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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打造数字化合作社正当时

2020-12-25|吴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7期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数字化

|吴 彬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讲师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正式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其中在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指出要快速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农业、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事实上,随着我国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大,中央近年来已陆续对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作出了阐述,而且重视程度逐年提高。以中央1号文件为例,早在2012年就已经提出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2013年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4年则出现“农业物联网”的表述;2015年已经有“农村电子商务”的内容;2016年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也正式出现在中央1号文件中;2017年提出“实施智慧农业工程”;2018年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和“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继续强调“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20年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

今年开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及农民群众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尤其是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遭受严重冲击。然而,疫情不仅带来了挑战,也带来机遇。可以认为,疫情冲击为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带来新契机,广大合作社应当借此数字乡村发展的窗口期迅速进行数字化转型。

不难发现,近年来随着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个人智能数据终端设备在农村普及,以及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数字心智水平正在逐步提升。因此,借着乡村振兴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东风,合作社要为自身及时植入“数字化”基因,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打造数字化合作社。

在农业生产方面,合作社可以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和集成创新,比如探索利用传感器和物联网实施“精准农业”,使用无人机进行农作物监测和植保作业,使用RFID传感器进行农产品质量跟踪溯源等。同时,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上云”,有针对性地培育各类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农田、数字牧场、数字鱼塘等应用。

在农业信息采集方面,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合作社同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以此对成员的生产环节进行精准指引,规避市场失灵时出现的“谷贱伤农”现象。同时,合作社可以在农资采购、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加强数据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解决市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不同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类负面影响,有效降低沟通成本。

在农产品营销方面,合作社以及联合社可以大力开展品牌化数字营销,打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同时,近年来政府也在不断地为电商企业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合作社可以通过联手各大电商平台,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特色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加速农产品上行。当前,还可以积极探索电商基地直采模式、新零售营销模式、内容营销模式(电商+直播)等新型营销模式。

当然,需要指出,数字化合作社的打造离不开政府的有序引导,也要依靠数字经济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良性协同。关键是合作社自身需要及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数字心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骨干人才队伍。同时,如何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合作社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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