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持续深化河湖长制
2020-12-21宋燕琴刘立彬
宋燕琴,刘立彬
甘肃省临泽县水务局,甘肃 临泽 734200
实行河长制以来,临泽县实现了三级河长全覆盖,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水体污染得到控制,河流水质得到改善,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变。但一些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水利部及省市要求,该县制定了《临泽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落实用途管制,促进人水和谐,为临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划定,尊重事实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科学确定划界标准,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二)分级负责,系统实施
遵循河流属性,按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合理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分批推进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为重点,先期开展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二、实施范围
临泽县有2条主要河流、14座湖(库)、28条山洪沟道。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涉及已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内的河、湖(库)。
三、划界标准
(一)河道
管理范围划定按有堤防、无堤防划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堤防工程护堤地按堤防等级进行确定,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m,保护范围300~200m;2、3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20-10m,保护范围200~100m;4、5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10~5m,保护范围100~30m。
(二)水库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计起:上游(中型100~150m、小型50~100m);下游(中型150~200m、小型50~150m);左右岸(中型100~250m、小型50~250m)。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中型200~300m、小型50~200m);下游(中型200~300m、小型50~200m);左右岸(中型100~200m、小型50~100m)。
四、主要任务
(一)河湖现状调查
对河湖现状进行测量,按照技术标准划定管理范围红线图,对管理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取用水设施、各类建筑物等建立台帐。开展地籍调查,查清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属性、空间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状况,填制权籍调查表册。
(二)开展定界竖桩
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及施工单位,按照划定的河湖管理边界,统一制作、安装、埋设界桩,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在已有的河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河湖管理范围信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保障措施。
(三)工作成果应用
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界线地理坐标,整理汇编界桩控制测量、界桩分布图、成果表等资料,绘制河湖划界范围图,形成一河一图、一湖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完善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为确权工作奠定基础。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上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告,做为河湖管理的法定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水务、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生态环境、湿地、农业农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及相关单位落实工作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湖划界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技术支撑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涉及问题复杂,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统筹和指导,全力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镇积极参与,协调矛盾纠纷,层层分解任务,分段划分责任,确保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经费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数额较大,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多渠道落实划定工作经费,制定年度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积极争取资金,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为划定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解读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对划定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参与,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