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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2020-12-25谢荣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安徽合肥230000

安徽建筑 2020年12期
关键词:价款会计准则科目

谢荣华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0 前言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将全面施行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停止执行,这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将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1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判断标准,不再把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判断标准。原收入准则确认收入时,要求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分别确认,特别是对于建造合同,还区分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实务中有些业务难以判断。建筑企业原来适用的主要是建造合同,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主要特点是以建造合同为基本依据,建造合同一般都具有周期长和资产造价高的特点。

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合同约定交易对象,不再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并且就“在某一时间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能更好地解决收入确认时点问题,运用五步法模型,对于企业来说收入确认能够更加科学合理。

2 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

①“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替代“工程施工”科目,记录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等;

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分别结转。改变了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的做法。

②“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替代“工程结算”科目,反映已经完成且被客户认可的工程量。实际确认成本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收到合同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与客户尚未履约的义务而多结算,作为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完工后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③“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替代“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④“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不复存在。

⑤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不再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合同负债”强调的是将来产生转让商品(包括服务劳务)的义务,将来如果不能产生转让商品(包括服务劳务)义务,则不宜使用该科目。

⑥增加“合同资产”核算科目。“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相比,“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是附条件的收款权。“合同资产”除承担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履约风险等。

3 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分析

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已完工未结算款,报表上列示为存货,考虑亏损合同预期损失时,计入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按新收入准则亏损合同,则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当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对于其因此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按照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作为基础,与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保持一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一致。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些合同形式中权利义务都受到法律保护,与国际上的收入确认原则基本保持了口径一致,在强化企业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的同时,也将有力推动我国的社会经济活动进一步规范,迈向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行列。

②增强了信息质量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界限,以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收入确认过程科学合理,收入结果准确可靠。增强了不同行业间会计信息可比性,消除信息沟通障碍,便于不同报表使用人了解掌握企业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

③加强业财融合,促进企业财务工作升级转型。

新收入准则合同签订至关重要,对于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做了强调,应当在合同中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反映企业因为交付该商品或服务,并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合同约定的条款将会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结果,对于企业确认收入的过程,还需要依据历史数据等进行的大量的判断和估计,而对于历史数据的提供,要求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因为这些信息是会计核算的主要来源,是为了保证企业提高收入信息的质量。新收入准则实施则必然促使企业更好地收集信息,并整理相关业务信息,加强业财融合,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都能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上述这些措施,都将有力地推动企业内部业务管理工作,推进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融合,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④对于建筑企业包含的多重交易合同,新收入会计准则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在原收入准则中对于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提供的指引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新收入准则从会计处理上,有明确的指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从合同开始日,企业就要进行分析,对在合同中所包含的各种单项履约义务来进行区分,以相对应比例,确认相应的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收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对解决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收入确认难点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

4 总结

综上所述,新的会计收入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看齐,以核算合同为主,对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明文规定,这不仅提升了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也积极增强了与其他类企业间的会计信息的可对比性,推动建筑企业向国际化发展。同时新的会计收入准则将对于首次执行准则的企业来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调整其他可比期间信息。这样既实现了我国各企业之间的会计报表信息可比性,又避免因为追溯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影响,能够积极推动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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