之谋”[6]第96册,214,指责司马光“既以清德雅望专任朝政,然其为人不达吏事”[6]第96册,217,这实际上是由于政见的差异,诬说王安石不懂得为政的根本,诬斥司马光不懂政务。苏辙的指斥其实都不符合历史事实。金代王若虚《文辨》载“子由著《颍滨遗老传》历述平生出处言行之详,且诋訾众人之短以自见”[7],即指出苏辙自传中有诋毁他人而彰显自我之处。

从上文所引例子可以看出,自传虚美的原因多为维护或提高他人或自己的名声,而厚诬他人则多因政治见解不同,或贬抑他人以突显自己。

三、增改伪托

自传的增改失实是指自传在非作者授意的情况下,他人增加或删改了自传的内容,从而造成自传失实的现象。这类失实现象多存在于自撰的墓志铭。

有些自撰墓志铭成文多年之后传主才逝世,但传主一直未对先前的自撰墓志做进一步的修改与补充,传主逝世后,传主后代则会对先人自撰墓志进行局部增补。如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之父程珦生前写有《自撰墓志》,墓志成文十五年之后传主才去世,因而程颐对其父《自撰墓志》进行了些必要的修改。程颐《书先公自撰墓志后》一文有所说明:“先公太中,年七十,则自为墓志及书戒命于后,后十五年终寿。子孙奉命不敢违,惟就其阙处加所迁官爵,晚生诸孙及享年之数,终葬时日而已。醇德懿行,宜传后世者,皆莫敢志,著之家牒。孤颐泣血书。”[6]第80册,306因而我们今天读到的程珦《自撰墓志》有些内容并非原作,客观地讲也是失实之处。如果没有程颐的说明,我们根据墓志去确认程珦逝世时某某曾孙已出生,某某子嗣已为某官,就会得出错误结论。

类似的例子较多,如唐代韩愈之子韩昶《自为墓志铭并序》记载其辞世情况:“大中九年六月三日寝疾,八日终于任,年五十七。其年十二月十五日,葬孟州河阳县尹村”[7]。很显然这些文字出自后人补写。其他类型的自传中亦有他人补写的情况,如赵鼎的自传《自志笔录》叙述了其一生的履历,其叙述临终前的状况曰:“乙丑二月一日渡海,二十五日至吉阳军。丙寅十一月得疾。丁卯八月十二日终日贬所,寿六十三”[6]第174册,375。《宋史·赵鼎传》云:“(赵鼎)遗言属其子乞归葬,遂不食而死,时绍兴十七年也,天下闻而悲之。”[8]赵鼎绝食而死,死之日必定无力书写该志,“丁卯八月十二日终日贬所,寿六十三”一句显系子孙所添。

当然这些改动并非出于恶意,后人多是出于文体的要求,或者使自传内容更符合当时事实真相而作的善意改动,但我们依据这类作品考辨人物生平的时候也应仔细辨别哪些内容为后代或他人所增。

出于维护传主声誉的考虑,他人有可能对别人的自传有所改动。明代名士陈继儒自传《陈空青先生墓志铭》,首先刊载于明万历四十三年史兆斗刻本《陈眉公集》卷15,其中描写他要求子孙宾朋生祭他的场面与附于明崇祯刊本《陈眉公先生集》卷首的《空青先生墓志铭》有所不同。前文所载为:“未没之前三年,召子孙宾朋,曰:‘曹逮死而祭我,不若生前醉我一杯酒!’于是子孙宾朋雁行洗爵。次第献先生如俎豆状。先生仰天大嚼,叱曰:‘何不为哭泣之哀?’于是左右皆大恸,或为薤歌以佐觞,歌愈悲酒愈进,酒愈进,歌愈合,先生喜而起舞,簪帽以花,婆娑挑达,不胜见态,既醉于座上,手焚纸钱,扬其灰。洒酒三,灌地,乃散。”[9]后文所载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前文叙述生祭场面是“未没之前三年”,后文改成“未没之前”;二是前文生祭场面中陈继儒亲自焚烧纸钱,扬其灰,俨然一幅已死之状;后文则改成“醉后如小儿状”[10]卷十五。可见前文更能体现出与更符合陈继儒那种放达甚至癫狂的个性状态,他的后人在崇祯年间重刊文集时觉得前文太过张扬,有损先人名誉而将其改成醉后失态之举。这显然已不符合陈继儒创作时的心境了,明显失实。

