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管理视角下新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探析
2020-12-24周泽伽
陈 赛 周泽伽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伴随农业扶贫工作的开展,普惠金融逐渐成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工作之一。2019年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要转型方向为助贷、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其门槛和难度不一。在此背景下,自2015年以来蓬勃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遭遇寒冬,众多机构逐步清偿退出。后续如何在有效控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农村惠普金融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包容性是普惠金融的根本特点,同时也是维持经济公平增长的必要条件,有学者将包容性增长界定为机会平等的增长(ADB,2007),机会平等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其内涵主要是“参与”和“共享”,认为只有民众的参与和共享度提高时,才能体现出经济增长的积极意义(唐钧,2010)。根据包容性增长理论,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经济增长、权利获得、机会平等、福利普惠,除此之外还包括培育和提升人力资本使民众获得人力资本价值公平;增强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的公平性使民众获得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建立公平的防护性保障体系使民众获得社会保障价值公平(杜志雄,2010)。特别是需要增强增长的广泛共享性和共享的公平性,确保民众获得最低限度的福利水平,从而提升和扩展民众的实质自由(ADB,2007;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2008),提高民众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根据金融发展权理论,学者们认为金融发展权理论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强调“金融权是人权”,即人们享有如同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一样享有金融权;二是强调“普惠”所有人群,即金融体系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农村中小企业和穷人的金融需求,也不能片面强调照顾穷人等弱势群体;三是强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建设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体系、专业的技术支持系统,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支付和清算服务以及准确、透明的信息服务等;四是强调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五是强调金融可持续发展(刘姣华,2014)。
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说法众多。Beck、Demirguc-Kunt和Martinez(2007)指出,如果没有包容性金融体系,将导致持续的收入不均现象和经济增速放缓。Chattopadhyay(2011)进一步定量测算出缺乏包容的银行体系会使得GDP损失1%,认为金融包容性是一个均衡器,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使得所有公民从中获益。Demirguc-Kunt和Klapper(2012)在世界银行报告中指出,普惠金融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储蓄和借款,并得以积累资产、建立个人信用,从而建立更有保障的未来。肖翔等(2013)认为,金融包容在消除贫困、促进信贷市场可获得性、促进金融市场竞争与深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一个社会存在金融排斥,利用金融服务的个人、企业比例自然就低,当弱势群体能够以合理价格获得金融服务,社会就可能达到了更高程度的金融包容性(Carbo,2005)。
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充分体现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提高了农民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类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内的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以及不断自我改善,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交易的价格(肖晶,2017)。从金融排斥到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需要一个逐渐过渡的时期,这种新型包容性金融的出现和发展既是技术进步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金融短板依然需要普惠金融补充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7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性、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这为发展普惠金融与推动精准扶贫提供了政策支持。从现实来看,货币逐利的“嫌贫爱富”市场逻辑,历来为广大农民所诟病而又无可奈何,农村金融部门基于安全与价值最大化的考量,绝大多数的低收入农户群体被排除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之外,很难实现雪中送炭。在广大农村,对普惠金融的需求依然强烈。第一,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够均衡。2013-2018年末,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主力军为小型与新型金融机构,其网点数量虽保持增长,但有的县域部分乡镇的银行网点空白,存取款设备也没实现全覆盖。第二,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依然存在。有的县存贷量虽逐年上升,但存贷比依然较低,说明县域吸储多于放贷,资金依然大部分外流,吸储资金不是被用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农民贷款可获得性依然不高,逆向资金流动有待扭转,普惠金融覆盖还有待进一步扩大。第三,适合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某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较多,但能接受的抵押物较少,这些金融服务并非切实从农民自身需求出发,限制了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供给型金融抑制现象依然存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只限于传统业务领域,产品创新较少,理财等业务领域在农村基本空白。第四,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偏低。通过对安徽省地方多家样本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调查数据可知,当前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表明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
