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高危个体自我隐瞒的防范赜探
2020-12-23姜松梅王冰洁
姜松梅 ,范 君 ,王冰洁
((1.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2.安徽理工大学 学术出版中心,安徽 淮南 232001; 3.安徽理工大学 学生工作处,安徽 淮南 232001))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能有效避免病毒在更大范围内流行扩散,有助于筑牢防疫抗疫保护线,减轻一线医护人员的压力。然而少数高危个体,如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区域有过旅行史或居住史,有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自身有感染症状,却隐瞒自己的活动轨迹和身体状况。这种隐瞒行为增加了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风险,给他人、社会带来危害,不仅违背道德、还触犯法律,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有隐瞒倾向的高危个体,称之为自我隐瞒倾向者。
自我隐瞒指个体把一些在他看起来是负面的或痛苦的个人信息主动向别人隐瞒起来的心理倾向[1]。隐瞒的是个体认为给自身带来痛苦的、麻烦的负面信息,包括个人问题,关系问题,痛苦和严重的疾病等。有研究者对国内外自我隐瞒与健康关系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表明自我隐瞒将导致不良身心健康结果[2]。有研究发现自我隐瞒是个体的一种不良个性倾向,而这种个性倾向和焦虑、抑郁、无助乃至身体症状等有着密切联系[3],还有的认为自我隐瞒是一种防卫性的应对方式[4]。心理学领域对自我隐瞒的探讨更多聚焦于个体自身,很少关注到个体的自我隐瞒对他人、社会的影响。个人与社会密切相关,外部的社会环境可能诱发了个体的自我隐瞒,而个体的自我隐瞒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研究试图分析疫情中自我隐瞒倾向者的心理状态,剖析可能诱发隐瞒现象的个体心理因素和外部环境诱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目的是减少重大疫情下隐瞒的发生,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一、疫情下高危个体自我隐瞒的影响因素
(一) 外部环境诱因
1. 疫情泛污名化。研究发现作为自我隐瞒的一种表现形式,可隐匿污名是一种可以隐藏、不易被外人发现,但会带来社会贬损效应的污名身份[5]。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来势汹汹,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一时找不到它的真正传染源,又没有良好的对症药。人们担心被传染,被隔离,被歧视,对病毒的恐惧演变成对潜在的病毒感染者的排斥。对与病毒有关的进行污名化,如疫区人的身份,疫区的活动行程,可能的病毒感染症状等等。为了避免受到排斥,获得他人的认可,具有可隐匿污名特质的个体常常选择隐藏自己的污名身份,以正常人的身份和他人进行交往,达到自我隐瞒的目的[6]。在公开报道的几起隐瞒案例中,当事人都极力否认自己的真实行程,有的甚至若无其事和身边的人正常交往,甚至密切接触。也许在他们眼里,污名化的压力比病毒本身更恐怖。他们因害怕被隔离,害怕被指责,害怕被排斥,害怕被当成少数派,倾向选择隐瞒。
2. 疫情信息过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信息获取是否有效与科学影响着人们的认知与心态。信息缺乏与过载造成的后果类似。随着对疫情的进一步认知和防控的不断升级,有关疫情的信息铺天盖地,充斥着各种网络平台,出现信息过载现象。信息过载会延长人们对信息的判断时间,降低判断信息的正确率[7]。对缺乏专业知识素养的个体而言,面对海量的信息不知如何判断与抉择。因难以辨别真伪,在谣言面前缺乏免疫力。谣言如同病毒,在不明真相的人群中肆意传播。谣言越多,真相越难被识别。大量的真假信息造成许多个体日常生活被中断,失去对生活的控制感;情绪受到干扰,出现一些负面情绪,如焦虑、愤怒等;甚至因对疫情中灾难事件的过度关注,引起身心不适,甚至产生替代性哀伤。在疫情信息过载的影响下,自我隐瞒倾向者的情绪、身心健康更易受影响,不能理性辨识选择信息,对疫情认知歪曲,采取不当的预防措施和行为方式。
自我隐瞒的发生,除了外部环境因素,个体的内在心理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个体心理因素
1. 负面偏差。自我隐瞒倾向者对个人的相关信息极为重视,隐匿负面或者痛苦信息,展示个人的完美社会形象。极力展示完美的背后是安全感的缺乏,缺乏安全感的个体更容易注意到坏的事情,过多的关注负面的事物即负面偏差。在疫情发生发展阶段,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有一线医护人员日以继夜奋战在一线的英勇无畏,有各行各业人员在自己岗位的坚守;有普通市民自发的捐钱捐物,有海外华人鼎力相助;有10天造出33公顷医院的奇迹,有一个号召,春节全民不出门的自律……也不时涌现负面信息:随着疫情防控措施逐步升级,各地逐人逐户深入排查湖北,尤其武汉的旅居史、接触史人员,部分被查人员的个人核心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车牌号遭泄露,甚至招来陌生人的谩骂骚扰。一些个案的遭遇,如因从武汉返乡,被一群人堵在家里责骂,在外地的湖北人没法入住酒店等等,甚至有个别不理性的声音指责因湖北人的四处乱跑导致疫情蔓延。针对这些少数不良现象,在政府的相应措施和正确舆论的引导下,得到有效的抑制。自我隐瞒倾向者往往可能有较高的焦虑,对负性信息有更多的注意偏向[8]。在负面偏差效应下忽略了积极的信息,为了避免自己碰到类似的不当遭遇,有些个体会倾向隐瞒自己的行程和可疑接触史。
