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乡村振兴旗帜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书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2020-12-23吴奇修
吴奇修
一、“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十三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农口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支农工作迈上新台阶,支农政策形成新体系,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涉农资金管理得到新提升,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促进我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坚决守牢粮食安全防线,确保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效
“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牢牢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支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退化耕地治理等,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等,促进提高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2019—2020年,全国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6亿亩,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项目区粮食产能亩均预计提高约100公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二是多措并举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根据生猪生产形势,特别是针对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2018年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2019年及时出台了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2020年进一步将临时贷款贴息补助对象范围扩大到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政策效果初步显现,生猪生产形势较前期有所好转,市场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
(二)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1.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优化。一是中央财政扶贫渠道不断拓宽,投入规模前所未有。“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305亿元,连续5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从2015年的461亿元达到2020年的1461亿元,年均增长26%;在此基础上,今年再安排300亿元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持脱贫攻坚。2018年建立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有效拓宽中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资金渠道。二是全力落实保障政策,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增量资金投入方案。在保持存量投入的基础上,三年增加安排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同时,省级财政积极担当,省本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持续增长。
2.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专项扶贫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进行贴息、发债融资予以补助;安排相关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在测算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安排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等。
3.主动作为补上饮水安全短板。一方面是“建”。财政部积极谋划,在统筹使用的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专门安排一部分,支持甘肃、宁夏等6省区一揽子解决苦咸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的另一方面是“管”。2019年,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补助范围,补助中西部贫困地区、东部原中央苏区等地区约10万处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覆盖约1.13亿人。
4.着力提升扶贫资金监管水平。把扶贫资金监管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制度建设,建立“1+4”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功能,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推动地方财政和资金使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积极配合审计、扶贫办等部门做好问题整改、资金绩效评价、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审计查出的问题扶贫资金占抽查资金的比例由2013年的36.3%下降到2019年的3.2%,其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占比由2013年的15.7%下降到2019年的0.51%。
(三)以超常规力度推动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创新
1.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推动形成财政扶贫投入新格局。2016年以来,财政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落实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支持貧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把资金精准用在“刀刃上”。整合试点是攻坚期的一项超常规政策,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渠道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6-2019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已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超过1.2万亿元,为确保贫困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
2.构建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组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区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给予持续性支持。同时,积极加强政策指导,不断建立健全农担体系管理机制和政策框架。全国农担政策性职能逐步发挥,初步缓解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其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财政将农担作为应对疫情、缓解农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力支持了春耕生产。
3.不断拓宽“三农”投入渠道,完善多元化乡村振兴保障机制。持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投入力度,财政支农投入规模不断攀升。同时,着力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三农”投入。配合中央农办开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三农”力度,引导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三农”领域。
4.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制度,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黄箱”政策转为“绿箱”。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2019年,落实中央深改委部署,经中央深改委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逐步构建符合国情、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5.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17年,在深入多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协调有关部委的基础上,经中央深改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推动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切实赋予地方更大的资金统筹整合权限,初步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落实资金整合要求,财政部积极谋划涉及机构改革资金的划转调整,整合设立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现资金安排、任务设置和绩效目标的对应匹配。
(四)点线面结合扎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1.支持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县域抓点,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支持创建13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将1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体系。镇域抓面,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启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全国811个乡镇启动示范行动。省域抓线,支持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紧扣农业科技“芯片”,推进现代种业发展。2018-2020年,中央财政共支持15个国家级种业产业园创建。同时,积极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2019年顺利完成基金二期增资,做大基金规模。
2.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运用融资增信、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支持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承包地长期存在的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五)支持乡村绿色发展,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一是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工作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奖励和补助方式支持引导各地在具备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通过“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有力支持各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2019-2020年,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39个县(市、区)奖励7.8亿元。
二是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17年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现“十三五”期间全国585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在河北等10个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
三是支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利用。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启动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按照“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开展专项核查、检查等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支持各地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东北冷凉区等开展粮豆轮作,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等开展休耕试点。支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持草原补奖政策的延续性。支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东北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四是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持续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我国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以华北地区为重点,持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并进一步聚焦京津冀,治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速率明显减缓。大力支持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支持687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主要解决重点中型灌区的“卡脖子”工程、险工险段,进一步提升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对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对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予以正向激励。积极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后续工作。通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五是支持加強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我国气象事业发展。支持开展气象为农服务,在全国实施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能力。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通过增加目标区域降水,广泛服务于抗旱减灾、森林防火、扶贫开发等方面。支持气象卫星事业发展。
