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村级固定资产
2020-12-24
笔者调研发现,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也可被列为固定资产。当前,随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固定资产占村级集体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监督管理不规范。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基层党建、文教体育、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等多个领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监管不规范,存在拆分合同倾向,同一项目在两个主体核算,在建工程已完工也未结转固定资产等倾向。
2.固定资产出租项目税务核算不规范。笔者发现,有些“城中村”“城郊村”的留用地建设项目成了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部分未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租金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各年度的经营收入;部分经营收入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计提相应的税金;招租、续租资产未进入交易平台实行招投标或者公开竞价等情况。
3.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某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试行剥离社会管理职能改革时,已办理资产和股权转移手续,所取得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未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未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
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很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拥有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规范,存在折旧计提比例未确定、随意性大,有收益就提没收益就不提的现象。(2)管理中清查盘点制度不健全,不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做到年终清查盘点,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
二、规范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建议
1.针对工程项目监管不规范:工程签订时间、施工内容接近,工程施工方一致,禁止拆分签订合同。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零星维修的工程较多,建议统一工程内容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审批后实施,工程结束后由申请部门验收。
2.针对资产出租不规范:建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出租,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房屋、土地的出租,均应签订租赁合同,加强出租集体资产登记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规范票据的开具。全面清查房屋、土地出租合同签订情况,对于未签订合同的租赁事项,建议完善相关工作,补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确认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建议开具合规票据并计缴相关税费,减少税务风险。
3.针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建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改革中,入股的房屋、建筑物、设施等固定资产,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根据《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社区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目明晰、核算准确、管理规范。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日常管理不规范:建议股份合作社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账,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待报损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处置。建议应定期查看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情况,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调整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