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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建构

2020-12-23王雨寒赖春伶

当代农村财经 2020年9期

王雨寒 赖春伶

摘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广大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亟待解决。本文从社会保护、福利治理的角度切入,从经济供养、日常生活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来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自我保护、非正式保护、正式保护的现状,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福利供给多元化的社会保护体系,以实现农村空巢老人安享晚年的目標,提升空巢老人总体的福祉。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 社会保护 福利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第九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将有2.55亿人左右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7.8%左右;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数量约为2900万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该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养老体系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广西有60岁及以上人口709.33万人,占广西常住人口的10%;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地区更为严重,59.7%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突出,在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独居老年人的户数达到23.1%。这些数据提醒我们,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空巢老年人养老问题理应引起政策制定者及理论研究者的关注。

一、绪论

(一)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人口老龄化趋势最早体现在发达国家,伴随着这一现象而来的是空巢老人问题,且这一问题至今仍较为普遍。但西方拥有着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其实已经较好的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福利治理就被广泛采纳为西方福利国家改革的新方向,也被普遍应用到多个领域中。西方的养老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社会国家所需要肩负的责任,在国际社会政策从“福利国家”向“多元福利”转变的潮流下,西方面对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已把目光聚焦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介入转化和福利服务的传递制度和实践方式。

2.国内研究综述。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就从多个方面对空巢现象进行了不断的研究。从空巢老人形成原因,赵芳认为,“空巢”家庭是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尤其是社会原因。在探讨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现状问题,众多学者基本上是从经济供养支持、日常生活支持和精神慰藉支持方面研究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和现实困境,并借此提出相关养老对策。针对“空巢老人”这一词频确有大量的研究论文,也有众多学者从多个理论方向介入探讨,但针对福利治理的视角探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体系构建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见。

(二)理论基础

1.福利治理的分析视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在政府主导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学者们认为治理理念落实到福利领域,就是要推进福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元供给主体的合作互构。

“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多元的权力与权威实现对特定事务的管理,以此更好的满足公众的需要。福利治理理论是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深化,它在福利多元主义的基础上,除了强调福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之外,更注重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互动、注重多元主体间的责权转化和合作。

本文的福利治理视角就是从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出发,结合已有的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实践经验,探讨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亲友、家庭和个体等多元主体如何共同参与到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的工作中来。

2.核心概念

(1)空巢老人。空巢老人的概念起源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按照该理论,空巢家庭是指子女成人离开家庭独立谋生后,由留下的中年或老年夫妇所组成的家庭。本文所研究的空巢老人指的是60及60岁以上没有子女照顾、独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

(2)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概念最早由卡尔·波兰尼提出,这个词意指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目标下所集合的各种各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保护方式。本文的“社会保护”指的是:为让农村空巢老人安享晚年,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亲友、家庭和个体等多元主体从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为他们提供的相关保护。其中,来自空巢老人自己的保护称为自我保护,来自家庭、朋友、邻居等人际关系网络的保护称为非正式保护,来自政府、社区、志愿部门等正式组织的保护称为正式保护。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地点概况

此次研究地点是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浦北地处广西南部,隶属钦州市,是北部湾的后花园。2017年6月,浦北通过国际人口老龄化长寿化专家委员会的科学评审认证,成为了广西第三个“世界长寿之乡”。截至目前,浦北县百岁人口比例高达12/10万,远远超出2.7/10万的全国平均水平,全县的长寿指数为3.45%,高于1.67%的全国平均水平。

浦北县的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许多产业发展仍在起步阶段,很多的年轻一代都选择外出工作,县内空巢老人为数众多,农村地区空巢老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问题突出,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研究地点。

(二)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是一个实地研究,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2018年8月中旬,笔者前往浦北县三合镇、北通镇的赵坪、定更、社根三个村子,对村里空巢老人发放了170份问卷进行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54份。

1.基本构成。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5.45%;女性占被调查总人数的 54.55%。性别比例女性较多于男性,说明男性由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吸烟、酗酒等,使得男性平均寿命低于女性,因此样本中女性多于男性,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年龄结构方面来看:60—69岁占被调查人数的37.66%;70—79岁占被调查人数的29.87%;80岁及以上占被调查人数的32.47%。可见有较多老人处于高龄,考虑到本次调查地点是公认的长寿之乡,样本符合这样的特征。

