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监管应从何处发力
——农经干部、专家学者畅谈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020-12-24仝志辉,肖丹橘,王冰玉等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发起并主办了“乡村治理与发展”论坛,本期论坛主题是“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由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联合《改革内参》编辑部共同举办,共有来自实践一线和学界的六位嘉宾在线参与讨论。本文撷取整理了嘉宾在发言记录稿中的核心观点,供各界友人参考。
本期话题
1.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为此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制度?
2.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各自的权限应该怎样设定?
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其监事会怎样才能发挥作用?
嘉宾发言概要
潘佳瑭(北京市朝阳区经管站副站长、高级经济师)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管理绩效差等突出问题,亟须加强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第一,发展的背后是管理,透过各地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通常较好;管不好的,集体经济不会好。第二,制度建设对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至关重要,当前亟须加强农经管理立法。第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宏观)、政策(中观)、内控(微观)三个层面,有大量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李江波(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上,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市纪委的大力支持下,进行十年有效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也连续运营了十年,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正准备对“三资”监管系统进行再次升级,以适应时代需求。为此,抚州市也采取了相应举措,第一,资产分档管理,优化管理程序;第二,明确单位职责,划定责任界线;第三,实行民主议事,动员村民监督;第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需要做制度调整。
陈燕(浙江省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近年来,象山县按照基础管理创新、服务提升等思路,持续深入探索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设机制、狠抓监管和强化监督等措施,形成一套资产规范化管理、会计电算化操作和财务审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尤其是在各乡镇建立记账核算和监管并重的“三资”管理中心,全面实行会计代理服务制,建立多主体进入、全方位公开的多元监督制度。
陈志国(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乡村治理研究室主任、副教授)
位于珠三角西南端的斗门区是珠海市的一个农业大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以资产资源出租收入为主,2019年全区农村集体收入3.94亿元,集体收益2.87亿元。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斗门区的集体资产管理改革,也发现一些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是多头管理的弊端突出,纪委、农业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参与管理,各部门职责不明确、行事效率较低;二是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县镇村三级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三是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平台交易有关规定不灵活,合同期限限制过死;四是清产核资不彻底、清产核资标准不统一、资产管理范围不明确等;五是村组两级经济中经济社数量庞大,难以管理;六是在资产交易管理中存在逃避立项审查、围标、哄抬标价以及欠租霸地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的思考是:农村的集体资产监管,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更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经济保障。所以我认为,首先要强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管理队伍;其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在制度设计上针对问题不断修订;最后要转变管理思维,摆脱传统的“管控思维”影响,重新树立“服务思维”,实现放管结合。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问题是一体的。相关监管行为具有多方面性质,一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持和确保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国家管理行为,二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经济主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对自身运营行为的内部监管行为。前两者属于外部监管,第三方面属于内部监管,可以以此为基点设定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权限。在当前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越来越多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的情况下,在内部监管上,要综合两种制度的优势,一是村党组织内部的监督,二是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加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对理事会权力的监督,以此来保证村集体资产不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非法侵吞并能保值增值。
薛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
不同地区对于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发达地区侧重继续壮大经营性资产,兼顾保护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不发达地区需要带领村集体成员尽快脱贫,所以任务更为艰巨。做好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和监督,核心在于民主与公开,尤其是在重大资产的出租和出售、重大工程的服务外包和招商引资三个方面。此外,资产入账时的村集体会计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村集体的内部和外部监督要联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