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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创新逻辑

2020-12-20龚锦涛

攀登 2020年6期
关键词:建设工作

龚锦涛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创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永葆其活力的灵魂所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提升其思想的内生创造力离不开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创新驱动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并把创新放置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两个“大局”,在“守正”中更加重视创新,于“变局”中开创“新局”,使意识形态工作呈现出总体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在“新时代”场域中的多重关照

意识形态是社会现实在观念上的反映,因而从社会现实出发“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2]。当今,中国美好生活的样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世界变局中意识形态斗争的态势日趋激烈而复杂,加之我国意识形态多元化格局长期存在,所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在建设中不断创新,是出于“新时代”场域以及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要求而作出的深刻考量。

(一)回应和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

一个政党在政治社会中要确证自身的合法性,无论是在革命前奏期还是在获得其政权之后,首先都必须由这个阶级及其正式代表提出普遍主张,进而在思想的上层建筑部分确立起稳固的观念体系。在我国,由中国共产党执政领导所确立的“政党—国家”制度体系一开始就把权力归属于人民,相应地在党的执政理念表达、思想文化建设各个方面凸显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从无产阶级开始出现萌芽的那个条件起立志“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3],紧扣各历史阶段的发展任务“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最大限度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景诉求,反映广大群众在社会生活变革中对发展提出的合理期待,从而把党的自身使命与实现人民的幸福关联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五”规划《说明》中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5]随着人们在物质基础或精神生活等方面需要日渐得到满足,过去那种简单的、部分的或是仅仅表现为生存性质的需要已远不能满足大众对更高生活需要的渴求。一方面,物质向度仍是新时代美好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核心向度,经济发展保持着对美好生活的牵引力,因而美好生活的满足还必然依赖于愈发增长的物质生产及其劳动产品来达成;另一方面,人民对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期待涵盖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例如,更充分、高质量的就业如何实现,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避免,居民收入差距通过何种方式缩小,等等。美好生活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要靠谁来实现,这些都需要意识形态作出深刻回答。

“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6]美好生活以现实为起点,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是基于中国人民的现实需要及其实践之上所生成的生活理想表达。美好生活本身是一个在总体结构性关联中有机运行的复杂过程,是基于主体需要与外在历史条件交互作用下的阶段目标与整体性原则相统一的实体。从社会发展之宏观视角与个体生活微观视角相结合的意义上看,美好生活与时代条件、特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所展现的生活样式之下,人们的生存状态、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不尽相同,加之不同主体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不一样,这决定了“美好生活”只能作为共同生活的表现形态而存在。从过程分析的视角来看,美好生活的实现又是一个长期的、具体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或特定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不可能都能达成。只要个体视野中的美好生活还未出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与他们所处的实际状况就会出现“落差”或“反差”。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形,则需要主流意识形态作出引领,发挥好其解释和凝聚功能。

(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产生回响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发展大调整时期,与这一时期同时并存的是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国际格局正发生深刻演变的加速期。这一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新兴市场产业链、价值链深刻转型,国际政治力量对比“趋向均衡”;与此同时,“东升西降”的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大流行,使得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极少数霸权国家之间的矛盾加剧。西方强权凭借其技术优势和权力话语垄断地位,利用疫情搞“去全球化”,将疫情政治化、污名化,鼓吹所谓“经济脱钩”,把意识形态作为钳制他国权力话语的重要工具,西方文化与制度颓势逐渐向价值观危机延伸[7]。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深刻指出:“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8]这是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形势作出的两个重要政治判断,深刻揭示了在世界“动荡变革期”赢得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辩证法。近年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有增无减,以美国为首的敌对势力为了抗压中国崛起,除在经济上发动贸易战,政治外交上强推“美国优先”、搞孤立主义政策外,还在涉藏、涉疆、涉港、涉台等问题上反手插足、指手画脚,频繁到南海寻衅滋事,对我国高科技产业施行制裁。这深刻揭示了,只要当今依然处于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的时代”,时代本质就没有变,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较量就必然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中来。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性决定了意识形态的特性,不存在“超阶级”意识形态。只要资本主义在整个世界体系仍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较量以及这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列宁指出:“既然谈不到由工人群众在其运动进程中自己创立的独立的意识形态,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9]从我国发展的总阶段来看,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消灭阶级和摆脱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条件,加之受到国际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意识形态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继续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敌对势力一直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权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10]对此,我们必须对这种意识形态渗透予以高度警惕,而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划清原则界限的基础上既要坚持总体的国家安全观,又要做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化格局仍将长期存在