2. 轻慢侥幸。轻慢的基本含义是“对人不尊重;态度傲慢。”轻慢之心,无知是其外在表现,缺乏敬畏和尊重是其内核。无知者无畏,很多时候,无知并不会让人们变得更加谨慎,相反地,它有时会让自以为是的人变得盲目自信。在 “达克效应” 心理实验中论证了“无知者不知道自己的无知,反而显示出盲目自信的心理状态。”纵观这次疫情中的隐瞒案例,高频率出现的词句“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未自行居家隔离”“多次与他人接触”等。隐瞒者很多是对疫情的强传染性和严重性缺乏正确的认知,缺乏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敬畏,虽然知道身边有人感染病毒,但认为自己被感染是小概率事件,危险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因轻慢而盲目自信,持侥幸心理。他们认为主动如实报告自己的行程,配合检疫工作的安排是很麻烦的事情,是多此一举的。因对疫情的轻慢、无知,持有侥幸心理而隐瞒自己的真实状况,导致家人、他人隔离,甚至感染,还有的把自己最佳治疗时机给耽误了。
3. 恐慌焦虑。与对疫情的轻慢侥幸心态相反的是过度恐慌。面对疫情的爆发,适度的恐慌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有助于个体迅速紧张起来,重视疫情,以便更好地做好防范措施。恐慌往往伴随着焦虑、恐惧等情绪。有研究表明自我隐瞒倾向者更容易焦虑、无助[9]。面对疫情的重大压力,自我隐瞒倾向者因过度恐慌,容易做出冲动的、非理性的决定和行为。分析多起隐瞒案例,很多隐瞒者因对病毒的恐惧采取逃避的应对方式,启动否认心理机制,回避痛苦,从心理上隔离。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可控,他们若无其事,竭力让生活正常化,甚至有意扩大和外界的接触,展示的外在形象是一切都很好。当社区调查其近期生活轨迹时,不配合、否认。即使出现相关症状,面对医生的询问,也是刻意隐瞒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典型的因恐惧而隐瞒、逃避,不肯面对自己可能被感染的事实。当隐瞒被揭发,无辜者受牵连被隔离,甚至被传染时,众人愤怒不已:为什么要隐瞒?过度恐慌,不仅易使人失去理性、还易失去同理心。当陷入恐慌、焦虑时,自我隐瞒倾向者的注意力受限,更多聚焦在自身上,不能理性思考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不能感受无辜被隔离、被感染者的痛苦、恐惧、焦虑、愤怒等情绪。
外部环境诱因以及个体心理倾向是隐瞒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当故意隐瞒现象公开后,因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与危害,隐瞒者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惩罚阻止了隐瞒的进一步发生,它是有效手段之一,而采取相关防范预警措施,扼杀隐瞒的苗头同样重要。
二、减少高危个体自我隐瞒的防范措施
(一)正视疫情灾难防止泛污名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刚开始出现时,人们对病毒的高传染性,传染途径认知有限,忽视防范,一旦爆发,却无对症药,陷入恐慌,匆忙应对,恨不得一夜之间把病毒彻底隔离消除。于是出现无差别挖路断桥,阻碍人、车通行;对着人、地面、建筑、甚至空气大肆喷洒消毒水;悬挂鄂牌照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流浪盘旋,持有鄂籍身份证的旅人拖着行李箱无法入住;随意泄露隐私,类似“××重疫区”人员名单在各社交平台疯传,当事人的核心信息暴露后招来不明人员骚扰,甚至言语谩骂;防疫抗疫的一线医护人员被门卫阻拦不让进小区,理由:你是医护人员,万一带有病毒怎么办?感染别人怎么办?在某些地方小区门口居然张贴:医务人员禁止入内……我们要阻断的是病毒传播和蔓延的渠道,不是切断路桥,妨碍紧急救援物资通行;我们防范的是病毒,而不是排斥病毒爆发区的人;我们和病毒做斗争,而不是把矛头指向不幸感染病毒的人……当污名泛化时,很多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与疫情有关的划清界限。当发现暴露自己与疫情相关的信息会受到攻击、自我利益会受到侵犯时,自我隐瞒者可能会有更多的隐瞒倾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疫情面前更要实事求是,不如实向人民和社会报告疫情真相可能造成社会整体焦虑和恐慌,随之谣言通过互联网的交互便利四处传播,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焦虑不安和恐惧情绪。当焦虑和恐惧无处安放时,必然会寻找替代品宣泄。病毒是看不见的,对病毒的恐惧,泛化成对病毒相关的人和物的厌恶与排斥。污名化的背后是人类的偏见,不能以诚实之心面对。加缪在《鼠疫》中写到“这一切与英雄主义无关,同鼠疫做斗争,唯一的方式就是诚实。”人们愿意倾听钟南山院士的建议,信服张文宏医生的言论,深情缅怀李文亮医生,是因为唯有实事求是才能以最快速度,最小的代价夺得防疫抗疫攻坚战的胜利。哪怕期间日新增新冠肺炎病例数骤然飙升过万,却让更多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这种实事求是、科学防疫态度,不污名化新型冠状病毒,有助于减少无谓的恐慌,降低隐瞒的发生率。
(二) 提升科学素养优化信息传播
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海量的疫情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因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和医学常识,很多人对流行在朋友圈或微信群的小道消息深信不疑,什么“神医良方”“神药良方”备受追捧。一些人热衷于转发漏洞百出的谣言,夸大疫情的规模和危害,什么“×××因感染新冠病毒自杀”“温州新出现的病历中发现全新变异病毒”,或是凭空捏造病毒阴谋论等等,引起无谓的恐慌,甚至挑起民众的愤怒。还有甚者披着伪科学的外衣在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宠物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水果蔬菜表面会附着新型冠状病毒”……官方的辟谣,法律的惩罚,有一定的滞后性,谣言的危害已然产生。要在源头堵住谣言,拆掉孕育谣言的温床,需依靠广大民众科学素养的提升,牢固树立相信科学的理念,多读科普类文章,多浏览国家权威媒体消息。面对各类平台、公众号、自媒体中五花八门的信息,不盲从,自问是否有科学依据,加以甄别,对未加证实的信息不轻信不评论不转发,减少无用信息的拥堵。
