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四维向度
2020-12-26郑敬斌万坤利
郑敬斌,万坤利
作为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党和国家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理念的革新,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也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新时代重大历史方位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社会治理诉求日益强烈,加之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利益诉求多元、城乡社区治理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的客观存在,迫切需要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从理论与历史、现实与实践向度全面深化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向度:马克思主义治理及共同体学说的理论支撑
任何一种理念的形成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其特定的生成机制,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形成也不例外。从理论基础上看,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既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又能够厚植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土壤,也是创新现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要求。
(一)承继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的理论旨趣
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充分认识人民群众伟大作用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总结而成,并经过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的思想体系,是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形成的重要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人民自治思想,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指明了无产阶级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即要“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7页。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目标奠基,凸显了社会治理的自主性、群众性和平等性。列宁汲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自治思想的精华,并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进行了创新性发展,提出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群众自治,其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页。这为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思想源泉。毛泽东也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善于集群众之智;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8页。邓小平立足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要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创造精神,因为“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4)《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这为社会治理的权力下放提供了理论药方。江泽民强调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江金权:《江总书记抓党建重要活动记略》,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43页。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49页。的共意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并提出“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96页。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为我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柱,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的民主化进程。
(二)厚植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土壤
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主张将人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力量,并从人的本质的社会属性出发,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5页。这也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前提,使人能够打破个体的局限而主动融入社会。人们在社会中通过彼此协作,产生了集体意识和民族意识,形成了对社会的认同。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立场,这样才能够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直接理论来源。列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强调人要主动改变世界,因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9)《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3页。这为提升社会治理的公民参与度提供理论指引。毛泽东承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倡导的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旨趣,并立足于我国周边外交建设实践,提出要与周边其他国家建构命运共同体,坚持“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10)张彬等:《当代中国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1页。邓小平从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出发,倡导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观,为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争取了和平的国际环境。江泽民强调要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11)陈金龙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95页。不搞对抗,和平发展,这为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胡锦涛提出要加强社区建设,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2)江金权:《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0页。这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突出强调了要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在新时代的启拓与发展。
(三)创新现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要求
现代国家治理思想认为,国家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参与,激励不同主体为国家治理正本清源提供动力支撑,凸显了国家治理的民主性、多元性、平等性,这也是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显著特征和根本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国家治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82页。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建构的基础。引导党委、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也能够实现不同主体的价值追求和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不同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2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国家治理模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推进国家治理迈向新阶段。
二、历史向度:推动社会治理进程的历史积淀
新时代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流变,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在推动社会治理近百年的历程中,逐步实现了从民主革命时期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到改革开放新时期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历史探索。因此,要汲取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所蕴含的历史智慧,就必须梳理其形成的历史脉络,把握其形成的历史向度,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提供历史借鉴。