2.家庭情况。从婚姻状况看:在被调查对象中,已婚配偶健在的占59.09%;已婚丧偶的占32.47%;离婚或分居的占7.14%;未婚的占1.30%。由此可见,虽然已婚配偶健在的占多数,但仍有较多数量的空巢老人没有配偶的支持。

从居住状况看:在被调查对象中,独居的占44.15%;与配偶同住的占55.85%。这与婚姻状况的调查完全相符,夫妻同居的情况占多数。

从子女数量来看:在被调查对象中,没有子女的占2.60%;独生子女的占14.28%;有两个子女的占35.07%;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占48.05%。可见,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子女较多,子女支持在其生活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保护现状

本文主要从经济供养、日常生活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来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自我保护、非正式保护和正式保护的现状并进行分析,来探讨自我、家庭、亲友、社区、社会组织和政府如何提供完善福利保护措施,注重探讨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与互构,以实现福利目标。

(一)经济供养

准确计算一个老人的经济收入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的老人以农业劳动赖以生存,但基本上是自产自销,生产出的农场品很少会进入市场流通,缺少现实的市场估价;包括子女、政府提供的实物支持,也很难进行货币计算。因此本文参考当地物价等情况,与空巢老人协商,把实物大致转化为货币进行统计,将占到总收入50%以上的某一收入来源视为主要经济来源。从统计结果看,空巢老人以“自己与配偶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占了最高比例,达到了53.25%,以“子女供养”为主要机构及来源的占33.77%。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广西省钦州市浦北县农村空巢老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自己与配偶的劳动所得,其次是子女供养。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仍较为薄弱,保障支持能力十分有限。不过在实际调查中,有34%的老人表示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国家政策,每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90元养老金,8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110元养老金,相较以前有较大进步。但这类养老金数额有限,在调查样本老人中都不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在以“政府救助”为主要经济来源的11.69%的空巢老人当中,有9.8%的老人是按月、按季领取低保,这一部分多是身体患有残疾的老人;剩下1.89%的老人主要是领取五保金作为生活主要经济支持来源,可见农村空巢老人所能得到的正式支持是十分有限的。

(二)日常生活

对于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的保护,本文主要分析生活自理、疾病看护和社区养老服务三个方面。

在生活自理方面,参考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项目,同时兼顾日常起居必需的家务活动,本文主要通过自主吃饭等11项活动来反映农村空巢老人的自我照料能力。通过表1显示的数据可以发现,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对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较好,针对吃饭、穿衣上厕所等基本动作大多数都能自主完成,可见他们在日常生活方面需求不大,自我保护在日常生活中占据较为主导的位置。而另一方面,农村许多空巢老人无法跟上时代发展,对于使用手机都普遍觉得困难,甚至大多都没有电话手机,对于使用电话的需求较小。在提重物方面,大多老人常年从事着高强度的农业生产活动,身体健康情况大都不太理想,搬重物都较为吃力。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照顾是实现老人日常照顾的主要方式,但空巢老人这一群体,由于子女的外出,导致了作为照料主体的家庭的缺位,缺少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日常生活质量明显不高。

在疾病看护方面,在与老人的访谈中了解到,自我和老伴是老人最主要的支持保护者,其中配偶占据着主要位置,这正是夫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共同担当的体现。同时,大多数老人都不喜欢去医院,小病基本只是自己忍着。哪怕患上大病,老人也不忍心让自己孩子知道,害怕他们担心。另一方面,子女的支持保护确实是空巢老人最希望的得到的照料和安慰。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本文调查的农村地区现在还没有设立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社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也并沒有设置专职人员来应对老年人生活难以自理的服务问题。因此,我们仅对空巢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上做了初步的调查了解。

由图1可以得知,大多数的老人都选择了电话和上门聊天,可见比起日常生活服务方面,老人内心的孤独感更为强烈,更需要陪伴聊以慰藉。其次是家政服务方面,老年人受身体条件的限制,生活无法完全自理,需要协助。因此,我们可以推论的一点是,老年人对于机构照顾有较大需求,但现有供给却十分有限。