依靠科学,践行科学,传播文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唯有依靠科学,践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引导人们理性对待疫情,科学防护,才能取得抗疫防疫最终胜利。信息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情绪、行为。一些个体不加思索与辨别,陷入信息洪流,出现“信息过载”综合症,引起身心失调。尤其对自我隐瞒倾向者而言,因过于关注负面信息,加大了隐瞒的风险。信息的混乱,谣言的传播,影响抗疫防疫的进程。优化传播疫情中各类信息是科学防疫抗疫的至关重要环节。信息优化传播,一要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主流媒体,科普平台,专业人士应积极发声,正向引导舆情,客观报道科学防疫的措施手段,传递健康生活的方式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达到老百姓当中,如钟南山院士、张文宏医生的采访报道,讲座视频深受老百姓信赖和喜爱。二要当好信息传播的守门者。就个体而言,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人,须加强自我约束,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对各种公众号、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为吸眼球搏流量而恶意炒作假新闻假消息的行为,发挥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的协同作用,发动志愿者的力量,依靠科学打假辟谣,传播文明,守好信息传播的大门。当自我隐瞒倾向者所获信息科学、精准、透明,一方面有助于自身科学素养的提升,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妥善应对当前的困境;另一方面将提高对隐瞒现象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信任,坚定对国家抗疫防疫胜利的信心。
(三) 提升法治素养培育健康心态
法治素养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10]。在疫情期间,如实报告自己的行程和接触史是依法履行的义务。从公开报道的案例来看,一些高危个体的隐瞒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违法犯罪。因法治意识的淡薄,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隐瞒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们当中很少有人明知自己的隐瞒行为将导致疫情扩散的危害结果,却迫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出现,多数因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导致的。因此,提升个体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防疫工作至关重要,将最大程度防止隐瞒现象的发生。一是营造尊法守法的环境氛围。通过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农村地区,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尊重法律的权威,要求个人行为上以法律为准绳,思想上崇尚法治,对少数藐视法律权威,阻碍防疫抗疫进程的必须严惩,对在疫情中守法典范予以宣传表扬。同时,对疫情中困难群体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法治的温度。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疫情期间禁止人员流动,实施封锁措施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是用法律方式维护人身安全;主动报告个体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群不是泄露个人隐私,而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举报从重疫区返回人员的行为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让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入心入脑。法治素养的提升有助于自我隐瞒倾向者明晰自己的行为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强自我行为调节。
外在的行为调节和内在的心理疏导双管齐下。自我隐瞒倾向者在可能感染病毒压力下,更容易出现紧张、焦虑、恐惧、无助等不良情绪,诱发心理问题。因此,加强心理疏导培育健康的心态,形成积极乐观的应对方式尤为重要。一是提供丰富的社会心理救助资源。国家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如疫情防控积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成果,国家对患者的医疗补贴措施,感染病毒的可能症状和求助方式,确诊病例的救愈率等,消除恐惧与担忧的源头,增强人们对抗疫胜利的希望感,加强对政府和医护人员的信任感。同时,汇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机构等心理学专业人士的力量,开辟线上心理服务平台,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推广心理服务公众号,让每一个求助者都能得到回应与支持。二是充分利用身边的支持力量。自我隐瞒使个体把自己封闭起来,导致身边的人不能了解其困境,不能有效提供帮助,当事人感知到的有效社会支持不足。家人、朋友、社区工作者是每个个体能触摸到的支持者。自我隐瞒倾向者需迈出勇于求助的一步,觉察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真实的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将有助于减少孤独感和无助感。对于被法律惩罚的隐瞒者,分析隐瞒的动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同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敌意。
