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20-12-24
要闻
国办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主产区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
财政部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该项资金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
财政部日前下发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要求各地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近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国2838个县(市、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已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农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地颁证率已超过96%。已初步建成全国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并实现数据汇总、业务管理、成果应用、信息共享等功能。
动态
江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
日前,江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消息称,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自2017年全省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实现应查尽查、摸清家底,让每一个乡村都有了一本"明白账",同时严把成员界定关,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并统一开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成员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变村民为“股民”,共享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截至目前,全省超过99%的村(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超过3000亿元,确认集体成员超过5000万人,1.7万多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整省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下一步,江苏省将突出提质导向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扩权赋能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突出富民惠民推进农村民生领域改革,努力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上见成效,推动江苏“三农”工作迈向新的更高台阶。
四川罗江:推动涉农资金支付数据化
日前,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纪委结合“清廉罗江”建设,牵头改造升级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力争实现涉农资金支付按“村社申请--镇初审--区三资管理记账中心审核--银行转账支付”流程规范化管理,推动业务办理由“人员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在极大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村级资金管理“见账不见钱”,有效降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腐败风险,既保障了资金安全,也保证了干部“安全”。
罗江区以“清廉罗江”建设为契机,将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监管和“三资”管理中心监管并联,同步实时监管“村级财务”运行情况,有效推动监督渠道由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借助“三资”监管平台和“蜀信乡村服务云”微信公众号,实现群众实时“指尖查询”自己所属村(社区)、组的财务数据和工程、土地合同、收支凭证等,确保“三资”等各项数据公开透明,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
浙江温州:全面推行村社财务“码上公开”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召开新时代村(社区)组织运行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将全面推行新时代村社组织运行的“十条意见”,明确要健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深化落实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推动村(居)务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县级层面,打通“三资”智慧监管、村(居)务“码上监督”等系统数据通道,对村级重大事项实施“云监管”;在村级层面,规范落实“三务”公开制度,推广财务“码上公开”。
永嘉县为全县541个村社量身定制“三务阳光码”,将群众最关心的村级集体资产收支情况等纳入其中,全面实现“一村一码”“码上监督”。泰顺县创新推出农村三资(扶贫)阳光监督平台和阳光监督二维码,实行“一县一码”统一推广方便查询,规范落实“三务”公开,算清每笔收支账,公开每张发票单,真正让群众安心放心。
福建宁德:出台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调动全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办法》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主要有扩大再发展、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奖励村干部和有关人员等6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营性收益用于扩大再发展。
根据规定,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是奖励村干部及有关人员的起点。按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10万—25万元、25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四个区间,增长率分别达到50%、40%、30%、20%,从当年增收部分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励。激励对象主要是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把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其他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