也有出于政治原因而改动别人自传的现象,如史学家罗尔纲认为曾国藩为了突显自己的军功,多处篡改了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的《自述》[11]卷首附。

伪托自传是创作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伪托他人名义创作的自传,这种自传从作者署名到所写内容等都多处失实。如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106有阴长生《自叙》一文,自叙其学仙的经过,活到一百七十岁、颜色如女子、白日升天而去[12],荒诞离奇,绝不可信,这正是他人利用自传的真实性特征而为宣传仙道有灵的假托之作。《隋书·经籍志》卷33杂传类载有《灵人辛玄子自序》 《华阳子自序》[13]两篇伪托自传,创作动机与阴长生《自序》相似。《辛玄子自序》叙述自己死而复生,更是荒谬绝伦。据宋代吴曾的《能改斋漫录》记载,晚唐五代时的吕洞宾也曾写过《自传》。宋时在岳州石崖上还刻有其自传,吕洞宾自言学仙经过,能驱鬼神,并渡得两人成仙等[14]。这篇《自传》到明时又有改动,更见其为伪作。清初张尔岐《蒿庵闲话》载:“天启中,济南盛传《吕仙自叙传》,云是殷云庄、葛端肃得之乩笔者,传云:‘吕仙本唐宗室,避武氏之祸,挟妻而遁,因易吕姓;以山居,故名岩,字洞宾;妻又死,号纯阳子。’”[15]1532这篇《吕仙自叙传》“得之乩笔者”,表明是这些从事迷信活动的巫师神汉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伪托自传。《蒿庵闲话》还载“近又有《瑶华帝君传》,乃韩湘乩笔自叙,乃直隶人所传,以退之为叔父,亦良怪异矣”[16]1532。可见八仙之一的韩湘《自叙》应亦为乩者代笔。

这类自传从作者到内容皆严重失实,伪托者的创作原因不过是利用历史上的实有之人及虚虚实实的人物生平敷衍成篇,从而宣传神仙道教等宗教的可信,史料价值较低,有些目录学著作将他们直接归入小说类。

四、记忆失误

自传记忆失误而导致的失实是指作者因为记错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甚至是事情经过而产生的自传内容的失实。

记忆失误导致自传失实不乏其例。如苏辙自传《颍滨遗老传》言:“逾年,先君捐馆舍。及除丧,神宗嗣位既三年矣,求治甚急。”[6]第96册,214此处苏辙言除父丧后神宗嗣位已三年,与史实不符,当属记忆有误。欧阳修为苏辙父亲苏洵所作《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谓:“书成,方奏未报而君以疾卒,实治平三年四月戊申也。”[6]第35册,371据此可知苏洵死于夏历1066年4月,而宋代通行的三年之丧为27个月,可知苏辙除丧应为1068年7月。南宋施宿《东坡先生年谱》亦言苏轼于熙宁元年(1068年)“秋七月除宫师(苏洵)丧”[16]。而据《宋史·英宗纪》 《宋史·神宗纪》记载神宗嗣位是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丁巳英宗逝世之际,因而苏辙除父丧时,神宗即位仅一年七个月,而非三年,即使算年头也只有两年,显然苏辙自传对此段时间的叙述有误。苏辙自言“岁在丙戌,秋九月……乃作《颍滨遗老传》”[6]第96册,239,时年已六十八,对近四十年前的事情记忆难免有错。类似的现象在古代自传中也有不少,如李清照《金石录后序》言:“建炎戊申秋九月,侯起复知建康府。己酉春三月罢”[6]第174册,117。李清照所言赵明诚起复时间与任所名称均有误。陈祖美先生据多种史料已考证“(赵)明诚起复江宁府事是在建炎元年七月议定,八月上任”[17],而非李清照所言的“建炎戊申(建炎二年)秋九月”;另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二十九、《景定建康志》卷三皆载江宁府易名建康府时间为建炎三年五月八日,而李清照所言赵明诚“己酉(建炎三年)春三月罢”时,江宁府尚未改称建康府,上任时更加只能称江宁府而不应称建康府了,这些都应当是李清照对这些陈年往事记忆有误所致。

