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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0-12-20刘刚张恺新

农业与技术 2020年2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发展

刘刚张恺新

(1.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2.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00)

2020年以来,在国家层面多次强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下称“新基建”),并将其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其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3方面。同时期,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20—2025)》,显示出中央政府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全国一盘棋推进新基建项目部署与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引领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1 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1.1 新基建带动科技行业高速增长,农村金融需持续加大投入

2020年以来各省市发布的年度新基建重点项目清单显示总投资计划近50万亿元,在新基建的带动下,各大企业均投入巨资进行科技研发,为新基建带来充裕的资金和技术,推动了科技行业的高速发展。在金融科技方面,2019年商业银行年报显示信息科技投入占营收比率持续提高,部分国有银行达到近3%水平,股份银行高达3.7%左右。6大国有银行信息科技投入总和超700亿元,其中,中、农、工、建4大行单行投入资金均超100亿元。金融科技以其覆盖范围广、投入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的优势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1.2 新基建带来更大的资金缺口,传统投资模式难以支撑

与城市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相比,我国农村新基建待开发的市场规模更加庞大。而与传统基建领域相比,新基建的金融额度需求也体现出明显增加。新基建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全国一体化实施新基建,覆盖范围从城市到农村同时开展,涉及的领域不但涵盖通讯、电力、交通等各项硬件基础设施,还囊括了大数据、核心算法、云平台等软件系统设施。新基建投建设施的更迭周期更加频繁,由于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上述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设施与传统“铁公基”中基础设施相比,需要更快的更新迭代,经济折旧年限更短。无论是新基建的投入阶段还是后期的跟进运营阶段,都需要有更加雄厚的资金支持,对资金额度的融通需求也更加强烈。

1.3 农村金融的有益探索与经验积累,具备天然的壁垒优势

自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之后,农村信用社的职能也得到完善,并开始进行独立化管理调整,成为农村普适性质的金融机构。尤其在1984年存款准备金体系出现后,农村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自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运用其庞大的农村网点,成为农业金融的中坚力量,推动农业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40a的农村金融实践与经验积累,创造出更适用于农业农村范畴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和治理模式等,在业务产品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开发并逐步多元化,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更为有效,形成其它金融机构与金融模式难以独立快速进入的天然壁垒。

2 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

2.1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现有合作模式较为单一

由于农业是我国传统弱势产业,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数据信息不足、抵押担保缺失、成本高收益低、保险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积极性与推广意愿严重不足,涉农资金避险心态较重,各涉农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资金转入收益更高、风险更可控的其它非农项目,而涉农金融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推动有限的涉农金融机构实施。目前,国内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限于提供资金需求量较小、期限较短的短期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及部分小额信贷等方面,而对于信贷产品期限较长、额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大额农业贷款、涉农企业贷款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小。在农村金融资金合作互助方面,大多数沿袭旧有合作模式,以资金互助社等方式开展,表现出合作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操作流程简单粗糙、涉农资金内部管理不严格等现象,导致先进的金融技术和治理理念难以得到更新应用,更难发挥应有的合作优势。

2.2 农村金融现有基础设施薄弱,持续服务能力受限

由于长期的农业金融弱势发展和运营成本长期较高等原因,银行及非银行机构等主要交易主体入驻农村的机构物理网点设置较少,各大国有银行中除了农行、邮储之外,在县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都几乎为零,农村金融机构的实体主力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大量需求。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当前最新版的统计信息,即《2018年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12.66万个,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1.31个,县均银行网点56.41个,乡均银行网点3.95个,村均银行网点0.24个,整体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程度严重不足。而在互联网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6.2%,网民规模为2.55亿,占网民整体28.2%,城市与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差距仍然较大。无论是实体机构网点,还是互联网线上渠道,农村金融发展依托的基础设施主体建设和持续的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均有待增强。

2.3 农村金融交易功能传统,基础数据积累相对不足

现有农村金融依托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2个交易主体,其中银行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发展银行等,而非银行机构主要有农业保险公司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虽然也出现一些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线上银行,但仍处于小范围探索状态,未形成规模化发展。基于农村金融机构倾向于规模经济,而农村农民需求规模又是零散和小额度的,小规模的农村金融收益无法覆盖交易成本或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使得当前的农村金融普遍存在“量少价高”的情况,而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环节控制又相对复杂,供求双方交易意愿均明显不足,难以具备规模开发的价值。此外,农村金融面对的客户群体以农民为主,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困难或不延续,导致农户信用档案缺失,系统性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较为复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推广范围与效率。由于传统农村金融业务相对数量较少,且规模经济性差,无论是交易种类、交易金额,还是交易数据、征信信息等方面,制约支撑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广泛互联网化的功能开发和深入开展。

