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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担保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2020-12-25刘靖宇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安徽科技 2020年9期
关键词:科技型安徽省融资

文/刘靖宇 吴 锐(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国内创业投资无论在总量还是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天使投资发育不足,各类创投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有限、聚焦初创期的科技金融产品较少,多数创投机构更偏好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而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对缺乏[1-2]。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支持及担保市场发展下,科技担保公司在国内发展迅速,但由于时间较短、市场导向,我国的科技担保还存在不少问题、困难与障碍[3-4]。当前,安徽省已进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创新型省份建设、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一系列创新战略举措的稳步实施,促进了全省创新资源集聚。在此背景下,开展科技担保创新发展对策研究,将有利于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升科技创新主体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科技创新要素和金融资源集聚,助推“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一、安徽省科技担保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推出了一系列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合作、风险分担的财政金融产品。安徽2014 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肥市推出的创新贷、创业贷、创意贷、成长贷等各种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量身定做的财政金融产品,安徽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合肥高新区试点项目,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贷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 年,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了政府合作、市县(区)合作、机构合作,创新分保、联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分公司等模式。安徽省科技担保构建的多元化、深层次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总体来说,安徽省科技担保发展体现了四个结合。一是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提升企业融资成功率;同时,准确把科技担保介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阶段,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是与政策体系相融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全覆盖的政策担保体系,形成了分层分类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网络。依托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创新“科融通”模式,发挥体系优势,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三是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国创新“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四是与投资业务相结合。采用投与保叠加的方式,探索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投保联动模式,强化风险管控,打造多种融资产品,组合多类要素资源,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机制,打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型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 安徽省科技担保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安徽省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一定的探索性成绩,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1.信贷投放存在诸多障碍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高风险、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受内部风控和绩效管理制度的限制,控制信贷风险仍然是信贷投放主要考虑的因素。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能很好地应对大部分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惜贷”现象仍普遍存在,对于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动力不足。现有政策支持融资担保基金运营机制不够灵活,各级政府及多品种金融工具参与科技信贷风险共担的积极性不足。

2.代偿、补偿及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

目前建立了代偿补偿机制的担保机构为数不多,担保机构在服务科技型企业时,由于缺少足额抵质押物,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担心代偿后难以追偿,造成损失,被追究责任,从而影响了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担保机构的发展需要政府补充资本金,并对部分代偿进行补偿。缺乏稳定的补偿机制,一旦受保企业出现较大信用危机,担保机构会面临较高的风险。

3.容错激励机制需进一步明确

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政策性科技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抓手,需要政策的持续支持,特别是持续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以实现科技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省级和地方政府层面,均未对科技担保机构持续资本补充做出明确规定。在容错机制上,还缺乏政府支持。

4.反担保要求严格,申请程序复杂

担保机构缺乏专门的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担保机构每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几乎都要求提供对等的抵押物,而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难以提供有效资产抵押,这也提高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门槛。与此同时,反担保申请手续多,审核时间长,使许多小微企业错失发展良机。

三、 安徽省科技担保工作的创新思考

目前,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稳步开展,已初见成效,但业务规模与全省科技型企业数量相比仍有差距,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1.善于借助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资源

安徽省政策性担保体系经多年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要善于借助资源,按照“依托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强化再担保和风险补偿,实行专业化运营、单独统计、单独考核”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力争到2020 年末,基本覆盖有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系统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由省信用担保集团设立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科技担保部”,专门从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对各级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情况定期摸排,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同时通报各市政府。

3.引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强化与合肥高新区等各类创新资源集中的开发园区合作,主动上门沟通,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了解熟悉企业的优势,创新与市、县级机构联保、分保机制,会同市县政府一起进一步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解决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补偿问题。

四、 安徽省科技担保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科技担保品种和业务模式

一是探索创新科技担保抵质押方式。主要是公正、合理地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使其更易获得担保机构的青睐。可以考虑借鉴杭州、重庆的做法,通过对科技型企业创始团队能力、产品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或通过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等“软实力”进行评价,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业务。二是积极探索科技担保的模式创新。引导科技担保公司与创投机构合作,以“跟进保证”“投资权担保”等形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还可以创新担保种类,开展合作融资担保、订单融资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新型担保业务模式以及再担保业务。

2.加快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担保体系

最终目标应当是建立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共同参与的科技担保体系。目前主要是依托省信用担保集团,以分立方式设立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在此基础上,一是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科技融资担保体系,逐步扩大民营担保比例。二是支持各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并通过担保补贴、风险补偿、补充资本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三是由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科技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以商业化模式进行运作。四是建立再担保机制。如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运用再担保手段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加快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评级体系,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征集、登记、评估和发布等为主要指标的信用体系,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甄别、筛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率,并建立专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其中的关键,一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帮助担保机构有效分析企业还款能力、经营能力以及投资项目的成长潜力等,从而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水平。

4.注重防范和化解科技担保风险

一是积极发挥政府各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对科技金融工作的联合指导和服务水平,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代偿机制,设立科技信贷风险代偿基金,防范和规避科技信贷风险。二是加强银担、银保合作,投担联动。进一步推广“4321”新型银政担、合肥“创新贷”、省信用担保集团“科保贷”业务模式,探索开展“征信机构+银行+担保”合作模式,大力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促进科技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发展。[本文系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模式研究与科技担保创新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806a0202000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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