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方面作用的探讨
2020-12-22冯丽娟曾庆梅王荷花
冯丽娟 曾庆梅 王荷花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财会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将财会监督列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新时代中介机构工作赋予了新的政治定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我们对中介机构行业普遍存在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如何优化其执业环境,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使其充分发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新形势下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执业环境问题分析
1.人才流失率高,团队胜任能力不稳定。中介机构的智力密集型特征决定了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因受薪资水平、工作强度、职业通道、内部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事务所的发展。从整体行业来看,人员流失率高的另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强度较大,执业环境较差。首先,审计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业务量过于集中,给员工带来较大工作压力;其次,审计项目遍布全国各地,长时期、高频率出差成为常态;最后,工作与生活不平衡,长期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特性直接导致员工在生活、生理和心理方面产生诸多问题。很多中介机构反映人员流动较大,尤其是优秀的中层执业人员成为流动主体,且很多现场审计团队中实习生、新进人员比例大,直接影响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进度、效率损失、执业质量以及品牌声誉,进而降低在财会监督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2.行业监管不平衡,地方小所执业质量堪忧。由于监管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在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时,采取有重点、分层次、针对性地选择企业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而这些重点企业和项目往往由区域大所承接,所以他们自然成为了每年监督检查的对象。小所本身存在人员素质相对低下、质量控制程序缺失、风险控制意识弱等问题,所以监管失衡进一步导致小所继续无视审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等,而大所在重重的监管压力下,很可能造成市场以及人员流失。行业监管不平衡不利于审计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3.财务监督重点偏差,中介机构陷入两难境地。在监管方面除了存在区域、对象等方面的不平衡,也存在监管重点偏差的问题。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等主管部门近几年每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并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对市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但监管机构出于检查压力针对审计程序到位情况出具了较多的处罚决定,而有些审计程序是经过风险评估认为可简要执行的或者是无意义的或者是对审计结果影响微乎其微的。过于关注审计程序完整性的情况,另一方面又忽略了中介机构是否真正有效地执行了风险识别程序、数据异常对比分析是否到位等。主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及方向是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风向标。中介机构为了应对监管而执行大量的审计程序,但实际上很多审计程序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并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近几年中介机构为了提高执业质量,执行的程序越来越多,劳动强度明显增强造成人才流失严重,反过来又影响执业质量,使得中介机构陷入两难境地。
4.行业低价竞争现象严重,降低整体服务水平。审计业务不受区域限制,但是纵观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区域性特征明显,当地企业偏向于委托当地审计机构,这使得各地审计机构“偏安一隅”,极力维护和抢占市场份额,通常采用的“手段”就是低价。随着项目招投标程序慢慢普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公开性。但是这也存在一定弊端,比如部分招标文件中写明“价低者得”,或者报价占总分值的比重过大,虽然这会降低企业的服务成本,但会促使各机构不顾成本,不顾质量地抢下这一单,而往往最后中标的是审计水平较差的机构,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扰乱审计服务市场,降低整体服务质量,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更不利于中介机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5.基于监管者、管理层、中介机构三方利益关系博弈,审计独立性受到较大挑战。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背离的经济环境下,审计人员相对于客户具有独立的身份、地位和利益,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监管者代表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具备绝对独立性。但审计人员无法违背人的社会属性,所以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审计独立性应是审计人员与管理层、监管者等相关利益方相互博弈的结果,那就是保证实质和形式都完全独立。但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以及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日益提高,同时因审计业务是买方市场,由买方支付并决定审计费用,审计人员在兼顾风险、成本、收益时,希望保持一个可能的、合理的、适当的审计独立性越来越困难。
