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创新思考

2020-12-23陈娟曾宪红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7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

陈娟 曾宪红

[摘 要]高校法治教育是我国法治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德法兼修的社會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奠基意义与保障功能。新媒体环境下传播所具有的全域性、即时性、全民性、交互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基本特征,对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阵地创新、载体创新与理念创新具有积极的功能意义。重视新媒体功能、建立高校法治教育的多维化课堂;提高新媒体技术、强化新媒体运用能力;加强考核评价、注重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是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教育;创新

[基金项目]2019年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研究”(19JDSZK120);2018年湖南省委宣传部哲学社科规划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实践研究”(18WTC34)

[作者简介]陈 娟(1981—),女,湖南益阳人,法学硕士,教授,研究方向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曾宪红(1981—),女,湖南益阳人,教育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7-00-03[收稿日期] 2020-09-18

一、引言

高校法治教育是我国法治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具有重要的奠基意义与保障功能。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和云计算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和法治教育中的运用”已成时代之需,探索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创新改革,是提升高校法治教育实效性和时代性的必由之路。

二、新媒体与新媒体环境

新媒体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人们对于新媒体没有明确的界定。从关键词入手,我们基本认为新媒体是一个动态概念,即超越或者替代之前的旧媒体技术的我们就可以称之为新媒体。现阶段,人们普遍认为新媒体是相对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而言,主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新媒体技术下,传播活动的主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布人员、接收人员)、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平台(门户网站、个人微博、微信、QQ)、资源(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等基于当前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传播生态环境,即新媒体环境,新媒体环境下的传播具有以下基本特质:

第一,传播的全域性与即时性。传统媒体时代囿于技术因素,传播的场域相对固定,例如:演播厅、会场、教室等等。但在新媒体时代,借助于发达的新媒体技术,传播的场地和空间得到极大的突破,只要有信号和终端设备都可以开展传播。传播一旦突破场域限制,传播的时效性就会得到极大提升,信息发布者只要掌握信息资源就可立即开展传播,具有即时性特征。这意味着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环境下的传播场域扩大、传播时间提前,具有全域性和即时性特征。

第二,传播的全民性与交互性。传统媒体时代传播行为简单地分为两个端口,即信息出口端与信息接收端,传播主体也相对固定为两大主体,即传播者与传播受众。两大端口与两大主体之间的传播呈现一种单向线性的扁平化传播特质。在此传播路径下,传播主体的传播功能被固化、传播受众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传播本身应该具有的互动功能也被消减。新媒体时代依靠发达的互联网平台、数字技术与手机移动终端,传播呈现交互多元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在传播过程的不同环节中,传播主体的位置与功能不再固定,他既可以是信息发布者、也可以是信息传播者、还可以是信息接收者,传播主体具有全民性;信息接收则相应的呈现出一对多、多对一或者多对多的局面,具有交互性。

第三,传播信息的海量性与共享性。传统媒体时代因为传播主体的相对固定性与传播路径的相对单一性,所以传播的内容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资源比较稀少,不能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新媒体时代,传播的全域性、即时性、全民性与交互特征,微博、微信、拼音等自媒体工具的广泛使用,快速地影响和改变了传播信息的生成模式。新媒体环境下,大众都是主体、网络即是平台、手机就是工具,传播的信息资源在碎片化的同时也呈海量化增长。另一方面,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使得资源跨界传播成为可能,使得资源共享性得到空前提高。

三、新媒体技术之于高校法治教育的创新功能

教育的创新,呼唤技术的创新。技术的发展,助推教育的发展,技术发展与教育创新二者相辅相成。蓬勃发展的新媒体技术对于高校法治教育的创新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

(一)法治教育阵地的创新

传统媒体时代,法治课堂是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在传统的法治课堂,教师主导教学,学生主体地位没有突显,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不强;讲授内容主要来源于教材,学生获得法治教育信息的渠道狭窄、形式单一、资源有限,法治教育实效性不强。新媒体时代,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当代大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互动交流的主要场所,刷微信、微博,登录QQ,发表说说等已成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学生更愿意借助网络平台与手机终端接受法治教育。为此,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场域、生活习惯出发,创新开辟高校法治教育网络阵地是法治教育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通过构建法治教育网络阵地,整合法治教育网络平台、引用或推荐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引导学生科学有效地参与网络互动必将有效提高高校大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性与主动性。

