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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思考
——以长春市双阳区为例

2020-12-23张迎春张亚慧林芳宇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双阳区信贷小微

方 锦 张迎春 张亚慧 林芳宇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中国人民银行双阳支行,吉林长春 130600)

一、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现状

双阳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近年来双阳区为鼓励民营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对双阳区民营小微企业做出一系统列优惠政策,加快推动民营小微经济发展,因此,双阳区发展理念决定了双阳区民营经济有着很好的政治发展环境。截至2019年3季度,在双阳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民营小微企业有5951家,个体工商户3620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26家。行业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仓储业。

双阳区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数据显示至2019年3季度支持辖区内民营小微企业共766家,占全区民营小微企业比例的12.87%,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42.2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34.87%。

双阳区金融机构中除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外均不同程度对民营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开发信贷产品。从支持企业客户数量及市场份额的调查显示,在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数量上,处于领先水平的依次是中国建设银行、双阳农商行及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分别为446家、166家、120家;在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额上,处于领先水平的是双阳农商行、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分别为27.03亿元、2.67亿元、0.75亿元;但从整个辖区的支持比例上来看,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比例仅12.87%,相对较低,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薄弱;对双阳区小微企业利率调查显示,除政策性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利率,介于10%到150%区间,最高达到9.28%,最低仅为4.01%,平均利率水平5.87%(见表1)

表1 双阳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汇总

(—表1续)

调查显示,双阳辖区民营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通过计算占融资额的10%-12%之间,基本与吉林省的状况特点吻合。对近5年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分析的调查情况上来看,近几年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2018年急剧上升,从263家上升到508家,同比增长达93.15%;同时多种形式向民营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过程中流动性资金紧张的难题,企业的获贷率相对较高,还贷率处在合理区间内。

二、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9家金融机构的调查、以及向10家小微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果显示,近两年随着国家政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大,双阳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与信贷产品开发也逐步增多,小微企业工作虽有一定的成效,但小微企业内部原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成本高问题依然存在,获贷的民营小微企业数量还是贷款余额占比上都相对偏低。主要原因为以下几方面:

(一)民营小微企业自身资质差,使银行惧贷

大部分民营小微企业规模小,无法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规范、信息不准确,同时缺乏专职会计人员,致使一些企业甚至存在多套财务报表,其送到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数据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对于其财务状况难以确切掌握,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小微企业运营造成一定影响,按照谨慎性原则,严重影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二)担保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使银行慎贷

根据双阳区的实际情况上来看,金融机构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以质押、抵押居多。虽然人民银行创设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致力破解小微企业缺少抵押担保而不能贷款的难题,但是双阳区9家金融机构中仅有双阳农商行能享受到此项激励政策,但其使用意愿不足,针对于民营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绝大多数仍以线上为主,这种方式大部分额度小、期限短,无法满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双阳区担保机构少,辖内仅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且担保规模小、注册资本金少,担保方式单一、成本较高,反担保机制跟不上,民营小微企业获得有效担保较为困难。

(三)社会信用体系环境不完善,使银行惜贷

一是信用评级体系还在进一步健全,现有的评级体系,无论是从评级方法的选择到评级指标、权重及其参考值的设定难以全面反映民营小微企业经营实际和发展前景,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二是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较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企业在取得金融支持、创造经济效益后不主动、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甚至还存在不择手段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情况,这使得金融业为了减少这种信贷行为构成的风险威胁不得不强化内部约束,提高贷款门槛,造成恶性循环。

(四)因地制宜的信贷产品少,使银行难贷

通过双阳区调查情况来看,双阳农商行和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作为当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同时作为双阳辖区内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放款额的主力军,存在针对于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品种较少、可选择性差、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除了村镇银行有专门针对于鹿产品经营的“鹿业联保贷款”外,缺少适合于民营小微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信贷产品。

三、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双阳区金融机构支持方面建议

1.用好货币政策,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应充分发挥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有效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定向信贷资源对民营小微企业落实到位。

2.有效引导中小银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要引导中小银行切实转换经营理念,真正下沉经营重心,发展服务当地策略,与国有大行差异化竞争,深耕细作传统优势领地,坚持服务好最亲近、最了解的当地民营小微企业,在优化用户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拓展,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3.创新信贷产品,适应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

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行业、产业、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项目,增强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研发适用于大部分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为其提供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4.调整授信政策,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准入宽度

人行应推动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授信政策,延伸服务触角等方式,拓宽准入标准、加大授信力度、简化贷款流程。一是引导辖内机构适度降低信贷产品评级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获贷率。二是积极倡导辖内大中型银行推行平行作业信贷管理模式,总体压缩信贷业务办理时长。三是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通过开展定期监测与评估考核相结合等措施,推进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民营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建议

1.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信息获得渠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在当前对小微企业各类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民营小微企业要积极拓宽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这就必须转变观念,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最大地程度地调动人才的创造性,开发适应市场的创新型产品,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2.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财务透明程度,推动经营融资服务

民营小微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等方面信息不透明,将会增加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妨碍小微企业的经营融资。而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则会避免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财务信息混乱的情况,同时增加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了解,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了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才能通过银行审核,提高获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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