(四) 加强个人与社会的有效联结
社会给予个人支持。“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尽管以举国之力援助湖北,极大抑制了疫情,可对每一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言,是一项极大的考验。在灾难面前,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亟需来自社会的支持。硬核防疫不是冷漠、歧视的借口。来自重疫区的人承受着双重压力,一是担忧自己被感染,二是很多人“谈鄂色变”,他们被拒绝、被排斥、被羞辱,事实上他们是疫情受害者,不是“罪人”。高自我隐瞒倾向者更害怕别人的消极评价,更渴望外界的接纳与支持,缺乏社会支持将使其心理的自我隐瞒程度高[11]。若社会不帮助个体,个体可能会做出不利于社会的选择。当他们逃避防疫措施,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一人隐瞒,可能众多一线人员努力白费,大量无辜民众陷入险境,最终由社会来买单。对于疫情中隐瞒现象,各地司法机关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获得良好效果,起到震慑作用,但更需要大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党中央对疫情高度重视,要求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不漏一人,人民日报开通新冠肺炎求助通道;免费检测,免费治疗,免去患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各地纷纷开通防疫心理援助热线;长沙伸出温暖的手,给出“不抛弃,不放弃”的妥善安置来自湖北地区人员的方案……一项项温暖人心,彰显社会人文关怀的政策频出。来自社会的支持和保障是个人力挺抗疫防疫规章制度的底气,拒绝隐瞒的勇气。
个人对社会的维护。人的社会本质属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服务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保障个人的利益。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依据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社会兴趣”理论,他认为“所有失败者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们缺乏归属感和社会兴趣。”当个体“一旦社会兴趣受到阻碍,剩下来的就只有自私的态度了。”个人对社会的维护,基于个人能充分理解个人与社会的辨证关系,他的视野不是只停留在自己的身上,还心系他人、社会,有着强烈的社会兴趣。表现为对社会的热爱,与他人的合作精神,能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当他遭遇困难时,会自觉选择用不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方式加以克服。例如,同样是病毒易感的高危个体,武汉大学生郭岳回家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主动上报说明自己的情况并采取硬核隔离措施,虽自己被确诊,但未感染一人,并愈后捐血救人。
加强个人与社会的有效联结,是抗击疫情的法宝。实证研究表明,自我隐瞒倾与社交焦虑呈显著正相关,社交焦虑的个体具有害怕负面评价、社会回避和退缩的特征,会损害人际交往状况[12]。当面临困难时(如感染病毒的风险),自我隐瞒倾者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求助。Kelly 等认为,自我隐瞒与求助的消极态度有关,可能与自我隐瞒高的个体害怕求助会要求他们揭露内心想法有关[13]。因此,促进自我隐瞒倾向者与社会的深层联结至关重要。让其感受到社会支持的力量,意识到严格遵守各项抗疫防疫规章制度就是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维护他人的安全、社会的安全,就是保障自己的安全,从根源上减少隐瞒的发生。一是发挥基层组织的沟通桥梁作用,从情感上加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基层社区是老百姓共同生活体,介于 “熟人”与“陌生人”群体之间。“你不联系我,我来关注你!”易于全员覆盖,信息精准采集。此外,疫情中充分发动社区志愿者的力量,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一般对社区状况比较熟悉,并且与人的合作意愿强烈,有助于沟通,能有效为自我隐瞒倾向者提供帮助。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密切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搭建网络沟通联络平台,人隔离心不隔离,不用面对面交流就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与支持。此外,利用大数据精准追踪高危人群的行程及密切接触者,从技术上有效避免瞒报、谎报行为的发生。
“多难兴邦”,在突发的疫情面前,中国人团结一致,奋战在各自的“战场”,充分展示了“中国精神”,体现了“中国速度”、“中国力量”。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而是集体中的一部分,面对疫情,减少隐瞒,直视困难,发挥集体的合力,必将取得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