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避讳在书画鉴定中的应用
2020-12-23魏玥玥
摘 要:避讳为我国特有的文化现象,避讳问题述及的是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中对印章、款题与题跋等相关文字信息的考订。书画鉴定中一般只涉及敬讳,即对书画作品中出现的避朝讳、避家讳等现象的考订。避敬讳中有多种情况,既要肯定其积极作用,同时应客观看待其中的避讳乱象,灵活掌握,正确运用于书画鉴定实践中。避讳分属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其作用不可忽视,但单一鉴定方法都有其短板,在进行书画鉴定时,应当全面分析,深入考证,灵活运用。
关键词:避讳;书画鉴定;文献学
书画鉴定可由主要依据与辅助依据两个路径切入。前者是对书家风格面貌与作品时代特点的把握,后者则涉及作品的纸绢材料、印章文字、题跋内容、装裱形式等其他客观因素,本文关注的避讳问题主要是对辅助依据中相关文字内容的考订。书画鉴定讲求的是证据,诸多笔墨风格的“目鉴”不能解决的问题,可运用文献学知识,通过大量的文史阅读积累,考证归纳史料,提取出切实有用的信息,即从另一个层面——文献资料的考订予以解决。
一、避讳与书画鉴定的关系概述
避讳问题述及的是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中对印章、款题与题跋等相关文字信息的考订。避讳制度的出现主要源于儒家传统思想及中国封建社会严格的尊卑等级制度,表现在文章用字中不得与君主、尊长等之名相重,应以回避,以示尊重。因此,由于严格的避讳制度,不同朝代的避讳内容均可作为书画断代的重要依据。陈垣《史讳举例》中指出,“避讳可以辨别古文书之真伪及时代”。在进行书画鉴定时,可以不仅仅通过作品的风格面貌进行断代,熟知不同朝代的避讳原则,有时一个字就可辨别真伪。
广义的避讳包括敬讳、忌讳与憎讳三种,书画鉴定中一般只涉及敬讳,即对书画作品中出现的避朝讳、避家讳等现象的考订。因我国封建社会严格的避讳制度,同朝书画家必会严格遵守,同朝作伪者也不会为蝇头小利而冒避讳的险,故而为书画鉴定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历朝的避讳规定千差万别,书写过程中诸多细节可能会被遗漏,书写用途不同也存在执行宽严的不同,且避家讳也混入其中,诸多世家大族礼节繁琐,忌讳甚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避讳辨伪的难度。然而,众多鉴定实例表明,书画造伪者在赝品中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是缺乏文史知识所致,对原作者所处的时代及家族情况不够了解,故而在避讳问题上露了破绽。因此,避讳作为书画鉴定中的辅助依据,有其可行性也有局限性,应当客观分析。
二、书画鉴定中的避敬讳
(一)书画鉴定中的避朝讳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持续近三千年,避讳制度亦是如此,商周始起,成法于秦,盛于唐宋,绵延明清,几乎贯穿历代王朝统治。其中避讳制度最为严格的当属唐宋两代,同音字也要避讳。故而即使相隔久远,又传世作品稀少的情况下,熟知当时的避讳特点,加以运用,也能使避讳成为书画鉴定的有力工具。
有一重要案例,即对传为张旭《古诗四帖》真伪的争论。《古诗四帖》纸本长卷,卷首尾均有北宋宣和内府藏印,明代经由华夏、项元汴等名家收藏,今本亦有明代丰坊、董其昌的题跋。项元汴跋云:“笔势纵逸,使人真有凌云之想。”丰坊跋云:“是帖行笔如从空中掷下,俊逸流畅,焕乎天光,若非人力所为。”董其昌则跋云:“有悬崖坠石,急雨旋风之势。”《古诗四帖》可谓流传有序又有多位鉴藏名家的题跋,足见其高超的书写水准与艺术魅力。传此卷为张旭所书始见于董其昌的题跋,后人多沿用此说,影响极大。但此作是否为张旭所书长期以来仍众说纷纭,称其为张旭的作品主要是基于风格面貌的考量,多位鉴藏大家对此作品也十分关注,尤以启功、谢稚柳、杨仁恺等人最具代表性。杨仁恺先生认为《古诗四帖》是张旭真迹,他在《唐张旭的书风和他的 〈古诗四帖 〉》等文章中,均发表此类观点,主要是依据草书的发展情况与时代背景以及张旭所影响的书家的风格之间对比而得。谢稚柳先生的观点与杨仁恺先生基本一致,也肯定其为真迹的看法,其主要依据有所不同,从与张旭互为师承关系的几位书家切入,自颜真卿、杨凝式再到黄庭坚等比对其书风承袭关系而得出结论。然启功先生却另辟蹊径,将文献学范畴中的“避讳”运用于《古诗四帖》的鉴定中,他在《旧题张旭草书古诗帖辨》中指出:
“‘北阙临玄水,南宫生绛云中的‘玄即是黑,‘绛即是红,北方黑水,南方红云,一一相对。而宋真宗则自云梦见他的始祖名为‘玄朗,故命令天下讳这两个字,凡‘玄改为‘元或‘真,‘朗改为‘明,或缺其点画。此事件发生在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月戊午 。”( 参见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七 )。又“凡所见宋人临文所写,除了按规定改写之外也有改写其他字的,如绍兴御书院所写《千字文》,便改‘朗曜为‘晃曜。而此处‘玄水改写作‘丹水,当是为了避讳而不顾及通常的方位颜色,出现南北同红的情况。”因此启功先生认为此卷《古诗四帖》的书写年代,最晚不会超过作品入藏宣和,最早则不会早于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故而并非张旭所书,应为北宋年间作品。
近代史学家陈垣提出:“主要的避讳方法有三种,一种是将要避讳的字缺写一笔(多为最后一笔),另一种是将避讳的字换个意思相近的替代字,还有一种是将要避讳的字空格不写。”如南宋赵构(高宗)的《行书千字文》卷,文内“玄”字改写成“元”“让”字改写成“逊”“殷”字改写成“商”“树”字改写成“竹”“贞”字改写成“清”“竟”字改写成“馨”“恒”字改写成“齐”“纨”字改写成“团”“敬”字改写成“敬”字少最后一笔等共计14处,都是避及宋代诸位先皇之名讳。
唐宋以后,元代为外族统治,蒙古人的名字多为蒙音音译,故而无须避讳。到了明代,避讳制度复起,但已不及唐宋时期那么严格。直至清康乾时期,科举八股盛行,避讳制度再次变得极为严厉,但避同音字的讳也不复存在。
(二)书画鉴定中的避家讳
在书画鉴定中,更为普遍的是避家讳,即避家族中长辈或者祖先的名字。相较而言,避家讳是更为复杂难辨的,这主要是由于在有名望的世家大族中,往往礼节繁琐,忌讳甚多,需要避及的名讳也十分众多,这无疑提高了书画鉴定的难度。如清代画家邹一桂,为乾隆时期著名的花鸟畫家,但在其名号的考证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首先邹一桂使用的名号众多,加之又有“晚号”“别号”“斋号”的区别;其次在他流传的作品中所用的号也有不同,甚至存在矛盾之处,即有冒名之疑。典例如“让乡”有的写作“让卿”,因“乡”(繁体作“”)字与“卿”字字形十分相近,故而在仿冒中出现讹误的可能性极大,值得深究。从避讳角度进行考订,邹一桂的父亲名为邹卿森,且同样因画得名,故邹一桂绝不会不避其父亲的名讳,则此号定为“让乡”而非“让卿”了。
(三)书画鉴定中的特殊避讳情况
避讳在书画鉴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我们仍要注意,避讳问题也不是简单唯一的,将避讳运用于书画断代必须要依据真实可信的情况进行分析,多番考证,以求不误。除避朝諱、避家讳外,还有诸多特殊的避讳现象需要鉴伪者考虑,陈垣《史讳举例》归纳了很多例证,均设情形,或讳或不讳、或如此或如彼、或此一时彼一时,不可一定。如已祧(皇帝已故五世的祖宗)不讳,但也有特殊情况会按照惯例予以避讳,还有后世临写的作品,虽按原作临写,但对于原作中的避讳要求却不慎严格,可避可不避。如南宋赵构临写的《临古二体千字文》卷,全文书写时均是按照唐代原帖的避讳进行书写的,并未避宋讳。还有诸多特殊情况需要考虑,足见其问题的复杂性。据此,将避讳运用于书画鉴定,有可取之处,亦存在错判现象。伴随朝代更迭,已不需避忌的字仍有人避,对于民间书写,避讳规则就更为随意,纷繁复杂,对书画鉴定的准确性造成影响。
三、文献学知识在书画鉴定中的作用
避讳分属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其作用不可忽视,但单一鉴定方法都有其短板,在进行书画鉴定时,应当全面分析,深入考证,灵活运用。对避讳中出现的各类特殊问题,当尤为注意,否则十分容易适得其反。因此掌握文献学知识及历史史实,明确各朝代的避讳规则对断代、鉴定书画极其重要。
文献学相关知识为书画鉴定提供了较为真实、全面的参考资料,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书画鉴定中应具备证据意识,将文献学中的史实及确切信息作为鉴定作品的依据,深入地剖析挖掘史料,学习积累大量文史知识,多源互校、正确解读,证据越丰富,结论自然也更具说服力。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于书画鉴定中以求达到正本清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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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玥玥,暨南大学艺术学院中国书画鉴赏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