(六)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一是持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6-2018年,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开展试点。会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鼓励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全国5.7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计划扶持约10万个村,持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持续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16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建立了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深受基层欢迎。今年6月,财政部联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两项合计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进一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这是继《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一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政策指导文件,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国54万个村的200多万名村干部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在13个省份的3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围绕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渠道,在8个省份21个县(市、区、旗)启动实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推动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七)力推研究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全产业价值链
2018年以来,财政部多次在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会议等相关重要会议上建议和呼吁,研究完善反映农业全产业价值链的统计核算方法,全面准确反映农业产值和农业贡献率的真实情况。这一建议已体现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目前,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界定了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已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步待统计分类出台后,将为全面准确反映农业全产业链的价值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农工作成效显著,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以及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即将全面实现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准确把握当前和“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全面提升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
(一)深刻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
(二)深刻认识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赋予“三农”工作新的战略方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三农”发展中的难题,确保“三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中不掉队。
(三)深刻认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任重道远。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六保”任务中处于基础性、前提性地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扛起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责任。要有底线思维,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形势做到心中有数。
(四)“三农”领域涉及面广、支出需求大,拓展“三农”投入面临挑战。当前,对“三农”的投入仍面临内外部问题,并在外部冲击下更加凸显。一是“紧平衡”状态下,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满足乡村振兴和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困难。今后一段时间,财政整体上面临减收增支压力,财政运行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来满足乡村振兴和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困难。二是社会资本投资有所下降。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大等特点进一步凸显;民间投资在农村的资产受多方影响,综合因素导致社会资本对“三农”的投资预期和信心有所下降。三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难以有效解决。近年来,尽管农村存、贷款高速增长,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地区资金外流、“存多贷少”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农村信贷擔保物范围狭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抵押担保困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也处于较低层次。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持续发力。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有的就业不够稳定,有的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去年底的排查情况,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和近期洪涝灾情给脱贫攻坚带来了严峻挑战。
总之,处在当前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需要我们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问题与挑战,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更好地树立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当前财政支农重点工作,为谋划“十四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夯实基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发展十分重要。今年10月,将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地要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辖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系统谋划,切实抓好有关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始终绷紧粮食安全之弦,确保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完善支持政策措施,下先手棋、打主动仗。
一是要真金白银地投入,持续强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保障。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在研究相关政策、安排资金时,将考虑“非粮化”“非农化”因素,把各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增减情况、耕地保护情况、粮食自给率变化情况等作为重要测算因素予以考虑。各地区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强化支持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与确保粮食安全的要求相匹配。要真金白银地投入,综合运用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农业保险、信贷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比较效益。要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如期完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积极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对小规模农户的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是要切实加强粮食生产,高度重视保护耕地、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各地要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加强粮食生产,贯彻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无论主产区还是产销平衡区、主销区,都必须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产量稳中有增。要坚决防止耕地过度“非粮化”,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生产粮食和多元化食物,决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特别是要保障现有14亿亩三大谷物播种面积只增不减,增加优质粮食比重。
三是要加快提高粮食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粮食生产的效率和效益。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主要依靠现代化的粮食生产、现代化的粮食储备、现代化的粮食流通。要加大农田水利、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和“宜机化”改造投入力度,持续推进粮食生产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农机推广,提升粮食生产的效率和效益。要支持加快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大粮食收储、运输、销售等流通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粮食加工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力度,向现代化的标准看齐,进一步提升粮食加工质量和效益。
四是要千方百計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粮食和猪肉都是国内基本自给的必保农产品,一个连着“米袋子”,一个连着“菜篮子”,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要继续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地落细,持续跟进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健全完善跟踪调度制度,不断发挥财政支持政策效果。
(二)全力支持夺取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各地要继续绷紧弦,保持战略定力,一鼓作气支持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一是全力支持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要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扶贫资金。收官之年,中央财政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地方各级财政也在继续增加投入。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围绕攻坚目标,聚焦短板弱项,查漏补缺、巩固提升。要认真落实挂牌督战要求,继续将未脱贫摘帽的52个县作为财政脱贫攻坚重点,督战结合,既督又战,及时跟踪挂牌地区攻坚进展,帮助一起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倾斜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如期脱贫。
