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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视角的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完善

2020-12-21刘春才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7期
关键词:完善公平

摘要:新的个人所得税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提升了税收的公平。由于是初次实行,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抚养比、独生子女家庭、丧偶家庭等的分析,建议要以赡养老人的数量扣除费用,对丧偶家庭赡养的配偶方的父母也允许扣除。

关键词:公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完善

2018年8月31日,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新税法引入了新的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都采用定额扣除。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赡养的老人是指父母年满60周岁,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老人扣除作为新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现行税法规定:无论符合条件的老人数量为多少,均按照每月2 000元或每年24 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由其一人全部扣除;纳税人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由各子女分摊,但每人分摊的份额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或每年12 000元。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存在的问题

(一)未考虑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数量

1.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

我国越来越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根据国际通用的老龄化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了该国人口总数的10%,或者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了该国人口总数的7%,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人口处在老龄化的阶段,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发展。我国在2001年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2亿多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6%;2018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是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有关报告预测,我国202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3亿人,我国将成为超老年型国家。我国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通用的标准。从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法国用了115年,英国用了47年,德国经过了40年,而日本只用了24年,中国将在2024年至2026年前后进入老龄社会,速度与日本大体接近,速度之快非常惊人,老龄化的挑战十分严峻。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导致低生育和低死亡。

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1982年的4.91%迅速上升到2016年的10.80%。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口展望(2018)”的研究預测,到2025年左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少儿人口,并在此后会大大超过少儿人口。预计到21世纪30年代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将持续约40年的时间。

2.我国抚养比上升迅猛

据有关报告测算,到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将从现在的3个职工抚养一个退休人员,迅速变为1.5个职工抚养一个退休人员。

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指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抚养比越大,说明劳动力人均承担的抚养人数就越多,意味着劳动力的抚养负担就越严重。近十年来我国的抚养比增长很快,2010年为34.2%,2015年为37%,2019年为41.5%,其中老年抚养比2010年为11.9%,2015年为14.3%,2019年为17.8%,而且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充分说明家庭抚养负担越来越重。

3.独生子女家庭占比越来越高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共有家庭4.3亿户左右,居世界之首,其中有3亿户计划生育家庭,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70%左右。独生子女数量是在70、80年代我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所造成的,并且独生子女数量增长很快,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为1.5亿人,2015年中我独生子女人口为2.246亿,预计2050年将达到3.1亿人。2015年我国独生子女人口占同期出生人口的43%。按照2.246亿独生子女3人的家庭规模计算,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

这些独生子女家庭,需要赡养夫妻双方的父母,甚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意味着需要赡养四位及以上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家庭,如果只允许定额扣除2 000元/月或24 000元/年的个税费用,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赡养比上升迅猛,老年人赡养负担较重,压力大。

(二)未考虑丧偶等特殊家庭情况

当今由于疾病、意外、工作生活压力导致的紧张等原因,导致部分家庭出现中青年丧偶,由夫或妻一方独自承担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这些丧偶家庭需要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尤其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就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四个老人。若自己的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健在的话,需要赡养的老人就不止四人了。当然,丧偶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例较低,但由于我国人口多,家庭户数大,其绝对数也不是一个小数字。如前面所述,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接近一半,而且占比越来越高。这些特殊的家庭,经济压力大,需要国家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倾斜、照顾,而现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只允许扣除本人的父母,对于赡养的配偶的父母不允许扣除,会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三、完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建议

(一)根据赡养老人的数量定额扣除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优良传统,老人的赡养自古以来主要就是由子女承担,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前面所述,我国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家庭需要赡养老人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赡养老人给家庭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负担,也包括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对于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因此国家应从税收方面给予照顾、考虑,根据家庭赡养老人的数量扣除个税费用。赡养老人数量不同,扣除的费用也就不同,赡养的老人越多,扣除的费用越多,这样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为简便个税的计算缴纳,赡养老人的费用扣除可仍然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根据当前的国情及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度,可确定为每个老人每月扣除1 000元,每年扣除12 000元。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一般至少都有两个老人,不会导致个税费用扣除的减少,从而多交个税。而对于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老人,则可以增加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减少个税缴纳数额,减轻家庭的压力,体现税收的公平。

(二)丧偶家庭允许赡养的配偶方的父母作为赡养的老人予以扣除

现行个税规定,纳税人自身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才允许扣除,而对于丧偶家庭来说,低于已去世的丈夫或妻子的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尤其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更是要尽赡养的义务。当然根据目前法律,外孙长大成人后,对于赡养的外祖父母是可以扣除的。但当外孙尚未长大无法承担赡养义务,这时就需要去世者配偶方来承担赡养义务,即使他或她再婚,重新组建家庭,去世者父母的赡养义务也需承担,而当前个税法不允许扣除,这不公平合理,也不利于倡导我国几千年来一直所提倡的“孝”,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对于丧偶者赡养的配偶方的父母,税法应视同纳税人自身的父母一样,准许扣除,以增加税收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范露颖,谈璐璐. 浅析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制度[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9).

[2]尚靖,徐晓英.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问题研究[J].纳税,2020(1).

作者简介:刘春才(1971—),男,汉族,江苏苏州人,学位:学士,职称: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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