6.审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大大影响了审计效率及职业判断能力。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表明,信息化己经不只是手段,而是一种基础环境。所以,面对信息革命给这个时代带来的巨变,审计机构应当认真思考如何将数字化、程序化、繁杂化的审计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使得会计师们可以更专注于职业判断和与管理层的沟通。然而现实状况是,国内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滞后,在审计过程中将大部分精力放在重复繁杂的底稿建立以及基础数据分析工作中,忽略了更为重要的风险评估、数据异常分析以及重大错报风险分析。在一个项目团队中主要人员所花费时间和精力较多的部分却往往是建立审计底稿、完善审计程序,以规避行业检查风险。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信息化方面则走在了行业的前列,不仅很早就花费巨资引入信息化管理和作业系统,而且早己经先后开启了对人工智能比如财务机器人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研究。相对而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进程明显低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国内机构使用的大数据审计分析模型和审计软件也远不能达到审计云的要求。如何抓住信息技术发展的机遇,建立注册会计师的云审计平台和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增强审计行业竞争力,实现事务所的跨越式发展,是国内事务所急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能力的关键技术所在。
7.纸质审计底稿耗费大量资源及人力,归档成本大,亦不利推动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在审计实务中,为了便于复核,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应当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很明显,上述要求审计底稿不光要完成纸质归档,还需同时将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的底稿一并归档,这无疑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也可能造成纸质或电子底稿归档不齐全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纸质审计底稿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也加大了归档成本,与未来信息化趋势不一致。所以应该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将所有电子底稿录入共享信息化系统,便于数据分析,也防止人员流失和设备故障等造成的人为数据遗失或泄露。
(二)执业质量问题分析
1.重账项审计,轻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供了判断重大审计风险领域的方法,是当今主流的审计方法,要求会计师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主线,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最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所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审计风险控制流程的起点,会计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重心应由细节测试到风险评估转变。然而,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风险导向审计应用效果不佳。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全新准则为依据重新设计了审计流程,但是并没有完全实质性运用,审计方法上还是更偏重账项审计。项目组未进行或者未充分进行风险评估与识别,在外勤工作开始前未能就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及所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各审计小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在忽略了前期的风险评估与识别的情况下,部分审计项目组导出企业账套或获取企业数据,直接开始实质性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全面铺开,且具体执行方式比较复杂,大水漫灌式的排查让审计人员陷于繁琐的审计程序中,但又受制于项目时间要求,不得不减少对风险点的思考及异常情况的进一步追踪。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风险点的把握不准确,审计风险的要求只能被动化地接受,风险导向审计的效果在应用过程中大打折扣。
其次,新业务形态下的风险评估与识别能力不足。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逐渐增大,经营活动范围逐渐拓宽,且经常要面对不同类型的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综合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业态频出,经济业务愈加复杂多样化。以上两方面均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其不断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升自身能力。但是目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大多是财务专业出身,其知识体系比较单一,关于企业管理运营与战略、生产工艺、非财务知识等工作内容并不能准确掌握,未能清楚梳理企业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结算模式、盈利模式等关键业务流程,未能结合各个关键业务流程梳理关键控制点及重要业务数据,从而对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开展存在严重的影响。
第三,风险导向审计所需信息储备及信息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在整个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获取足够多的信息,才能在风险评估时真正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最终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在风险评估阶段,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本期和过去比较,和预算计划、同行业其他企业对比分析,从多个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错报风险。然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储存不足,或未能从外部购买相应的数据库,信息库建设还达不到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2.在新准则应用时,企业及中介机构存在较多难点及疑点。自2006年会计准则体系建立,整体上经历了两次大范围的修订,第一次是2014年准则大修,主要围绕合并报表准则体系即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0号合营安排、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安排;第二次是2017年准则大修,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是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会计、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二是第14号收入准则的修订。新会计准则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报表使用者对新准则的掌握程度和使用方式都会直接影响新准则的实施效果。