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对茶产业发展影响研究
——以《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为例
2020-12-22薛然
薛 然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310000)
孙楚的茶诗歌《孙楚歌》里“姜、桂、茶出巴蜀,椒、橘、木兰出高山”一句点名了茶的原产地。茶叶最早出现在中国,如今茶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己经愈发明显,到了唐宋之后一直是国家战略物资,得到当权者的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后,茶叶一度成为国家二类物资和出口创汇的主要产品,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新时期茶叶依然始终是民生产业、始终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是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国家经济总量的提升不仅提升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促进了茶产业的迅猛进步,由此引发人们对于高质量和髙品质的茶叶的期待。
湖北省顺应社会发展形势的需求,制定了涉及茶叶产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9 月22 日,《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此次立法审议,将对湖北茶产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在总结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茶产业发展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进一步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 湖北省茶产业现状分析
湖北是全国的产茶大省,“万里茶道”的源头,“茶圣”陆羽的故乡,茶园面积509.6 万亩,茶叶总产29.61 万吨,毛茶产值138.5亿元,综合产值500 亿元,面积和产量位列全国第4 位,产值居第5 位,全省现有从业人口约500 多万人。茶叶作为湖北省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利于水土保持和气候调节,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具备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多重价值,是湖北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富民产业。但湖北茶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优势区域布局滞后、标准系建设缺位、市场经营无序低效、新旧动能转换不足、长效政策扶持乞力等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距闽、浙、川、贵等茶叶强省还有较大差距,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亟待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
1.1 茶叶结构不尽合理
为应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各地区都对茶叶品种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尽管在调整初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距离茶业结构合理化仍然有较大的距离。从茶叶的种类方面来看,绿茶在产品特色上没有做好工作,黑茶的传统优势也没有进行合理利用;红茶的生产规模小,使得进一步拓展市场的机会受到了局限,虽然得到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实际发展不够均衡。
1.2 加工设备不够先进、环境较差深加工产品较少
湖北省全省83 个革命老区县(市区),以及4 个省级贫困县、25 个国家级贫困县,约572.19 万的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鄂东、鄂南、鄂西北、鄂西南等山区丘陵地区,茶叶生产的设备不够先进,茶叶加工的厂房有相当一部分较简陋、建设标准不髙、设备老化。在此环境条件下生产加工茶叶,不可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这就导致了大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一,延伸扩展的产品少,深加工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生产效率低。
1.3 茶叶产品质量差异大、部分茶叶农残超标
一直以来,茶叶的安全质量备受关注。虽然各类茶己有统一的质量评定标准,但由于湖北省茶叶生产以传统农户和小茶厂为主,生产较为分散,使推广农药使用标准工作难度增加,再加上生产者各自原料、资金及技术等方面差异,茶叶产品质量不稳定,茶叶农残问题时有发生,无法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茶叶。
2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出台背景及主要条款解读
2.1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出台背景
茶产业承载着传承文化、传递健康、富裕农民和美丽乡村的重要使命,是“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涉茶扶持政策,首次明确了茶产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将“四个一批”工程作为推进湖北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经济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统一部署实施,为茶产业立法提供了政策实践支撑。
此外,茶产业也是湖北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据调查统计,全省37 个贫困县茶叶生产规模占全省的93.39%,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制定条例,有利于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美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2.2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主要条款解读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条,分别对茶叶种植、茶叶加工、产品质量、产业扶持、监督保障等茶产业各环节作出规定,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比如,鼓励市场主体依托茶产业、文化历史和自然风貌,建设城乡融合特色村镇,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促进茶叶主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重点明确规定省政府及主产区市州及县区政府在茶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服务和监管职能,从法治层面指导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执法监管与市场服务行为,“依法兴茶、绿色发展”条例着力强化茶叶优势区域的科学布局规划。条例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茶类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维护我省茶叶正常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我省茶产业发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条例草案还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明确要求应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商给予支持。要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开展“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等传统制茶工艺、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址)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
3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对湖北茶产业发展的影响
3.1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对茶叶质量安全的影响
《条例(草案)》确立了全产业链的条例结构。包括茶园种植、茶叶加工、产品质量、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产业扶持等茶产业各环节的规定,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加快茶树品种改良步伐。在省农科院果茶研究所和五峰、英山、恩施、宣恩、鹤峰、大悟、竹山、咸宁等地建立省级茶树良种繁育基地,为全省提供“福鼎大白茶”、“鄂茶1 号”、“鄂茶10号”等原种接穗和种苗。省农业厅重点抓好苗圃、母本园和示范园配套建设,实行定点定种繁育,选育和引进一批名优特新品种,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依法加强植物检疫。
《条例》第五章、第六章提出了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分别从产业扶持和监督保障方面,明确了茶产业人才科技、设备工艺、行业组织、“三产融合”、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等,促进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2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对科技推广应用的影响
《条例》提出后各地区把茶机推广作为大事来抓,加大农机推广工作的改革力度,积极开展茶叶机械使用宣传工作。政府引进先进的茶叶釆摘机,给予购机补贴,引导釆茶区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采摘、加工等各环节尽可能多的使用茶叶机械,减低茶叶采摘成本,提高采摘效率,缓解茶区劳动力紧张的局面。兴建高标准规范化茶叶种植基地,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适应山区茶叶生产机械化、规范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要求。加大茶区农药和肥料销售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农药残留量,杜绝重金属含量超标,提高种植科技水平。
3.3 《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对茶文化保护和茶叶品牌建设的影响
《条例(草案)》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开展“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等传统制茶工艺、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址)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动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打造采花毛尖、恩施玉露、武当道茶、萧氏茗茶、邓村绿茶、英山云雾、鹤峰翠泉茶等知名品牌,改变湖北茶叶品牌多、乱、杂的现状。提倡一个大区域形成一个优势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对外宣传,形成规模优势,扩大品牌效应。加强品牌茶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湖北茶叶对外宣传,扩大影响,打造“湖北绿茶”整体形象。定期组织湖北绿茶品牌龙头企业到北京、上海等茶叶主销区举办大型推介活动,引导、扶持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培植在全国叫得响、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