台湾张瑞德先生在为《中国现代自传丛书》所写的序言《自传与历史——代序》[18]篇中也谈到人的记忆并不可靠,会发生遗漏与错误。他举例说年近九十的齐白石请人编写年谱,自叙往事发生的时间与实际时间有时前后相差十余年,齐白石还颇不在意。张瑞德还提到记忆会根据自传作者作传时的需要对往事进行不合事实的修正,惜此类在自传中很难发现例证,但足可见记忆也会导致自传失实。

因为自传是作者凭借记忆对往事进行回顾而形成的叙述性文字,但人的记忆并不完全可靠。心理学家已证实存在虚假记忆的现象,即有的将梦境当实境,有的将事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次数等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加之自传一般多写于作者精力渐衰、记忆力减退的晚年,作者对陈年旧事的记忆难免有误,又由于精力渐衰对早年的人与事的具体细节多不愿一一核对,从而使自传产生不实。朱东润先生早在19世纪四十年代就指出“人类对于往事的记忆,常因受到心理上必然的影响,以致无形之中往往变质”,从而影响到自传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也认为这种情况自传作者并非“有掩饰事实的存心”[19]卷首附。

五、艺术虚构

自传艺术虚构失实是指自传作者为了达到某种创作艺术效果而虚构人物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现象。

自传的艺术虚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意隐瞒自己的姓氏、名字、籍贯、甚至是生活时代等;二是采用假设的主客对话形式。

由于崇宗敬祖的血缘文化传统,在自传中多追述自己世系、籍贯,交代自己姓名、字号等,但部分言志型自传却故意不说清楚自己的祖系、籍贯、姓名、称字。这始于陶渊明的《五柳先生传》,陶渊明说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姓字,当然并非实情,这是一种艺术虚构。为什么陶渊明要故意隐瞒自己的姓氏、籍贯甚至是时代呢?理由或有二:一是为了解决立传求名与隐士淡泊名利之间的深层次矛盾。隐士主要是以淡泊名利、鄙视功名的崇高道德来获得世人的称许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自我立传的行为本身就有求名之嫌。自传既要解决自己强烈的抒情写志的作传冲动,又要使自己立传不被人误会成是一种求名行为,于是巧妙地将自己的姓名、籍贯甚至是生活的年代皆隐去。二是表达了对现实的种种不满。钱钟书先生解释《五柳先生传》隐瞒自己姓字籍贯时说:“如‘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姓氏’,岂作自传而并不晓己之姓名籍贯哉?正激于世之卖名声、夸门地者而破除之尔”[20]。林云铭评注《古文析义》认为陶渊明隐瞒自己的生活年代,“此传无怀、葛天‘暗寓不仕宋意’”。吴楚材《古文观止》谓“刘裕移晋祚,耻不复仕,号五柳先生,此传乃自述生平”[21],所言都不无道理。