经调研,目前新准则执行的难点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是公允价值计量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引。2017年修订发布了四项金融会计准则,企业的金融资产分类由贷款及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大类,在新准则下变更为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在不满足既定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范围有所扩大。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一个难点问题,在应用时缺乏科学的指引与标准化体系。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公允价值来自于可观察输入值且未经调整,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来自于间接可观察输入值,或者需要调整输入值才能得到公允价值。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估计过程涉及可比资产的判断、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的选择等,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需要财务人员综合公司内外因素进行主观判断和权衡。目前我国的金融交易市场相对来说还不是很成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较多地采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进行计量,即需要通过一定的价值评估模型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经验判断得到,而价值评估模型所考虑的因素较多,每个细小的因素出现偏差有可能对结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公允价值的计量很容易成为利润调节的工具,管理层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过程中的自主权为操纵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估值提供了空间,从而通过操纵估值结果来影响经营成果。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了盘活资金,与PE联合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一是寻找优势项目投资并实现增加利润;二是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基金公司的估值计算影响财务报表的金额。对于PE股权投资项目,被投资标的未上市前较难以估值,前期的投资增值或投资亏损无法以合理方式反映,但一旦被投资标的上市,根据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公允价值调整,从而可能导致投资增值集中反映在上市当期,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二是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金融工具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减值准备时,可以采用损失率法、减值矩阵法、未来现金流折现法。因账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所以实务中通常采用账龄迁移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但是,实际审计操作过程中发现以账龄迁移来衡量信用风险,存在较多的执行问题:①某一账龄对应的金额为零,造成计算出的迁移率为0从而出现账龄迁移率数据断档;②部分客户的账龄全部分布在1年以内而无法计算迁移率;③账龄迁移率在数据观察期间前期为0,后期大幅增加,但是在数据观察期进行平均后大幅降低从而不能完全反映信用风险变动情况;④会计科目调整后,部分审计人员在计算迁移率时未能将前期数据予以还原而造成迁移率计算数据不准确;⑤账龄迁移率的计算假设是基于前期的龄迁移率推算本期的迁移情况,但实际上前期迁移率和本期迁移率可能存在较大不同,期初不能完全代表本期。比如2018年度中账龄为2-3年的金额为100,账龄为3-4年无数据;2019年3-4年的金额为100,账龄4-5年的金额为0,通过期初推算2019年2-3年的迁移率为100%,3-4年的迁移率为0,如按照迁移率计算坏账准备而不予调整,将会导致本期账龄为3-4年的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企业缺乏对信用周期的管理,损失率法无法得到广泛运用。账龄长短不是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因素,所以很多企业并不适用账龄迁移矩阵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采用损失率法计算更为恰当。采用损失率法要求企业对单个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客户的信用周期和合同信用期进行精细管理,能够获取到应收款项是否逾期及逾期的天数的数据。但是因我国的企业大多存在信用周期管理偏弱的问题,损失率法的应用缺乏有效数据,无从使用。企业缺乏对信用周期的管理,导致信用风险是否增加的判断依据不足。标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资产信用质量变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发生减值,第三阶段发生信用减值。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逾期超过90 天,则企业应当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除非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但在无法获取信用周期的数据情况下,无基础时点的数据可以用来判断是否逾期,信用风险是否增加比较难以判断。此外,前瞻性的考虑没有充分依据。历史损失率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起点,反映的是与历史数据相关期间的经济状况,但历史损失率不一定是最终损失率,需要根据前瞻性宏观经济状况进一步判断,前瞻性的调整幅度由各企业的财务人员依据职业判断,而无具体指引,可能导致管理层利用前瞻性的调整来调节报表利润,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损失率不具有可比性。
三是新收入准则变动幅度较大且存在理解难度,企业内部管理基础及应对准备不足。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从风险报酬的转移变成了控制权的转移,从直观的理解上是比较困难的,从准则的定义和会计要素上来看,只有资产的定义提到“控制”即企业能够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新收入准则强调的是资产负债表观,资产负债表观强调的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定和计量,把收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放在从属地位。控制权转移的模型对应五步法模型,其中第一步是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新收入准则一方面会使一些企业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会使得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重要条款发生改变,要实现收入确认的既定目标,合同签订的方式也要发生改变,意味着财务人员应发挥管理职能,参与合同的管理及关键业务条款的制定。
