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研究
2020-12-24许建平
2014 年,国家有关部门重新核定了云南省地方储备规模,2016 年底,云南省增储任务完成。受国家粮食收储政策调整等影响,云南省新老粮轮换差价较大,如何有效妥善解决省级储备轮换价差、保证储备粮顺利轮换成为一个棘手问题。本研究全面介绍了云南省的基本粮情,以及本省与其他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深入分析了当前省级储备粮管理面临的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
一、云南省基本粮情
(一)稻谷产消缺口较大。2003-2017 年,云南省粮食产量由1471 万吨增加到1929.5 万吨,粮食消费量从1741.8 万吨增加到2223.14 万吨,粮食产消平均缺口在300 万吨左右。其中,稻谷产量一直在650 万吨上下波动,而稻谷消费量逐年递增,已从700万吨增长到850 万吨左右,稻谷缺口量占全省粮食缺口量的一半以上。全省口粮粮源主要依靠省外,消费市场对外依存度高,2010-2017 年共调入稻谷1981 万吨,平均年调入量在248 万吨左右。
(二)粮食入库成本较高。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运输成本较高。目前,从省外调入粮食运输到省内收储库点的运费价格约0.8~1 元/公斤。通过铁路从东北地区调入昆明、大理、昭通等主要站点的粮食平均运输费用约0.5 元/公斤。从大理、昆明等站点装车转运至没有铁路站点的州(市)、县(市、区)平均运费约0.3 元/公斤,运至德钦、威信、盐津、永善、镇雄、水富、绥江、沧源、镇康、福贡等偏远县运费超过0.5 元/公斤。
二、云南省及其他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
(一)2014 年省级储备粮增储前。2004 年,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和承储企业对省级储备粮管理的职责。一是委托全省38家企业承储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二是根据“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循环轮换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轮换承储总量的三分之一”“储存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任务,自主择机、适时组织轮换、自负盈亏”等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共同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承储企业根据轮换计划,在规定的轮换周期内(一般情况为1 年)自主择机轮换,轮空期不超过4个月。轮换保管费用由企业包干使用,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后,发生的亏损一律由承储企业负责,财政不予弥补。三是2013 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时,昭通国家粮食储备库等6家企业出现因轮换价差大而难以执行的情况,云南省粮食局提出调整品种、重新核定库存成本解决上述企业轮换难问题,省财政厅建议对计划轮换的省级储备粮进行销售处理,销售收入全部收回省级财政,调整品种并将省级储备粮集中承储。
(二)2014 年云南省级储备粮增储后。实行委托集中承储的方式。一是参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并结合市场价格,核定省级储备粮库存成本。二是省级储备粮年限调整为稻谷、玉米2 年,小麦3 年。三是省级储备品种结构按照稻谷、小麦占70%,玉米占30%比例确定。四是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原则上采取省财政负担(分享)50%,承储企业负担(分享)50%。五是根据地方储备粮轮换期限,以2 年为1 个周期,建立地方储备粮政策调整机制。
(三)其他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成品粮储备。湖北在现有原粮储备规模中核定约35%为成品粮储备,对粮食实施灵活轮换,即承储企业可根据粮油品种、质量和市场行情申请轮换,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以销定储”管理模式,将粮食经营权交给承储企业。二是轮换由企业自负盈亏进行。四川、贵州、广东部分省级储备粮及在云南省储存的中央储备粮轮换由企业自负盈亏,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轮换价差包干费用。四川在每轮0.2 元/公斤轮换费基础上,再给予0.05~0.1 元/公斤价差补贴。广东轮换稻谷0.37元/公斤,小麦0.35 元/公斤,玉米0.32 元/ 公斤。贵州给予0.7 元/公斤轮换价差。云南省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由总公司根据当年轮换价差亏损实际给予补贴,以往年度分别补贴过价差亏损的50%、70%和100%。三是轮换通过公开挂牌交易,价差由财政兜底。广西轮换销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进行,轮换价差由财政兜底;广东储存在省储公司的省级储备粮轮换价差由财政兜底。
(四)省级储备粮集中承储后面临的问题。一是承储企业自有仓容不足。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和云南昆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当前仓容仅能够承储2.7 亿公斤左右的省级储备粮,其余粮食必须委托或租赁州(市)仓容解决。目前,部分省级储备粮由企业租赁仓房或者委托州(市)具备条件的51 个库点代储的现状,给省级储备粮安全带来一定风险。二是现行出入库价格核定方式效率低。省级储备粮采购和销售前,均委托中介机构对最高限价和最低价进行评审,采购入库验收后,再委托中介机构对入库成本价格进行核定。上述流程耗时长,特别是对采购和销售限价进行评审相对于市场行情来说是滞后的,同时省级储备粮轮换采购和销售属于市场化交易,也不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条“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要求。三是轮换价差大的问题依然突出。2015 年底增储的1.3 亿公斤稻谷和玉米在2017 年承储期满,两批省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共计7326.39 万元,平均价差0.56 元/公斤;2018 年省级储备粮应轮换48.25 万吨,价差亏损约3.7 亿元。
三、完善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建议
(一)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采购和销售流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级储备粮轮换采购和销售改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采购和销售。
(二)优化省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借鉴其他省的经验,强化成品粮储备,从现有省级储备原粮规模中核定30%左右为成品粮储备,品种以大米为主,承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完成轮换任务,轮换周期内各月实际库存不得低于成品储备规模的1/3。省级储备玉米品种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稻谷和小麦占总规模的比例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批复后执行。
(三)明确省级储备粮费用标准。取消省级储备粮“以奖代补”考核,稻谷、小麦、玉米保管费标准为每年0.12 元/公斤,每年轮换给予0.18 元/公斤轮换费。轮换价差补贴按照年度轮换计划数量和轮换价差补贴标准,根据上一轮轮换各品种综合平均价差的70%确定。相关费用补贴对承储企业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一律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财政不予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