这类自传在文学史上并不少见,如元末李晔《识字耕夫传》:“识字耕夫者,不知其姓氏,亦不知其何代人也。……熙熙乎若葛天氏之民也”[22]。晚明文人孙七政《沧浪生传》:“沧浪生不知何许人,少怀孤高绝尘之想,将以箕颍为心事。”[2]177明陈中州《太鹤山人传》:“太鹤山人废置落魄,不齿于人。何姓何名何里不可知,独不死。其死何地,埋何山,皆不可知。”[2]236明清易代之际的遗民朱一是有自传《欠庵传略》。文章结尾处也模糊自己的最后踪迹,云:“陆嘉淑曰:‘余见欠庵时颀而丰,韶风仪,今其面瘦黑,其鼻赤,其目单眇,以语王绍隆。绍隆曰:若欠庵者,余不知其所终焉’”[2]67。这些皆是有隐士情结而隐去姓氏、生活时代、里籍等。

自传中也有表达对现实不满而隐去姓名的。如明代郑鄤因杖母不孝之名被收监且因此被杀,他自陈有莫大冤情,在狱中自编年谱,并写下自传以白其冤。其《来无名先生传》言:“先生不知何许人也,少有文名。家世清白,以名得奇谤。生本砥砺忠孝,以名得奇谤。慨然曰:‘从此生生愿无名,因自署姓氏为来无名,志当来之愿也。’”[2]348他隐去籍贯、姓氏,并署名“来无名”表达自己因名致祸的悲痛及对现实的强烈抗议。

主客问答本是汉大赋的主要形式特征。将假设的主客问答形式运用于自传,始于《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与壶遂的主客对话。至唐代陆龟蒙《甫里先生传》一直沿用,但仅偶尔用之,且客体还不明朗。如“先生贫而不言利。问之,对曰:‘利者,商也。今既四矣,奈何乱四农之业乎?至仲尼、孟轲氏所不许。’”[23]假设主客问答形式直到宋代方大行其道,如柳开《东郊野夫传》 《补亡先生传》、僧释圆《中庸子传》、欧阳修《六一先生传》、王向《公默先生传》等,元明清都有继作。主客问答,客方并非真正实有其人,所问也并非实有其问,都是自传作者虚拟的。虚拟主客问答有什么用呢?笔者认为功用有三:首先通过主客问答,使自传行文更加生动灵活,避免了作者大段独自叙写情志所造成的板滞凝重。其次主客对话甚至是互相驳难使要表达的思想层层深入、曲折盘旋、更富有穿透力。最后通过客体的发问自然灵活的引导出对自我多侧面地描叙。欧阳修的《六一居士传》在这方面运用得较为出色。台湾学者王更生评价《六一居士传》假设主客问答的好处时说:“《六一居士传》和陶渊明的《五柳先生传》、王绩的《五斗先生传》一样,皆是抒发隐逸情趣,打破传统写作框架的作者小传,所不同的是,本文模仿汉赋主客问答的形式,围绕更号‘六一居士’的问题,使作者的内心世界,藉五问五答的对话中得到充分的展现。笔调虽然悠闲纡缓,但字里行间,却蕴含着无可奈何的苦闷情怀。”[24]可见,《六一居士传》的五问五答,客体并非真有其人、真发其问,是一种艺术的虚构,此种艺术的虚构符合艺术的真实,但并非客观的真实,严格说来也是一种自传的失实。

其实,自传当中还会存在因为作者主观认识的片面或差错而造成失实的现象,因例证极难寻找,此不赘述。

总之,古代自传一般还是被认为是比较真实的传记资料,但由于传统隐讳思想,作者主观的虚美厚诬、记忆失误,他人改动或伪托、艺术虚构等原因,中国古代自传也存在某些失实之处。我们探究古代自传的失实现象及成因给予我们以下启示:首先,真实性虽然是自传的价值所在与作者的主观追求,自传所写的大部分内容也确实是真实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自传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失实现象,我们对自传切不可盲信。其次,我们在利用自传考辨作者或他人生平时,要对自传所用材料小心分辨,尤其是对关涉作者及他人名誉的材料要加以甄别,最好是利用作者的其他作品或同时代他人相关作品互相参校印证。最后,在自传创作方兴未艾的今天,我们要敢于突破传统的隐讳思想,坚持善恶必书、瑕瑜互见的实录精神,以让自传彰显其资政、存史、育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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