(三)精神慰藉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以下是所调研对象平时的消遣娱乐活动结果。从图2中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娱乐方式比较单一,且主要以与邻居闲聊、看电视、做家务为主,没有过多的娱乐方式。但另一方面其他类消遣娱乐方式(包括赶圩、竹编、小零食制作等等)的比重却比预想的高出许多,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的娱乐方式存在着多样化发展的可能。

由于子女在血缘上有着先天优势,他们是老人们最大的精神心理支撑。子女外出打工,会使得这类老人群体内心的孤独感尤为强烈。因此在老人把对子女的依赖逐步转向社会的当下,村委会、志愿部门和老年人之间的护照对于老人的精神慰藉也可以起到很大作用。但针对此前调查资料可知,目前农村社区照顾的缺位和机构服务供给的不足,使得这类问题无法得到切实解决。

四、多元主体共治的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路径探究

福利治理视角下的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保护体系建构,更加注重不同福利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转化,强调在福利治理视角下应注重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主体的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亲友、家庭和个体在空巢老人保护中的关系和作用,以实现空巢老人社会保护的目标,提升空巢老人全体的福祉。

(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福利供给多元化的社会保护体系

根据前文研究现状表明,在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保护格局中,自我和家庭已较大地发挥出了自身的作用和主动性,政府层面的福利保障体系的不足和机构照顾供给的缺少才是最急需完善的部分。政府作为提供社会保护资源的最基本的责任主体,更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应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政府仍需加强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服务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同时鼓励非正式主体的参与。可以通过时间信用储蓄,以登记空巢老人相互照料时间的形式来促进互助体系的建立,也可以通过奖励帮助空巢老人的村民的方式来激发非正式主体的积极性。

(二)建立社区照顾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互动

在目前我国仍然主要是以家庭照顾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老人数量的庞大更使得社会国家无法负担得起如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的老年福利待遇,尤其在农村养老保障功能还不健全的当下,通过社区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是很好的一种过渡模式。可以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中心和社工服务机构,以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企业、家庭的共同出资以及志愿者工作来支撑这种社区服务的建立与发展。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村政府设置专门对接老年人事务的“老人福利主任”来承担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保护工作。通过“村级老人福利主任”这一媒介,来建立空巢老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子女之间的社会保护互动网络,以提高资源的整合和落实。

(三)发挥长寿之乡的地域特色,实现个人、政府与企业的互惠共赢

鉴于此次研究的地区是广西第三个“世界长寿之乡”,根据对样本基本情况的分析可知有众多空巢老人处于较高年龄层次也符合本次调研地点的特征。针对长寿地区的长寿产业,引入了企业这一责任主体。通过政府扶持长寿产业发展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此加大对养老扶持力度的资金支持。政府以减少税收等方式扶持长寿产业发展的同时,就能以长寿产业通过公益慈善等手段回馈给老人为前提,而百岁老人又作为增加长寿产业的品牌效益的重要因素,实现一种良性循環,一旦形成成熟的产业链普及全省,就可以达到提升空巢老人全体福祉的效益。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村空巢老人基数较大,针对不同地域可以因地制宜地探究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既能发挥优势灵活变通,又能实现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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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Soci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Rural Empty-nest Elderl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Governance

Wang Yuhan Lai Chunling

Abstract: Due to the increasingly intensified aging of population and the unbalance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it is urgent to solve the dilemma of providing the empty-nest elderly in rural areas. Currently, there is a deficiency of necessary and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social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empty-nest elderly in ru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protection and welfare governance, 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status quo of self-protection, unofficial protection, and official protection of the empty-nest elderly in rural areas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economic support, daily life, and spiritual comfort. It also proposed to establish a government-dominated social protection system with diversified welfare supplies, so that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 of enabling the empty-nest elderly in rural areas to enjoy their twilight years, and improve the overall welfare of the empty-nest elderly.

Key words: rural empty-nest elderly,social protection,welfare governance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