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产权改革实践及启示
2020-12-25
南荷社区位于湖北省潜江市中心城区,辖区面积310亩,辖区人口3986人,其中常住人口165户,852人,户籍人口580人。设一个党支部,23名党员。截至2017年底,集体拥有资产110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982.7万元,集体土地129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一、南荷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一)2011年以前,征地补偿积累改革发展第一桶金。1976年,该社区为市农业局棉花原种场蔬菜队,主要承担蔬菜生产任务,为城区提供蔬菜;1982年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1996年,蔬菜队更名为棉花原种场南荷分厂,土地开始被征占征用,国家按3万元/亩的标准,对该村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村集体将其中的1.7万元/亩分给村民,1.3万元/亩留给村集体,由此积累了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桶金。
(二)2011年至2018年,经过两次改制成立社区。2011年7月,潜江市成立泰丰街道办事处,将南荷分厂从农业局剥离出来,由民政部门发文改制为南荷村;2018年11月,随着城镇化深入推进,南荷村逐渐成为潜江市的中心城区,顺势而为改制成南荷社区。在此期间,社区人口不断膨胀,由原来的580多个农业户籍人口增加至近4000人,新入人员与老村民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明晰产权归属、加强社区治理的有效出路,更是群众的期盼。
(三)2019年4月,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018年,按照潜江市的统一部署,南荷社区启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份、建立组织四个阶段,于2019年4月成立南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注册,领取登记证书。
二、南荷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组织,部署开展改革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由书记挂帅的要求,成立由南河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由村会计、村民代表、老队长为成员的清产核资、清人分类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家底。2018年1月,南荷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三资”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公示审核的程序,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3月,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共清理账面资产959.64万元,核实资产1106.74万元,资产盘盈率达到15%,核实经营性资产982.77万元,主要来自菜市场、综合楼、开发楼等,理清了沉积多年的糊涂账。
(三)清人分类,划清集体成员边界。南荷社区地处城区中心,人口多、结构复杂,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异常困难。2018年4月,南荷社区召开多次党员群众会议,研究制定清人分类工作方案,通过反复征求民意,考虑本社区所有的收益都是以土地征地补偿为基础而来,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1982年的分田人口,因此将这些人员确定为集体成员。清人分类工作小组根据这一办法,以本辖区常住人口作为登记对象,认真开展清人分类工作,确认成员54户,287人。
(四)配置股权,保障成员股份权利。南荷社区充分考虑集体与成员的统分关系,按社区群众代表会议意见,决定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分别占总股份的20%、80%。按每人一股的股权数,设个人股287股、集体股71股,总股份358股。社区将经营性资产982.7万元进行量化,每股价值为27451元。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可在本社区成员内部有偿转让。
(五)成立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4月,成立南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5人组成董事会、3人组成监事会,社区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并推选21人成员代表。近年来,社区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加强建设经营管理,先后投资400多万元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早点夜市,通过发包租赁,不断增加集体收入,2018年社区实现经营性收入150万元,分红68.9万元,成员人均增收2400元。
三、南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一)民主决策按人投票。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大会按“一人一票”行使民主决策权,成员按所持股份额为限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
(二)成员实行静态管理。章程规定,“以增人不增,减人不减的原则,按照1982年分田人口为标准确定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清人分类工作结果,截止2018年10月,本社区共165户,852人,认定为本社成员54户,287人”。
(三)股权实行静态管理。股权量化、分配后,按“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实行静态管理。集体股权不可流转,个人股权可以流转、继承和有偿退出。个人股权的流转仅限在本社范围内的自然人之间;可依法继承,没有继承人的,由集体收回股权;也可以有偿退出,经成员代表会议审核、董事会同意后办理退出。个人股权的流转、继承和退出均需办理变更登记。
(四)收益分配按股分红。南河社区实行按股分红、量入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章程规定,合作社的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为:一是提取不超过30%的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经营亏损、文化事业支出、转增资本和社区现有852人的福利支出;二是集体股收益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个人股收益用于成员分红。
四、案例分析及启示
南荷社区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划清了集体成员边界,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力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改革呈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股权成为联系成员的纽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南荷村从一个蔬菜生产队逐步发展为城市社区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收入从依靠农业生产转变为物业出租,已经从纯农村过渡到城镇社区,成员居住相对分散,集体股权成为联系成员的纽带。二是股权固化,可以继承。将股权固化到成员,实行静态管理,集体不再对股权进行无偿调整,而是在组织内部进行有偿的流转交易,避免股权动态调整的不稳定性。集体成员过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股权。三是股权流转限定在集体自然人之间。章程规定“股权的流转限定在本社范围内的自然人”,据董事长介绍,“自然人”不仅包括了287个集体成员,还包括这些成员的家庭成员,总数852人。
(二)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的三个问题。南荷社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刚刚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今后的运行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集体成员的管理问题。据统计,287人的集体成员中已经死亡66人,但成员的管理采取“增人不增、减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成员数量的减少和“按人投票”的决策机制,将导致决策权逐渐被少数人掌握,所以建立成员动态调整机制迫在眉睫。二是集体收回的股权处置问题。没有继承人的成员死亡后,其所持股份由集体收回,以及有偿退出的股权可由集体赎回,但章程中未明确集体将如何处置部分股权,这是值得继续探索的问题。三是厘清成员、自然人与股东三者的关系。章程中对集体成员的表述非常清楚,但对社区自然人和股东并未进行说明。如果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将三者的概念混淆,权利义务边界不清,将不利于村集体的稳定和发展。对于通过继承和流转获得股权的“社区自然人”而言,是否具有成员身份,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从这个意义上讲,南荷社区实际承认了这852人的集体成员身份。
(三)相关启示。一是追溯历史的成员确认办法能够解决很多现实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人口快速流动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非常困难,尤其是城中村人口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南荷社区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将成员身份追溯至一轮土地承包时的1982年,解决确认的问题,还解决了公平问题。二是集体收入不能吃光分尽。集体积累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南荷社区没有将征地补偿全部分给农户,留了集体发展的第一桶金,让集体经济成员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