(一)民主革命时期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的初步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我国社会管理理念的孕育和萌芽阶段。这一时期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管理”这一概念,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出台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来加强民生建设,并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化解社会难题,初步奠定了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颁布的《劳动法大纲》提出要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并主张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劳动者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难题。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使广大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基本解决了贫苦农民的生产难题。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中明确规定,要提升工人待遇,并且要积极引导失业群众主动参与社会生产。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中还明确指出,要改善工人生活,调动工人参与抗日战争的积极性。解放战争时期,面临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鄂豫边区、陕甘宁边区等地均制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及时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种种难题。正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逻辑前提,以不断解决根植于人民群众实践的社会难题为实践归依,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在小米加步枪的艰难环境中取得一次次战争的胜利,创造出中华民族史上的伟大奇迹。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现社会管理一元化的历史实践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我国社会管理一元化的探索及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呈现出的一元化社会管理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即为了扭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衰颓局面,巩固新生政权。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以党的集中领导为重要保障,以政府的统一指挥为方向指引,以人民的统一劳动为动力支撑。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党和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就城乡社区管理而言,这一时期的城乡社区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并呈现出封闭式的管理样态。乡村社区由人民公社组成,城市社区则由单位社区和街道居委会组成。这种领导统一化、管理分级化、生产集中化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整合了社会资源,增强了党和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管控力度。“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重大挫折,我国社会管理由此陷入了极其混乱的境地,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一元化社会管理模式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反之,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止步不前甚至倒退。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推动社会治理进程的创新路径
改革开放新时期是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和建立阶段,也是社会治理样态的定型与发展阶段。具体而言,1978年至2012年,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经济重心的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行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元化的社会管理模式渐趋瓦解,改革开放新时期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渐形成。但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前,腐败之风、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日趋严重,法治建设亟待推进。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政府的服务职责和社会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发展中依然处于从属地位,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作用尚未凸显。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998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概念”。(15)马德坤: 《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第5页。党的十六大对我国政府职能进行了清晰的定位,明确规定了政府要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城乡社区结构也随之调整,城市社区原有的单位制管理体制渐趋瓦解,服务性职能增强。乡村社区的社队体制也逐渐被村民自治体制取代。2012年至今属于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和发展阶段,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阶段。党和国家先后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发展要求,构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神标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并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基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366页。党的十九大基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9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道,要“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7)《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2019年1月17日,第1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竭力建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177页。以推进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平安中国建设。
从历史向度剖析我国社会治理样态的演变逻辑,可以看出我国社会治理样态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演化与变迁,并集中体现于治理理念、主体、形式等方面的架构与革新,即治理理念逐渐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治理主体构成逐渐由“一元”向“多元”转变,治理形式逐渐由封闭向透明转变。
三、现实向度:解决多重治理难题的现实要求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表明我国社会治理深度创新获得了广阔发展空间。但是,社会治理一直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短板,出现了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利益诉求多元、城乡社区治理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一)化解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不高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治理理念也随之深化,社会治理权力向基层下沉的趋势日益显现。但由于传统的一元化社会管理模式根深蒂固,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仍然具有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缩影,而政府治理的触角又难以伸向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难以全方位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基于此,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仅仅依赖于政府治理,使得制度化的社会治理保障机制流于形式,甚至被虚置,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同时,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呈现出被弱化的发展趋向,加之新自由主义、民族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社会思潮的影响,使得公民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甚至出现利己主义和不正之风,削弱了主流价值观在凝聚社会治理共识方面的功能以及公众对社会治理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此外,模糊的社会治理权力边界也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制约着社会治理进程。
(二)破解因多元主体博弈引发的利益失衡的现实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频发等困境与挑战。利益诉求多元化与价值取向多样化的趋势渐趋明显,使多元主体因利益定位和价值取向的不同而产生冲突,甚至易陷入彼此博弈的境地。而社会治理作为汇聚多元主体的重要场域,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元主体因获取各自利益而彼此博弈的现实样态,由此对我国社会治理形态的变革提出了挑战。如何公平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规避因多元主体博弈引发的利益失衡难题,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形态的重要使命。观照于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实践,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都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以自身的利益诉求为要义进行彼此博弈,由此因争夺利益而引发利益失衡问题,使得固有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再适应新时代复杂多元的社会治理难题,也不能够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发展需要,大大消损了社会治理效能。
(三)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动力
城乡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优化与改进,我国社会治理权力向城乡社区授权赋能的趋势日益显现。但自上而下的行政渗透仍然制约着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发展。加之我国当前城乡社区治理不协调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严重阻滞了城乡社区治理进程。就城乡社区整体治理而言,当前我国城乡社区治理存在着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加之城乡社区的法治不足,致使城乡社区在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治理制度建设不充分、法治化治理人才短缺、法治化治理经费不足等问题。就城乡社区内部的治理差距而言,城乡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过大。加之乡村“空心化”、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保问题等的大量存在,严重制约着乡村社区的社会治理进程。而城市对乡村的社会治理扶持也大多限于传统的“输血式”或“救济式”帮扶,致使城乡社区治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
