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及公司治理重要性
2020-12-23张雨芃
摘 要:我国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处于高速发展,监管不全,风险较高的阶段。本文基于包商银行事件,对我国中小银行发展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得出公司治理在银行风险防范中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银行;包商银行;公司治理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银行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及累积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这份公告发出后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对债市的影响显而易见,很多信用债集中下跌,自此公告后包商银行事件基本进入尾声。包商银行破产重组事件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大事件,但其发生并不是偶然,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治理的失灵,包商银行作为典型案例对我国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及治理办法起到警示作用。
本文从包商银行事件入手,对其整个过程进行剖析,并对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公司治理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包商银行事件始末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属于非上市发债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发展速度较快,分支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期限为一年,自此对包商银行事件的处理拉开序幕。同年7月,接管工作进入第二阶段,接管组对包商银行相关资产情况进行核实,进行重组。同年10月,由于包商银行资不抵债现象严重,无法通过引进投资者来分担损失,无法进行重组,人民银行以及银保监会决定新设银行并提供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来推动银行改革重组。
2020年1月,决定新设银行为蒙商银行,同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开业,包商银行的4家区外分行相关业务等转给徽商银行,大多数省内银行业务转给蒙商银行。5月23日,人民银行发布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公告,延长六个月。11月份,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
包商银行破产的根源是股权问题引起的公司治理失灵并引发严重的经营风险,根据资料包商银行未及时将2017年和2018年年报进行披露,原因是包商银行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资不抵债经营问题,发生非常严重的信用危机。从已有数据来看,包商银行不只是资本充足率低于银行业监管要求的红线,其内部管理更是存在严重的问题。通过查看包商银行的股权组织结构可以看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非常高,而且其前十大股东通过查询资料可以看到均为明天系控制的影子公司,可以知道包商银行为明天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明天系集团通过设立空壳子公司实现对公司管理层的人事控制和经营控制,明天系通过其设立的子公司来与包商银行进行经营活动,套取资金,违规占用,最后发生无法偿还的信用风险。
二、我国中小银行信用风险
我国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中的重要部分,本着金融服务企业的理念,中小银行符合地方发展,服务于地方产业,具有下沉的特色,对小微民营企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往往限制在地方,随着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银行打破“刚兑”的背景下,我国中小银行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风险。包商银行事件暴露出很多我国中小银行存在的共性问题,经营、信用、管理问题等都值得引起关注。
首先是银行盈利能力下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各种非传统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并发展。2016年国家开始实行严监管、去杠杆等政策,这些政策使得中小银行扩张资产规模速度减慢,无法通过同业业务快速获得更多的资金。中小银行的盈利受地域影响较大,受地方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如包商银行,其发展更多的受制于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些地方大客户被大型银行垄断,使得中小盈利能力较不稳定,市场份额较小。其次是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较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低。根据有我国央行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6.14%,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65%,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81%,到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6.25%,城商行的为12.44%,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降到12.11%。根据目前已有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压力,我国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原因不难找到,就是银行拓宽资本渠道受限,无法快速吸纳资金,这同时也会加大中小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较低容易触发监管红线。
最后是最重要的公司治理问题,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但是我国中小银行普遍存在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股东不作为、干预银行管理和治理的问题。包商银行事件中明天系作为大股东对整个银行进行实际控制,对银行高管的任命没有经过合理的程序进行,而是通过指派,是不透明的股权结构,这为明天系从银行进行套取资金伤害存款人等利益打开通道。从包商银行破产问题的根源就是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看出我国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有待完善。大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与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关系密切,容易导致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民营资本的影响,在没有配套详细有效的监管下,民营资本易参与到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人事任命等插手并逐渐控制银行。近两年银保监会加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察,查出许多中小银行存在不完善的内控制度,关联交易频繁且没有有效的限制,一些银行通过关联交易来为实际控制公司或利益相关人传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伤害投资者和一些债权人利益,长此以往,大量资金无法回笼,导致严重的信用风险,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三、防范中小银行信用风险的相关建议
包商银行事件不只是反映出我国金融机构在高速发展下蕴藏的风险,也为我国中小银行提出警示作用,本文对如何防范中小银行信用风险提出相关建议。首先,从源头抓起,银行要注重自身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与监督制度,股权结构要清晰透明,避免股东越权干预银行经营管理,更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股东发生非法套利、占用资金等行为。银行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做到透明经营,增加可信度,吸引优质投资者。其次,监管部门应提升银行股东准入标准,要严格审核入股股东的资质、目的及构成,防止类似包商银行前十大股东均为同一公司控制事件的发生。要加大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力度,及时监督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对延迟披露信息和发生潜在风险的银行要及时公告给市场的投资者,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信用风险。最后,中小银行担负服务地方经济的重任,但是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处于想扩大发展但又渠道受限的境遇,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适合于中小银行的补充资本充足的工具,使得小银行不用上市也可以安全的吸纳资金,来补充资本,更好的服务于地方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中小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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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雨芃,1997,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金融学硕士,公司金融。 本文通讯作者: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