(二)法治教育载体的创新

教育载体是实现教育的中介,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法治教育效果的客观物质表现形式。创新法治教育载体,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授法治知识、传递法治精神是提高教育实效的一大法宝。传统媒体时代,高校法治教育以文字载体(教材、板报、横幅、标语)、语言载体(课堂讲授、讲座宣讲)等形式为主,缺乏生动性与互动性,削弱了法治教育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学生熟悉网络环境、能熟练使用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让网络媒介与手机成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创新载体更能贴合当代大学生的学习习惯。高校法治教育首先要立足专业性向学生推荐优秀的法治门户网站,规避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可能带来的教育盲点;其次要立足生动性利用新媒体技术对法治知识进行二次创新,以视频、音频等生动形式向学生推送严肃的法治信息;最后要立足互动性,建立微信公众号、线上法治教育平台实现师生之间网上无障碍的法治交流答疑活动。

(三)法治教育理念的创新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方式。高校法治教育不只是专业的知识教育,而是具有指导意義的实用价值教育。其本质在于强调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引导学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推动形成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基于此,构建一个仿真的法治生活场景,让学生在场景之中自然代入、主动分析、积极作为,逐步养成法治生活习惯、形成法治生活思维、塑造法治生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必然路径。传统媒体时代,扁平线性的传播互动方式使建立仿真法治生活场景存在现实困境。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移动通信、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使构建仿真法治生活场景成为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提供法治生活的各种生态元素,有效构建“新媒体—法治—教育”三者相互融合的法治生活场景,开展法治生成性教育是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教育理念的创新。

四、新媒体环境下的高校法治教育的推进路径

(一)重视新媒体功能,建立高校法治教育的多维化课堂

“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一个由法治观念、法法治思维、法律信仰、法治行为等内容构成的多维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培养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构建新媒体环境下的多维化法治课堂。传统媒体时代囿于技术,法治教育的主体、形式、资源、路径等等都呈现出单一性特质,高校法治教育投入成本大,收获的教育效益少。新媒体环境下,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突破。通过法治教育主体的多维性,学生可以获得更加专业、权威的法治教育;通过法治教育资源的多维性,学生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生动的法治教育;通过法治教育互动的多维性,学生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法治教育,通过参与感提升获得感,通过法治教育时空的多维性,学生可以得到更为即时、全面的法治教育。

(二)提高新媒体技术,强化新媒体运用能力

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在法治教育理念、法治教育阵地、法治教育载体上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从新媒体发挥法治教育作用的机制来看,新媒体并不是自行、独立运行和发挥作用的,还需要为法治教育主体所掌握和操作。这意味着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活动,新媒体能否发挥教育作用,根本上还取决于法治教育的主体。也就是说,法治教育主体必须掌握新媒体技术,具备一定的新媒介能力,才能灵活、熟练运用新媒体以使其发挥最大的法治教育效能。为此,在新媒体时代,教师的定位不仅仅是法治教育内容的传授者,还应不断提高新媒体技术,熟练运用新媒体技术开辟高校法治教育的新阵地。此外,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教师还应指导学生正确参与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理性分析、准确甄别各种信息的能力,并通过法治专题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多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形成法治教育线上线下的全闭环模式。

(三)加强考核评价,注重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教学评价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和推动作用。传统媒体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考核以卷面考核、结果考核为主,强调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忽略了法律能力的考核。随着新媒体技术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全面推进,考核评价制度也应予以改革完善,建立起立体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法治教育的考核评价,一方面,注重发挥新媒体的载体功能,引导学生有效参与网络学习。考核主体要充分利用网络后台数据,对学生运用网络和手机媒体有效参与法治学习进行跟踪评估。从鼓励学生自学着手,切实发挥网络和手机媒体对学习的促进作用,倡导大学生主动运用网络和手机媒体学习法治教育的内容,观看一些有关法治教育的视频案例,在网络教育平台、微信、微博中积极参与交流讨论,按时提交电子作业。另一方面,考核评价从结果上要关注“法治性”,引导学生将课堂与网络两大阵地的学习成果向现实生活转化,做法治社会中的法治人。

参考文献

[1]江哲.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8.

[2]杨国琍.试论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途径[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8,31(23):27-28.

[3]石雁.电视与网络教育的媒介融合—以法治教育为例[J].中国电化教育,2014(8):88-92.

[4]张振芝,周美艳.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路径探析[J].高等农业教育,2017(6):92-95.

[5]卢宝周,潘国刚,张涛,等.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教学生态系统的构建[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3):98-102.

[6]臧宏.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体系探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193-196.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he key link of the country'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t has important foundation significance and guarantee function for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cultivating socialist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who have both morality and law.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cation, such as omnipotence, immediacy, universality, interactivity, massiveness and sharing, have positive functional significance for the innovation of position, carrier and concep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new era. It is the innovation path of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function of new media, establish multi-dimensional classroom of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mprove the technology of new media, strengthen the ability of using new media, strengthen the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Key words: new media; legal education; innovation

猜你喜欢

法治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新飞跃
题解教育『三问』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什么是“好的教育”?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