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高校制度建设
2020-12-22张小慧
张小慧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南京 211167)
幸福感是指人类基于自身的满足感与安全感而主观产生的一系列欣喜与愉悦的情绪,是人们根据常态化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的积极的、正面的评价,是人们对生活、工作、社交等多个方面的正面评估,并由此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的心理状态。职业幸福感是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所获得的社会肯定以及自我肯定,是人类在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之后所获得的安全感和愉悦感。任何社会人都需要职业幸福感;获得职业幸福感之后的人,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推动力,促进社会进步。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指的是辅导员在从事教育实践工作中的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不断发挥、各种能力得以增长时所获得的持续的快乐体验。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他们的工作对高校德育建设至关重要,他们是大学生的知朋友和健康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辅导员奔波在高校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的心理状态、职业能力、社会认可度以及自我认同感,都对高校学生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作用。
影响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价值观、心理动态等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社会认可程度、学校类型及辅导员编制类型、收入水平等因素。高校辅导员是否具有职业幸福感,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高等学校是辅导员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承担着提升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主要责任。因此,高校要努力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使辅导员的社会地位得到认可,劳动收入得到提高,精神生活得到丰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从而使辅导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得到实现,职业幸福感得以提升。
1 明确辅导员身份,确立专业化发展道路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2辅导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工作、日常事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但现实生活中,二者之间却存在着一定冲突。一方面,专职教师对辅导员的教师身份不认可、不支持;辅导员的授课计划不明确、授课记录无法量化、授课结果无法考核,辅导员无法转岗成为教师身份;另一方面,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对辅导员的干部身份不认可,辅导员没有行政权力,任意部门都可以给辅导员布置工作。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职业归属感较低。良好的职业认知是产生职业认同的前提,也是职业幸福感的重要来源。辅导员双重身份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实中却造成了辅导员的职业目标不明确、发展方向不明朗。
很多高校对辅导员的用工形式也与专业教师不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对辅导员使用人事代理制度,不纳入事业编制;从收入来说,辅导员也处于高校当中的中下水平。所有这一切,都造成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不高。
高校应该努力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的提升创造条件。高校要建立制度保障体系,明确辅导员的职业身份,确立辅导员专业化发展道路。一要明确辅导员的人事管理办法,参考专任教师和行政干部的待遇建立辅导员聘任制度;二是要明确辅导员科研的支持政策,鼓励辅导员承担思政理论课等相关课程,支持辅导员开展理论研究;三是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学位,为获得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四是要明确辅导员的身份地位和职业发展道路,搭建专业化发展平台,强化专业化实践训练,完成专业化发展目标。
2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提高辅导员整体待遇
建立高校辅导员科学考评体系,有利于保障辅导员工作的队伍稳定,规范辅导员的行为准则,促进辅导员正向发展,提高辅导员切身利益。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辅导员选聘机制,规范辅导员入职标准。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规定》中对辅导员的选聘方法和配备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产生影响。因此,辅导员必须乐于奉献、德才兼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热爱辅导员工作,在工作中找到快乐,产生职业幸福感。
其次,要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完善其思政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指标。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繁杂,涉及范围广泛,事务性工作较多。因此,要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内容,保证辅导员在学校的地位。有了明确的岗位职责规定,辅导员就能安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保证工作效率,提高职业幸福感。
第三,要保障辅导员的收入水平。高校辅导员的工作任务繁重而复杂,但是他们的收入在学校当中处于较低水平。辅导员薪酬机制模式较为单一,存在平均主义,大部分学校的辅导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严重阻碍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辅导员创造性的发挥,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应尽可能提高辅导员的福利待遇,制定有力的薪资发放水平,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一方面要鼓励辅导员参与科研与教学,从而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提高辅导员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高校应保证辅导员的收入不低于同级别的专业教师和专任行政干部,从而提高辅导员的自我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
3 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增强职业能力
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关系着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影响着高校的稳定与安全。提高辅导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学校科学有效地进行学生管理和开展思政工作。高校应该以辅导员的工作实际为出发点,建立系统科学的辅导员培训体系,提高辅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提高辅导员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首先,要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高校辅导员的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在职攻读学位和专题培训五个类别,这些项目构成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组成了整个辅导员培训体系。高校要致力于这五个类别,给辅导员提供完善的培训机会。学校一方面要增强日常培训,通过专家讲座、会议论坛等专项活动,拓宽辅导员的知识面,拓展业务领域,增强沟通能力,指导实际工作;另一方面,要鼓励辅导员提升学历学位,将能力培养和学位进修相结合,将辅导员职业规范化和体系化。
第二,要拓宽辅导员职业培训渠道,增加校际交流。高校要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校外的日常管理、心理健康、资助政策、创新创业辅导等培训班,鼓励辅导员走出学校学习先进经验,将多方面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使辅导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最后,要重视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提高辅导员抗压能力。辅导员的心理健康非常重要,高校应为辅导员提供各种心理健康方面的培训,使辅导员掌握基本的自我心理调适技能。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抗压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在辅导员产生职业倦怠感的时候,高校应该给与及时帮助,这有助于辅导员提升职业认同感。3
4 保证辅导员晋升渠道畅通
高等学校要注重辅导员的培养和提高,建立切实可行的辅导员晋升机制和流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激活跨部门选拔机制,拓宽辅导员的职业出路,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职业空间。
首先,要抓住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是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主线,注重辅导员工作实际的考查,规范辅导员岗位职称和职务的评聘。中级及中级以下的辅导员考核应以注重实际工作为主,副高及以上的辅导员在考查工作实际效果的同时,兼顾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查。要使专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之间的流通渠道畅通,允许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竞聘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要保障辅导员可以竞聘其他行政职务。高校在进行学校干部队伍整体规划时,应该把辅导员纳入其中,尤其是学工、团委等与辅导员工作息息相关的机构在选聘负责人时,应优先考虑有辅导员经历的人。
综上所述,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获得,离不开高校有力的制度保障。高等学校必须明确辅导员身份,确立专业化发展道路;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提高辅导员整体待遇;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增强职业能力;努力保证辅导员晋升渠道畅通。只有这样,辅导员才能够增强职业认同感、提升职业幸福感,保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