2.4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缺失,缺乏系统性指导与监管

从全国农村金融立法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的法律制度体系。虽然农村金融立法已经受到我国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分别在2015年、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体现“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要加快农村金融立法作为保障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等,但截至目前仍未正式出台任何专项的农村金融法律条文,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各项农村金融业务,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难以充分发挥助农的作用和保障自身的权益,而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依据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施,不具备系统的法律效力,如,涉及现有法律盲区,则会遭遇尴尬的境况,难以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此外,因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限制,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严重的行政干预,对涉农金融业务管理相对保守,造成金融资金运营效率低下甚至督促取缔,农村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而在农村金融领域,相关监管部门更是缺少明确的法律制度手段对出现的欺诈、赖债、逃债等现象进行有力的遏制,导致农村金融无法实现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3 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3.1 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拓展现代合作模式

伴随着农村新基建的不断推进,现有同质化严重的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合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通过强化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融资合作模式创新,摆脱单独依靠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或财政补助的简单模式,结合先进的人工智能、5G、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的金融科技,搭建面向农产品贸易、农业供应链、电商、物流等各种涉农实体平台,综合开发运用贷款、发债、租赁、期权、股债结合、夹层融资、投贷联动等多种产品工具,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智能化、线上化、便捷化升级,在覆盖范围上能够涵盖农村金融实体经济场景的各个边远角落,推动农村金融与农业产业实体经济交易的无缝融合,深入农业产业实体经济的各种业务场景,实时精准把控涉农资金的走向,确保涉农资金真正应用于支持农业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各主体的发展,贯彻新基建发展理念需求,不断以创新的思维方式来满足和推动农村新基建金融资源需求。

3.2 实施农村金融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政策体系

为更好地加快农村新基建进程,我国政府层面应尽早对农村金融实施适度的介入与干预,并做好制度体系建设与治理结构优化等顶层设计工作。在充分尊重市场选择的前提下,以服务新基建、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基本理念,规范好农村金融的性质、地位、经营目标、业务范围、治理方式、法律责任等,助力农村金融向新基建高速发展时期的互联化、规范化、体制化转变。对于涉及农村新基建的项目资金,中央与地方政府均应研究推出适宜不同层级不同程度的规范化、透明化的优惠扶持政策,注重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与涉农资金的税收激励引导机制等,以法律政策为基础,确保农村金融运作有法可依,规范农村金融市场新秩序,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整体经济效益提升,扭转广大涉农资金参与者传统的消极观念,为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规章制度保障。

3.3 坚持农村金融科技驱动,提升金融运营效率

新基建趋势下,金融科技将面临更加高速的创新与更迭,也将助力农村金融与现代化数字农业的深度融合,助力解决传统农村金融覆盖范围不足、运营效率低下和投入成本偏高等难题。如,在农村金融机构对大额、长期涉农贷款操作意愿较低的困境中,可通过建立大数据技术中心或现代化农业信息云平台,持续整合农村金融机构、政府部分及第3方平台等数据,搭建起系统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解决线下操作效率低、金融运营成本高的问题,更好驱动农村金融发展。借助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可追溯、可信任及数据安全等特性,将物理距离跨度极大的、相互间难以建立信任关系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信任机制的高效传递。此外,还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多方信息发布共享的特性,能够打破传统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农户信用不完备和信用自证难的问题,让上链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关联伙伴等都能更快更好的了解农户的信用资质,高效解决农户资金融资难、融资慢的现状,促使更多优质农户逐渐脱颖而出、做大做强,并反哺新基建的各项建设,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生态圈。

3.4 强化农村金融人才培育,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新基建的实施推进不是一朝一夕,需在农村经济与现代社会的共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为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步伐,需要提前布局农村金融人才培育,并持续加大培育力度,能够建立起适应新基建背景下农村金融多年的战略发展需要、年龄结构合理的农村金融人才梯队,满足农村金融发展中银行、保险、租赁、担保机构等专业机构配套的多层次人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资格认证标准,打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熟悉现代金融制度、农业产业知识,擅长管理与创新的优秀人才充实进来。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的用人机制与竞争机制,健全公平、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从业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掘和释放其内在潜能,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农村金融内外部环境、做好农村金融产品推广与资信宣传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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