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需把握几个要点
2020-12-24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不久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也都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这为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又承载着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使命。2015年以来,我国在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当前,我国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既要切实保障好农民权益,又要有效增添乡村振兴活力。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稳慎推进,不能急于求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关乎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必须稳慎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盲目求快、求变。不管怎么改,要守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绝不是让城里人和工商资本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需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总而言之,市场化程度越是深化,越要注重稳定的重要性,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宅基地制度改革是要把宅基地“搞活”,绝不是“搞乱”。
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民群众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如江西余江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通过村民事务理事会这个载体,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发挥了农民群众的智慧,让农民在改革中有了参与感、获得感。改革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说到底,农民是改革的受益主体,宅基地怎么分配、怎么申请、怎么布局,谁能申请、申请多大面积,腾退、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怎么经营、怎么维护,等等,都需要农民集体自己决定,自己说了算。政府不能强迫命令,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非法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政府只有尊重农民、相信农民,引导农民而非代替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大好改革局面。
坚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各有差异,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开展试点,坚持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一方面,增加试点数量,发挥试点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在原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宽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地区数量,增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性,确保改革试点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另一方面,细化试点内容,确保试点针对性和深入性。确定改革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优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方式,总结更多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