3.审计手段受限,审计程序存在固有缺陷。中介机构对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发现的异常迹象应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但审计人员缺乏相应的审计手段,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具体表现在:一是被审计单位的实质控制人、高管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账户开户清单无从获取,审计人员要求企业人员打印提供银行流水,但企业人员是否完整提供所有银行账户,中介机构无法确认。审计人员无权对个人流水进行外调核查,只能对企业提出要求,但很多企业并不配合。针对流水核查中发现的异常迹象,往往只能借助询问获知信息,难以通过进一步追查交易对手方的流水进行核查。二是供应商与客户的穿透受限。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新增客户及供应商应予以关注,对企业供应商和客户的异常交易应予以核实确认。但会计师对客户与供应商的工商核查仅能通过工商信用网站查询,并无工商调档权限,无法获悉工商详细信息。中介机构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外调时,并没有权力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上下游进一步调查,对经销商的库存去向无权核查。三是特殊的存货盘点受限,没有相应的技术工具。如农林牧渔业的行业属性决定了存货盘点存在较大难度,部分超出了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范围,又如煤炭堆等堆状物存在计量及计算难度。四是互联网行业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数据缺失情况。在对互联网企业执行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某些企业在整个业务链条中该企业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其他重要数据严重依赖于其他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信息,会计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拥有的应对措施比较有限,有待进一步研究。
4.公司治理未能有效运行,加大审计风险及难度。2019年康美药业和康得新接连爆出299亿元和122亿元的货币资金凭空消失问题,獐子岛“扇贝逃亡”事件和雏鹰农牧几乎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些问题反映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监督上存在严重不足。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人员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独立、互相监督的作用。董事会和部分高管人员的任命出现重叠,违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无法起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没有对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内部监督部门,但这些内部监督部门形同虚设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也给外部审计增加了审计风险及难度。
二、针对问题的改进建议
1.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力度。作为执行财会监督工作的主体,针对各机构纷纷反映的低价竞争、监管不平衡、监管重点偏差以及审计独立性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归根结底是目前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针对低价竞争的问题,倡导市场化报价、有序竞争的同时,应尽快出台最新审计收费标准,明确恶性竞争价格底线,一旦触犯可通过平台进行举报并给与相应处罚,监督各单位在招标文件的报价章节中明确要求审计机构列明项目人员、天数、工作量、计费标准等进行合理报价,避免牺牲业务质量的低价竞争;针对监管不平衡问题,应在日常加大对地方小所的监督力度,采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优劣,不断强化风险和独立性意识,督促他们重视及改善内部管理和质量问题;针对监管重点偏差问题,审计工作质量包含业务质量和社会质量,业务质量审计活动本身所具备的规范性特征,社会质量是指审计工作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或作用程度。财务报告作为信息披露工具,核心在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在量化处罚程度时,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应当考虑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影响的角度出发,不应只针对机械化的审计程序是否全部执行到位,监管过程中有抓有放,有的放矢,注重实质影响程度。总之,监督管理机制由方针、制度、措施等一系列有机构成,随着新形势对财会监督力度的要求提高,监管主体应顺应时势,不断调研,针对问题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良性发展。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及会计信息透明度。按照审计信息化的基本要求,信息化应该能使得所有的数据分析都能够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会计师所要做的只是职业判断,而不需要埋头于各种数据分析的基础工作,甚至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的情况下,一些职业判断都能由信息系统完成。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可能不具备审计信息化建设比如研究“审计云”的技术及资金实力,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应该是政府,并加强信息化成果的推广。但是,中介机构自身应当加强信息化方面比如数据库等的投入力度,提高信息化意识,繁复机械性工作交由日益成熟的财务机器人来做,将审计人员从简单重复的工作中抽离出来,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也有利于执业环境的改善和审计团队的稳定。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也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从而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切实助力我国改革开放和财政事业稳步发展。