如何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要素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这个“具有复杂的结构关系的观念总体”[11]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具体剖析,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议题。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关系原理出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思想观念极其复杂,根本上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未能实现生产资料普遍的“社会共同占有”的状态这一实际情况决定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长久阵痛后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2]。就是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上情形反映在国家所有制结构层面,必然表现为私有经济还将以某种方式存在着;相应地,其道德和精神方面所谓“旧社会的痕迹”,即与非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种种传统意识形态的残余就会必然存在,因而整个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多元并存的特征。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主题,但要看到这一阶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13],等等。一方面,新发展阶段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创新,我国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征,这促使我国经济利益关系结构面临深刻调整,随之将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问题”[14],都不过是私有制观念的表现。这些观念在当前仍表现为社会利益固化的僵索。与此同时,多元价值观在网络舆论空间中渗透,西方价值观乃至生活方式利用文化商品等形式宣扬“意识形态崩溃”“去意识形态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群众基础。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复杂矛盾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呈现出来,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在国内诉求、国际态势、时代发展等多重维度的关照中找准坐标,准确研判和整体审思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变化,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诉求,这也是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立足点。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核心要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遵循新发展理念的内涵,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深化改革、文化建设等12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作出科学谋划,其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部分,一开头就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即要“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1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整体审思和科学谋划”,“厘清了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核心要素、目标指向与实质理念的变革”[16],阐明了意识形态建设何以重要以及如何开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论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理论高度,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作了新的定位,充分凸显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地位。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7]这一新论断从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定位和关系的角度,用“极端重要”标明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地位,指明意识形态工作并不是可有可无之事。这一新论断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奠定了总基调。

恩格斯说,“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18]意识形态是观念的存在,是对经济基础的深刻反映,它的存在是巩固经济基础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强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19]也正因如此,意识形态建设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始终服务于经济工作并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纵深之中。

新时代意识形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经典论述,立足时代大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进一步揭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地位,明确了党的经济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两手都要硬”的理念。经济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二者须臾不可分离,把握二者的“中心”地位与“服务”关系既不能因为中心工作而淡化意识形态工作,也不能使意识形态工作游离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就进一步丰富了意识形态的本质意涵,标志着党对意识形态工作战略地位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主体方法论思维,强调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划分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形成了以“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全党动手、社会群众参与”的主体架构,打造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整合全党力量为基础,以发挥主体合力为根本作用的意识形态多边协同参与模式。

首先,划定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仅是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大优势,也是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根本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更加凸显党的全面领导,形成了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的核心框架,包括: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方针,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建立意识形态阵地清单,把责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督查问效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防止独断行使意识形态领导权或出现“一刀切”。

其次,社会力量协同共筑意识形态阵地。社会组织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依托,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协同参与。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社区基层组织,涵盖各类民间组织、学会团体、高校机关和智库科研院所等。这些社会组织和大众阵地与主管意识形态的党政中枢部门不同,前者在构筑意识形态阵地中主要围绕大众群体,以培植共同的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撑,发挥协同式建构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21]强调群众积极性协同参与意识形态治理,凸显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方法论思维,推动并形成了各方力量的主体合力。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与逻辑、方法论体系的构建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把握意识形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挑战—回应”的总体框架坚持以科学思维方法牵引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提升[22],形成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法原则。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思维方法”层面,强调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以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变革思维和底线思维把握意识形态规律,引导意识形态建设创新,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预见性。二是在“基本方法”层面,强调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攻方向、认识其主导方面,在矛盾分析、系统分析中找准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三是在“一般方法”层面,强调坚定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立场,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统一;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传承性与创造性相统一;坚持建构与批判、立本与解蔽相结合。四是在“具体方法”层面,包括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统一,现实舆论引导与网络空间治理相统一,坚持对外宣传与对内阐释相结合,坚持正面引导与批判回应相统一,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论以科学思维方法为指引,体现了思维方法、核心内容和实践取向的创造发展,内在蕴含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实践和方法相互牵引、相互促进的逻辑理路。这极大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性、创造性和预见性,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方法武器。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路径论

