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可转债的投资利弊和会计处理
2020-12-23金青青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青青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可转债概述
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可转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一是债权性。可转债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二是股权性。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前为债券,但转换成股票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三是可转换性。可转债发行时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也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提前赎回时或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二、案例分析
A 银行拟发行可转债,本次可转债持有者可在发行完成6 个月后,按照转股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为A 银行股票。B 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已持有A 银行1 亿股,B 公司持有A 银行股票拟不计划长期持有,拟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表现择机出售。作为其股东,享有可转债优先配售权,就本次是否参与购买该银行可转债,做以下分析:
(一)产品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债收益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票息回报。可转债转股前,可每年定期获得利息,如6 年期满不选择转股,发行人将以高于票面的价格赎回。二是资本利得。可转债持有者可在发行6 个月后,按转股价择机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获取资本利得。股价上涨也将带来可转债价格上涨,可转债价格将于其转股权价值趋同,亦可直接出售获利。
1.资收益
(1)票息回报
可转债相较于普通债券,利息较低。在前期做决策分析时,因A 银行尚未正式发布公告,无法获知其债券利息,参看2019 年2-3 月部分发行的可转债利息如表1 所示。
如B 公司拟购买A 公司可转债仅作为债券投资,计划持有至到期,即到期后不转股,仅选择利息收入,因可转债利息较低,远低于公司的融资成本,因此投资价值较小,不产生经济效益,并不建议以该种方式持有。
表1
根据以上B 公司的持有目的,即旨在短期持有,赚取价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2)资本利得
若B 公司在可转债发行6 个月后,按转股价择机将可转债转换为A 银行的股票,因B 公司持有的A 银行股票已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新转股部分也将与原持有股票一并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因公司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A 股价变动会导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同时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并不影响B 公司当期损益。转股后,公司可获得A 银行每年利润分红。
根据以上B 公司的持有目的,即旨在长期持有,并到期转换成股票并继续持有,以“实质终于形式”的原则,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市场出售变现
公司可将所持有的可转债适时在市场直接出售变现,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同短期持有,即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4)对持股比例影响
A 银行本次可转债持有者可在发行完成6 个月后,按照转股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为A 银行股票,其总股本会有所增加。若B 公司未参与其可转债优先配售并转股,则持股比例将被动摊薄。
2.资风险
(1)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
若B 公司持有A 银行可转债,且计划直接在市场出售,会面临可转债价格随市场情况波动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若B 公司将可转债转换为A 银行的股票,会面临A 银行股价波动风险。
(二)上市公司需履行决策程序
因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双层性质,可按按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程序,因短期投资决策程序严于长期股权投资,故应参照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三)案例综合分析
若将其仅作为债券投资,收益较低,占用公司资金,不产生经济效益且机会成本较高;
若计划在市场直接出售获益,存在一定风险,且收益率很低;
若计划转换为股票,虽可获得分红款,但就算A 银行股价变动,也无法直观体现在B 公司当期利润中,仅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且A 银行股价随市场情况波动,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鉴于A 公司目前并不计划长期持有A银行股票,且放弃可转债优先配售权导致持股比例摊薄对公司影响不大,故综合分析A银行可转债投资价值不高。
故根据上面案例思路,公司是否选择购买可转债,一是取决于公司经营方向;二是取决于其对未来经济形势和股市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