3.创新培养机制,加强信息化审计人才培养。随着信息技术渗透到各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审计工作越来越表现出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时代特征。传统审计面临着“打不开账、进不了门和审不了数”的困境,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公司等业务已不再局限于财务会计的审查,已将管理咨询和服务的重点转移到控制风险,尤其是控制计算机环境风险和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所以对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审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作为社会财会监督力量的会计事务所,应该提高审计信息化意识,努力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来提升审计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市场越来越高的审计需求,也是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审计业务和拓展ERP 咨询等的内在业务要求。
4.推进无纸化办公,实行审计底稿“云存储”。以信息科学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科学系统为介质,在积极推进自动化的办公进程中,尽量减少传统工作期间的手写或打印内容,让企业日常办公业务内容更具程序化及规范化。对于事务所而言,推行电子审计底稿,运用大数据思想及技术,将其所形成的数据信息内容进行高效地存储、查阅及处理操作,以确保工作期间时间消耗得以缩减,提升实际的工作效率,节省资源,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审计技术、底稿的共享,实现数据资源智能化分析对比功能,也符合未来社会办公模式发展趋势。
5.多措并举加强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1)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应对审计风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无法如期开展外勤工作,部分现场审计程序无法按准则规定和预定审计计划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纷纷紧急制定了远程审计工作相关措施。鉴于目前在审计准则及指南中均没有就远程审计工作方式提供相关规定,并且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大规模实施远程审计工作的经验,因此,在实施远程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当导致审计风险提升的情形。非现场审计情况下,分析性复核程序被大量运用,中介机构应当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风险评估及识别上。在审计资源分配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合理分配,向重点组成部分及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进行倾斜,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范围进行控制,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与各审计小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风险导向审计中发现的异常、重大事项,审计人员应判断追加实施哪些审计证据,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排除疑虑或证实某一事项。对非重点审计领域,监管时可以考虑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简化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详略得当。(2)中介机构应大力吸纳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改善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一方面,事务所在保障以会计审计专业化技术人才为主的情况下,适当补充非财务专业的人员,优化人才结构。另一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活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册会计师自身应不断强化自身的知识储备,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工艺等,结合业务流程评判关键控制点并获取关键业务数据,提高审计业务质量。(3)加强风险导向审计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审计技术手段。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可考虑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为注册会计师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有用的信息,减少其收集相关信息的时间成本。同时,风险导向审计中需要实施大量分析性测试程序,事务所应开发便于各种数据加工、分析的软件,便于注册会计师利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快速检验、核对、计算和比较,提高审计效率。
6.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加强审计手段。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中介机构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审查手段仍显不足,比如对新兴行业或特殊行业进行审计时,建议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专家的力量,借鉴同行业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于一些目前仍无法解决的外延核查、穿透等程序,监管主体认为还是要从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入手,切实督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充分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质量问题。
7.多管齐下促进新准则有效执行。2018年A+H股102家涉及新准则应用上市公司年报中仅12 家企业增加列报新准则年初资产负债表,其余90家企业没有增加列报。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风险披露要求进行了大幅度完善和强化,但在企业风险管理基础较好的A+H股上市企业对新旧准则转换披露及应用预期损失模型重新计量信用损失情况尚不及预期。A股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全面实施,但中报仍有很多公司依旧按照账龄分析法计算,而未执行新准则,2019年年报中新准则的执行效果还有待考察。监管环境相对较松、风险管理基础较薄弱的非上市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准则体系,很多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概念还很模糊。所以针对上市企业执行新准则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尽快出台政策解释和操作细则,加强新准则的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信用风险损失、新收入和金融工具准则,尽量减少制度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减少主观性的判断或选择行为,促进新准则有效执行落地,充分发挥新准则在财务监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