习近平总书记适应意识形态斗争新态势,深刻考量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准确把脉意识形态建设客观规律,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工作来抓。系统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实践路径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可及度高、有利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举措,提出了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现实路径和方法原则,形成了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纲领举措,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方针,强化责任以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二是以全民培育的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完善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为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网络平台制度建设。三是以媒体融合发展打造舆论生态新发展。提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通过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融合发展,打造意识形态思想工作立体多样的传播新业态,做大做强主流媒体、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四是以回应热点问题,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错误思潮。五是以制度建设保障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确立巡视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颁布一系列党内条例和党内法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政治巡视制度、党内学习制度等,以刚性的制度力量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丰富,实践旨意极深,这些新观点新论断集中体现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性,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指导纲领。

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多维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鲜明的问题意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针对长期以来制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中的关键瓶颈,包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与供给“脱节”,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效能不足等,以解决重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系列重要举措。

(一)以鲜活的内容反映大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意识形态离不开“人”,必然要回应人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取向的深化与拓展,就是要在对作为现实主体的“人”的关照维度上,回应人民群众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现实关切,建构一套与人民群众生活状况相适应的内容体系。一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利益诉求的价值表达。“‘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3]意识形态工作能否把握人民群众真实需求,就要看它是否深入现实本质去关注人民的利益诉求。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要切实反映人民心声,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对人民群众价值关怀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普惠民生中回应群众的关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二是凸显民族文化对本根信仰的精神关照。信念表达是社会普遍共识形成的基础。借助以文教化、道德感召等方式,把社会理想与个体所追求的“有意义的生活”相结合。三是引导大众追随理性与主流价值观,坚持科学理性与人本价值、民族利益与个体追求相统一,把价值观的目标设立与对现实利益关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体对美好未来的精神企盼。

(二)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战略顶层设计

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复杂工程,既有形又无形,涉及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思想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工作内容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分析,突出政治理论武装、舆论宣传引导、阵地建设及管理等重点方向,强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顶层设计,着力建构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一是在顶层设计上,党中央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外形势和走向,整体谋划、战略推进,擘画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根本目标、任务使命和全新布局。二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格局。三是在各个领域的顶层设计层面,如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规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方向;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向;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舆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网络舆论监管,等等,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创新能力。

(三)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规范建设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4]“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要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必须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其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25]就意识形态领域而言,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需要“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26],通过以解决重点问题的形式,着力建构系统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一是明确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制度提出来,明确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27],这是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重大实践创新。二是推进国家法律对意识形态领域的规范,制定和出台国家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等,不断完善关乎意识形态工作的法律法规。三是以政治纪律强化对党员意识形态的要求,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颁布党内监督条例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思想宣传工作的工作制度,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开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遵循。

(四)自觉回应社会思潮彰显真理力量

社会思潮是一定时期社会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不同程度影响的思想潮流,其一旦形成就会不断寻求群体认同的规模化和扩大化,并在社会上产生鼓动效应。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多样化特点决定了必须对那些非主流、错误的成分进行辨析、批判和引导。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诫勉全体党员并对广大领导干部提出:“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疾风劲草、当烈火真金。”[28]

运用科学方法对社会思潮作出辨析,以批判回应的方式对多元社会思潮进行整合,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要做到:一是提升明辨是非水平,加强对社会思潮中各类观点尤其是具有普遍性观点的深入研究,多角度进行考察、分析和评价,并把握其性质和特点;二是正确区分和处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三是对待大是大非问题决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退避三舍,必须以战斗的姿态、战士的担当,敢于亮剑、敢于交锋;四是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斗争、错误批判与思想引领结合,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以回应热点问题提升对社会思潮的辨析,不断加强对社会思潮引导,积极廓清思想的迷雾。

中国已迈入新发展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将向着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以及21世纪中叶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发。这就需要更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中积极回应主流意识形态对高质量发展提出的现实诉求,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与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起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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