当下,结合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优势,使金融服务更加平民化、大众化。农村普惠金融能够帮助探索实现农业扶贫攻坚战中农业企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普惠金融致力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该体系对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生存和发展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是解决现阶段农村普惠金融问题的理论基础
我国自2007年拍拍贷诞生之后,小额普惠金融模式从2007-2015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贷平台数1 575家,累计成交2 528亿元,贷款余额1 036亿元。新技术推动的普惠金融之所以呈现膨胀式发展,主要是因为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长尾市场的需求,究其根源则是金融抑制导致利率无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传导作用,而互联网金融恰能有效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与以往提供金融服务不同的是,普惠金融特别强调在所有涉及的群体中包括了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从理论视角来看,在不完全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Stiglitz and Weiss,1981),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Myers&Majluf(1984)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投资者会降低购买风险证券的价格,从而会增加外部融资的成本,引起内外融资成本的差异,这也是农业普惠投融资端的利差收益的真正来源。而未来农业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必然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结合农村经济活动的特征,借助新技术推进对农业普惠金融信用风险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管理。
具体而言,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用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及时回收。但是目前为止,农业普惠金融市场中信用风险管理存在如下困难:(1)因为数据缺失和难以建立有效的检验模型,导致信用风险的管理难以量化;(2)信用风险管理在实践中存在“信用悖论”现象;(3)信用风险定价困难;(4)对企业交易过程信用风险的把控较难,主要在于企业偿还贷款延迟或者偿付波动。对于农业生产投资而言,存在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周期过长、受国际投资环境带来的不可控因素影响太大,风险过高以及收益低。
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新思路
第一,构建去化不良资产有效机制。公司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张并不会必然带来不良贷款率的上升,违约事件必然是信用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事件的出现不一定对合约承诺方的能力有负面的影响,例如,如果信用事件发生因为借贷方信用质量的提高,那么,很明显上述履约能力并没有受到负面的影响。不良贷款率的上升除了与公司自身信用质量要求提升以外,还与外部经济环境、自身操作风险、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对不良资产的分类、监控、信息披露不健全等有关(张乔,2007;卜东伟,2002;吴海洲,2017;Dayong Zhang,2016)。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应当更加侧重建立农户大数据征信+场景模型评估,通过线下结合线上收集贷款人信息,并核查贷款人资料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还款的来源,利用更多大数据云计算测算贷款人的风险评分,在放贷后还会对贷款人还款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控,贷款人还款后则会自动建立该贷款人的信用存档管理。大数据征信系统的信息包括公共政务数据、行业合作共创数据、用户自传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总体通过以上维度和深度得出贷款者评价体系,更有效控制自身经营风险。
第二,探索建立风险可控、成本低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最重要的还是风险防控,只有通过明确市场定位,做好风控,才能达到合理的坏账率标准。“三农”金服主要为农户企业、个体工商业等提供信用贷款,这类群体具有天然的高风险特征。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需要升级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原来的风控基础上继续加固,创建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分,根据客户提供的信用证明材料,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在不同的信用等级下,提供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方案。
第三,规范机构营运机制,寻找稳定的资金来源。一直以来,各类平台的资金来源仅三种方式:机构资金、自有资金以及散户资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如何有效地获取资金、扩大规模将是“三农”金服必须要克服的问题。机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信托、ABS、消费金融公司、P2P、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来自合作机构的资金又分为两类,分别是转移给机构融资伙伴的信贷额度(通过P2P平台)和通过信托资助的信贷额度(通过信托贷款)。自有资金主要来自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借款。散户资金则主要来自平台与下沉机构在当地通过直投、理财资金等手段收集的资金。另外,还存在一种表外资金模式,实际上将平台转化成一个信息服务中介,通过自身收集的客户信息以及风控模型将客户资金需求贩售给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信息中介。第一类是机构直接提供融资资金,这类机构为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对应为上述表外交易模式。借款模式为,由大数据模型进行评估,银行筛选潜在的覆盖不到的借款人,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批准信贷额度。由银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在支付宝账户中收到资金,后续直接向银行还款付息,银行扣除其本金和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第二类是通过信托融资,资金有两类来源,一类是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在内的资金提供方通过趣店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信托间接向借款人提供信贷。由信托作为贷款主体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偿还本金和利息。何时从资金端接入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中成为具备自身独特价值的一环,是考验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又一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