四、实践向度:新时代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意蕴
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立足于我国社会治理实际需求,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怎样坚持和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问题,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群众性。
(一)着力打造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调适与优化,社会治理权力不再聚合于精英权威,而是逐渐分散与下沉,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样态,为公民平等地享有社会治理机会提供可能。公民作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是影响社会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打造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能够提升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优化政社职能配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19)《〈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第177页。的共同体,突出强调了公民具有参与社会治理并尽力尽责治理的义务,也强调了公民能够享有社会治理成果的权利,这也能够为打造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提供基本遵循,这一观点具体包含三层含义。其一,人人有责。强调治理理念上的互信,即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民要矫正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通过确立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理念来增强自身对社会治理的认同感,这是打造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的前提。其二,人人尽责。强调公民要明晰自身的角色定位,厘清自身的责任边界,并实时调控自身的治理行为,强化治理自觉。同时,公民通过治理行动上的互动,拓宽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这也有利于汇集社会治理的力量,以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治理效能。其三,人人享有。强调治理成果上的互惠,即公民通过尽职尽责地参与社会治理,公平地享有社会治理成果,这也是建构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的价值旨归。建构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是对传统封闭型社会治理格局的扬弃,有利于筑牢社会治理的群众根基,让全体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共享社会治理成果。
(二)协力建构社会协同的责任共同体
协同理论认为,存在于同一整体中的各个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各个部分的相互协作能够使整体效果优于各部分效果之和。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与共同努力。因此,加强社会治理,需要着力建构社会协同的责任共同体。社会协同即多元社会主体基于权责对等、民主协商的治理原则,通过积极找寻社会治理的利益汇合点,使其由彼此博弈转向协同合作,推动价值取向实现从利己主义到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转变,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具体而言,首先,党作为社会治理的掌舵者,要坚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社会治理的方向和脉搏。坚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政府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系统优化,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下沉社会治理重心,满足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需求,强化多元主体的治理获得感与责任感,让社会治理活力充分迸发。同时,还要建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借助数字技术等媒介破解社会治理责任权属划分的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再次,社会组织、企业作为社会协同的责任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努力搭建社会治理平台,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拓展社会治理路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后,公民作为社会协同的责任共同体的基本单元,要自觉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推进社会治理的有序发展。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创生出兼收并蓄的社会治理主体利益聚合态势,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优化目标。
(三)重点建设城乡统筹的社区共同体
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压舱石”,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突破口和主战场。城乡统筹的社区共同体作为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最坚实力量和最基础性形态,是“他治”走向“共治”的必由之路。习近平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他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27页。只有将城乡社区治理好,才能够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因此,在建构城乡统筹的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坚守城乡社区治理的宗旨,把造福城乡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把治理权力下放真正落到实处,激活社会治理活力。就城乡社区的整体治理而言,城乡社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善于运用科学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开拓治理平台,拓展治理渠道。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培育城乡社区治理的自觉践行者和积极推动者,为实现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提供坚强的制度和人才保障。此外,需要遵循双管齐下的原则,将大力引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人才与培育社会治理的本土化法治人才相结合,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就城乡社区内部而言,城市社区要加大对乡村社区的治理扶持力度,缩小城乡社区的治理差距。同时,要鼓励和引导乡村社区进行自主治理,激活村民自治体制,推动乡村治理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飞跃,进而提升城乡社区整体的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构筑德法兼治的文明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治理,不仅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自治,而且要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竭力建构德法兼治的文明共同体,这也是创新现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实需要。德治即注重道德教化,强调通过德治教育等形式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道德素养。具体可以依托三种道德教育的方式来实现。第一,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明大德”教育。筑牢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引导其牢牢握紧共产主义的“方向盘”。第二,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守公德”教育。引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同时,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绝不能以一己之私而损群众之利。第三,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严私德”教育。教育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要恪守自身的道德底线,增强自身的道德定力。法治意味着“社会生活的一切都必须有规则可循和依规则而行”,(21)张康之:《论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从制度到行动》,《探索》2019年第3期,第116页。具体需要依托法律等媒介建构完善的社会治安管控体系,增强社会治理的威信力。在推进社会治理实践的过程中,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增强法治保障,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社会治理,绝不能做出违法越法的行为;要知法守法,善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16页。因此,建构德法兼治的文明共同体既需要以德治扬正气,又需要以法治强保障。只有打好德治、法治的“组合拳”,才能“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第138页。
新时代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和共同体学说的时代阐发,也是对现代国家治理思想的创新发展,更是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现实需要,为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蓬勃发展的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牢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应在实践中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使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深化、形式不断丰富、场域不断拓展,实现实践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