二是积极支持巩固脱贫成果。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点领域,用好相关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健全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更好带动群众增收。要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落实好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和支持政策,帮助他们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奖补政策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当地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地就业,持续跟踪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要健全和落实好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发现的致贫返贫人群,立足现有资金政策渠道,及时跟进帮扶措施。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式兜底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产业、解决就业等措施帮扶,对缺乏劳动能力的,要强化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性措施。
三是优化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要准确把握中央有关精神。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是替代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但至少“十四五”时期,西部脱贫摘帽地区、集中连片地区都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重点。要逐步调整优化现有脱贫攻坚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上,各项具体政策要分类逐步优化调整。各地要按照中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评估政策成效的基础上,拿出细化措施。要提前谋划2021年相关工作。当前,正是编制2021年财政预算的关键时点。各地要统筹考虑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对脱贫摘帽地区的支持力度不能急于退坡,并在分配上重点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
(三)落实防灾减灾政策措施,支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今年以来,我国雨情汛情多年罕见,长江、黄河、淮河等流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农业生产及水利设施带来重大损失。面对重大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防灾减灾、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细。一是落实好救灾主体责任。各地要统筹自身财力安排资金投入,保障抗灾救灾需要。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情况、摸清底数,认真评估分析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二是落实好救灾资金支出责任。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地方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等。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按要求建立资金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用好这些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的“救命钱”。三是落实好资金项目的监管责任。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跟踪问效工作。
(四)大力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落实。一是充分认识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水库一旦出问题就是大问题,人命关天,必须压实地方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水利发展资金优先支持规划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财政部正会同水利部研究“十四五”期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全运行的方案和支持政策。在安排2021年预算时,各地要结合财力情况,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作为重点。三是要切实传导财政管理压力,督促各地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完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提高小型水库建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各地要加强对“十四五”时期“三农”重大政策研究,做好“三农”领域重点问题的政策储备,认真谋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思路和支持重点,及时对现行支持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要更加聚焦,做到突出重点、保障有力、注重实效,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水平。
一是积极拓宽财政支农投入渠道,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在财政“紧平衡”情况下,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要持续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基建投资要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使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已有明确规定,要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中央将来会对这条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地要把工作做在前面,一定要重视起来,切切实实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近年来督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情况看,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资金管理整体较为规范,政策效果有效实现。但督查、审计和绩效评价也反映了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要继续下大力气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要紧处。要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压实资金监管责任,将绩效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一是要坚持政策定位和目标导向。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围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基金运作,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更好地助力国内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乡村振兴。二是要着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使用效能。继续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在项目储备上下好绣花功夫,完善项目库,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三是要注重风险防范。今年2月,财政部专门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对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要及时纠正或退出。要继续加强内部考核管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信息披露,实现内外监督,把风险防控做实做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
二是深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改革文件已经于2019年12月底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明确提出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推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对照改革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及时细化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本省落实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将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在各项支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当中,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除中央财政相关政策外,地方财政出台实施的各项政策也要对照改革的要求,该强化的强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
(六)做好農村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今年是收官之年,一些重点任务也要到期交账,年底中央将组织检查验收。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财政支持保障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投入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整治任务,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农村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结合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改厕工作中的偏差,资金投入使用要做到因地制宜、可持续、切实管用,力避形式主义、劳民伤财、不切实际。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群众现实需求等因素,加强改厕成本测算等基础工作,厘清政府、村集体、村民责任,科学确定补助标准,注重提质增效,防止脱离财力实际作出难以兑现的承诺,避免因政策设计不科学导致失信于民、不可持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优先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地方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管护模式,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同时,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政府制定改厕标准、村组织动员发动、村民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到户的奖补方式。
(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要坚持把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持续深入推进。一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中组部印发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保障标准,保证经费来源,严格管理监督,强化考核督促,逐步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要将中央的关怀落到实处,激励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二是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建立中央、地方共同投入机制,确保各地按照报中央组织部备案的实施方案要求,如期完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向党中央、国务院交账。三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今年,财政部会同中组部在10个试点省份选择了200个村庄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探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庄绿色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合力推进。要加强对试点村组织建设、资金管理、产业发展、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要建立试点台账,并加强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和绩效考核,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做好“十四五”财政支农改革发展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总要求,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学习运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新发展理念推动财政支农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政策落实,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有为地落实中央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推动财政支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切实发挥好“三农”基本盘、压舱石、战略后院作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书写好乡村振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