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社”清理之后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设想与实践
2020-12-25韩志国华爱霞辛宁
|韩志国 华爱霞 辛宁
自2018年7月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结合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空壳社”清理整顿等工作,初步探索了一套通过2次筛选先剔除经营异常和未发挥合作功能的合作社,再对正常运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基本问题筛选法”分类,然后集中人力和时间开展精准指导、扶持,有效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做法。
“空壳社”清理过程中的2次筛选
第一次筛选:剔除经营异常的合作社。即墨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名单,于2019年4月开始,全面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排查摸底和甄别清理工作,整顿了一批(约占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总数1720家的25%)经营异常合作社,其中排查出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78家,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139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运行的 144家。在分类处置过程中,引导注销233家,指导规范95家,引导变更13家;另外还清理出因电话不通等原因联系不上的合作社90家,将逐步通过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注销。
第二次筛选:剔除不能发挥合作功能的合作社。
在“空壳社”清理整顿方案制定过程中,即墨区就注意到在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中,还有部分合作社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虽然名义上为“XX专业合作社”,却并不具备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特征和功能。在进村入户走访村干部和群众调查甄别过程中,发现有的合作社法人代表平时只负责自家的生产经营事务,并未组织开展具有合作性质的经营活动,更谈不上盈余核算和盈余分配了;有的合作社仅有5—6户成员,都是各自为战,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什么往来联系,不存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但是,由于它们能够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所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类合作社大约占第一次筛选后剩余合作社的一半以上(约占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总数的39%)。
这样,经过2次筛选后,即墨区所剩下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合作社为629家,约占注册登记合作社总数的36%。
以“基本问题”为线索的第三次筛选,为精准指导奠定基础
“基本问题筛选法”,是指在前2次筛选的基础上,将剩余的农民合作社,从核查“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生产记录”(以下简称“三项记录”)情况入手,逐个进行解剖分析,然后按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
“三项记录”情况是衡量农民合作社是否规范的基础性条件。其中,“财务记录”主要考察合作社应设置的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经营收支明细账、成员分户账等财务账簿是否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会议记录”主要考察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记录”主要考察合作社生产质量监管、生产投入品使用记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通过核查“三项记录”的建立和执行效果,可以将现存的合作社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三项记录”设置齐全且登记规范的;第二类是“三项记录”设置齐全但登记不规范的;第三类是“三项记录”设置不齐全且登记不规范的。
对于第二类合作社,只要稍加指导完善,就能够和第一类合作社一样,成为当地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各类示范合作社培育的基本对象。
而对第三类,则要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一是对于具备合作社组织特征,且其多数成员有继续合作经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可指导其从建立健全“三项记录”入手,制定相应的规范发展计划,并逐步落实;二是对于已明显不具备合作社组织特征,但主要经营人员仍有意继续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可引导其变更登记为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
因社施策,精准指导,全面促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1.“一社一策”,帮助合作社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帮助农民合作社完善规范“三项记录”后,要按照前面的分类,指导合作社找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因社施策,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补齐“短板”,各个击破,综合提升。
对没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要引导帮助其申请注册商标,创建产品品牌;对没进行产品产地认证的合作社,要指导帮助其申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产地认证等,提高社会对合作社产品的信任度;对产品销路不畅的合作社,要通过各级政府平台,帮助搭建与大型企业、居民社区、学校、商场等建立供销合作联盟,实现订单式生产,彻底解除合作社产品卖不出去的后顾之忧。
2.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为让广大市民了解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功能和建设发展情况,即墨区自2019年4月初开始,与区广播电视台合作,选择各个行业的优秀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录制专题片,并在每天的黄金时间播出,每个专题片周一首播,连续播放7天11次。截至2019年11月30日,已经完成了13个专题节目片录制和播出任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3.组织开展区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活动。2019年5月,即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下发了《2019年即墨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案》,推进评定一批即墨区级“示范合作社”,并建立“即墨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录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扶持和监测淘汰机制,以带动和引领区域内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即墨区计划从各类示范社入手,分期分批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组织示范合作社相互观摩交流学习,相互取长补短。同时,申请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年度对镇街考核项目,进一步调动镇村培育示范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持续、稳定推进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