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办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研究
——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20-12-22张焕
张 焕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贸与流通学院,陕西咸阳 713300)
1 混合所有制办学现状分析
自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以下简称我院电商专业)就开启了对混合所有制的初步探索,立足产教融合,深入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中,始终坚持“教学耦合、实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回访合作企业,努力开发新合作单位,采取灵活的校企合作模式,曾与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思玛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合作,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工作过程紧密结合,缩短岗位适应期,使学生在快速掌握所学知识的同时,有效提升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探索适合自己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思路,为电商企业、社会输送大量优秀电商人才。
校企合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在具体办学过程中,混合所有制办学呈现以下特点,首先,企业积极性不高,由于企业逐利性和学校公益性的区别,往往在校企合作后期,企业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理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其次,合作办学不够深入,流于表面。多元办学主体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管理、知识、技术的投入,不同主体要参与招生、教学、考核、就业等办学的各环节,同时,还要形成长效机制,使混合办学成为高职院校的一种固定办学模式,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届学生,或者某一个项目[1]。例如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与三只松鼠在电商专业开始混合所有制办学,创办二级学院“松鼠新商业学院”,但目前我院电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层面仅局限于简单的校企项目合作,企业走进实践教学,并没有从实训室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入的混合办学。第三,没有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企业变数大,学生实践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第四,学校教师实践能力依旧欠缺,缺乏实际项目运营指导能力,电商专业大部分的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核、教学、管理等方面依旧沿用传统教学的形式进行。
究其出现以上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混合所有制办学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政府、企业、学校等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点为未达到满足,导致他们缺乏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热情和激情。政府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和对公办院校的话语权减弱。院校层面的顾虑主要有四点,一是身份变化导致待遇降低,二是企业入股增加办学风险,三是国有资产流失被追责,四是多元主体管理导致成本增增加。而企业则主要担心收益无法保障,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2]。所以,应该尽快建立能够协调办学主体利益的完整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政府在混合所有制方面多予以政策倾斜和监管,企业以育人为目标参与学校的招生、实训室建设、就业等工作,学校教师积极投身混合所有制办学,转变思想,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
2 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我院电商专业校企合作在实现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并没有深入的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主要是因为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激励机制在法律法规层面、教育部门层面、高校层面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制度、政策的缺失降低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3],但是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相关规定几乎空白,其中只有《职业教育法》对相关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只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并没有针对企业在进行合作过程中的权利进行规定,也没有规定企业不履行义务的惩罚[4]。另外《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对高等学院依法享有的财产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关于职业教学改革的相关规定不统一,总之,目前没有专门的职业教育法律对混合所有制各办学主体的相关权责、监督和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规定,仅有相关文件表明会在税费方面对企业给予优惠,但是法律层面的缺失是降低企业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严重的阻碍了各高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开展。
2.2 政府教育部门参与度低降低了企业和院校参与的积极性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需要多主体参与的教学改革,政府教育部门作为高校改革的推动者和指导者,其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即会对学校和企业同时起到激励和监督的作用,学校及教师会因为有教育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积极和企业对接,充分利用好企业资源提升专业技能,改革课程体系等,对企业来说,也会因为政府教育部门的参与,提高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重视度,积极的投入办学。另外,教育部门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会更加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1],但目前我院电商专业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中,政府教育部门的参与度较低,办学只涉及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
2.3 高校教育的普识化、素养化,降低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人才培养有其自身规律,产教融合的目的之一是要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精准衔接教育、人才、产业的需求观。但是企业作为办学主体之一,逐利性决定了其办学的主要目的是短时间内获得优秀的员工,而高职教育的目的强调的是普识化、素养化,更注重学生的成长,由于两者关注点不同,导致企业和高校在培养学生的方式上存在一些分歧,例如,在我院电商专业某一次校企合作实训时,某同学出现了扰乱实训秩序的行为,企业对他的处理是,以后所有的该公司的实训项目均不让参与,作为校方老师建议给该生一次机会,因为校方的职责在于育人,而不能因为一次的过错就让学生失去成长的机会。但正是因为学校培养学生重在成长,重在育人,而企业培养重在技能,重在利益,所以在相关制度规定权责的前提下,高校的育人目标会降低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积极性。
2.4 公办院校员工的优越感降低了院校教师深入参与的积极性
公办院校,进校教师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但进校教师大部分缺乏企业实践经历,而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一个提高专业实践技能的机会,通过企业实践,教师可以了解电商行业新的发展动态和特点,学习新的电商技能,了解新的电商模式,转变教学思路,更新教学观念,对电商教学有个新的认识。但由于教师的正式事业编制身份,这种优越感让他们懒得去关注企业电商的发展,去学习电商的实操技能(有企业负责,自己可以不懂),所以教师的状态大多数是在校企合作后感觉到轻松,因为企业负责实践教学。而没有深入的参与其中,去思考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更深入的开展,如何实现学校培养和企业培养目标的一致,如何更好的激发办学活力。
3 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对策及意见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法律保障
混合所有制要顺利开展,一定要有法律作保障,只有法律法规对其中的细节做出明确规定,才能激励企业、学校等办学主体积极主动投身混合所有制办学。
3.1.1 出台有关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专项法。在专项法中明确规定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各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他们的法律地位、法人属性、治理结构、监管方式等。
3.1.2 完善和修订目前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让其相关规定统一并符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特点。
3.1.3 出台和混合所有制相关的其他规定和制度。法律不仅仅在于约束,也在于保障和激励,在激励方面,应有专门针对企业和学校出台的制度,例如对于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同时,对于做到的较好的混合所有制参与企业可以由教育部门颁发奖项,提升他们在招聘时的社会影响力。第三,应该明确他们在混合后的法律地位及话语权相对独立,不收行政干涉。在学校层面。
3.2 教育部门指定人员深入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政府保障
提高教育部门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参与度,教育部门可以设定小组,深入高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一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从外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案例来看,教育部门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就有海南省教育厅的参与,实现了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在合作育人的有机联合。
3.3 高校和企业建立育人共同体,为混合所有制办学奠定坚实基础
高校育人目标和企业育人目标其实不矛盾,反而互补,高校注重学生的成长,素质教育,而企业则更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育人”依旧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目标,混合所有制只是教育的一种改革,而教育的目标依旧是育人,而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这两种目标是统一体,市场更需要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学生。那么在校企合作中,要加强对企业导师“育人”观念的输入,学校应该为企业导师或企业设置奖项和奖励,对于一些学生反映较好的企业导师或企业颁发;让他们感受到育人的成就感,激励他们投入到“育人”的行列,和高校实现育人共同体。
3.4 高校和企业建立师资共同体,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人力保障
企业要注重育人,那么高校教师也要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首先得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在这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学校出台校企合作配套制度,对教师参与企业项目提出要求,最后由企业对教师进行考核,促进高校教师提高专业技能;另外,可以规定教师绩效工资和运营成功企业项目挂钩,年底统一结算,从物质方面激励教师参与企业项目;在企业项目运营上设定一些奖项,从精神层面激励院校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
4 结束语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一个牵涉多方的教育改革,而如果各方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就没法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也会影响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开展,所以从法律、制度、观念等方面出发,让各个办学主体的诉求点、利益点达成统一,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本文仅仅从“小混合”中的校企合作出发对激励机制做出了简单的探讨,随着后续混合所有制范围扩大,需要对激励机制做出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