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机制
2020-12-20张泽江
洪 流 ,张泽江
(1.佛山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广东 佛山 528031;2.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031)
土壤是地表生态系统中重要的要素,是一种丰富的自然资源,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污染物在进入土壤后,经过长期积累,会污染深层土壤、地下水以及农作物等,最后通过不同的暴露途径威胁人类健康和用地安全[1],加深了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广东省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大众关注,这也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背景
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2],“土十条”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内容[3],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用的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土壤法》和《土十条》,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17日联合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2 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机制
2.1 评审部门及评审方式
2020年4月以前,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组织。由于各区评审标准不一致,报告评审标准难以统一,评审质量普遍不高。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规划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2020年5月,佛山市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技术服务试点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工作,建立评审工作程序。为管控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风险,2020年6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佛山市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及流程(试行)》,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其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比如转商业、工转工)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评审。
2.2 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有关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第二阶段包括制定采样计划、现场采样、检测分析评价。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未超风险筛选值,调查结束。如果超过风险筛选值,需要启动详细采样调查[4]。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调查。调查报告编制应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附件报告编制指南,根据调查实际需要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内容、格式、结论和建议符合评审要求。报告完成后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交评审申请。
根据佛山市管理的实际需要,佛山市创新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现场复核、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对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核,形式审核的要点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盖章及签名是否齐全;申请人承诺书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签名盖章是否齐全等。现场复核主要查看地块内是否有外来倾倒物、地块内土孔和水井位置是否与布点图保持一致,复核后填写现场复核记录表。技术审查主要是审核地块的调查范围与宗地图规划文件是否一致、地块污染物识别是否清晰、采样检测方案及评价标准是否合理。专家评审会召开前,专家组和管理部门代表对地块内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踏勘,重点查看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通过岩芯、地下水的浑浊度和地下水的气味等作辅助判断。在会议上,专家组听取土地使用权人关于地块情况的介绍、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汇报,分别发表意见和建议。
3 评审存在问题
3.1 形式审查方面
①调查报告及附件签名盖章不齐全;②附件缺洗井记录、快筛记录、采样原始记录、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等。
3.2 技术审核方面
调查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地块边界存疑、污染识别不准确、点位布设不科学、采样数量不充足、样品采集与保存不规范、检测项目不全面、分析检测不规范、评价标准选择不合理等。
3.3 现场复核方面
地块现场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题:①由于地块调查完成时间与召开评审会议时间相隔过长,部分地块自然植被生长过快,无法安全进场。②调查单位未做好采样点防护措施导致泥沙回填,未做好地下水及土壤采样点标志,导致采样点无法查看。③未对岩芯进行保存,导致岩芯缺失或不同程度的毁坏,无法判断地质信息的真实可靠性。④土地使用权人未做好地块现场围蔽工作,存在外来倾倒现象。
3.4 专家评审会方面
①部分调查单位对地块不熟悉,未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导致现场审查混乱无序。②大多数土地使用权人代表未提前做准备,对地块情况不熟悉,无法详细地向参会人员介绍地块情况。③部分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内容不熟悉,无法回答专家提问。
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议
4.1 出台土壤污染调查管理体系文件
制定现场复核指引,明确现场踏勘的注意事项和相关内容,包括现场采样点标识要求、岩芯保留等内容。建立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技术要点,明确规定调查报告所需的相关图片文件和正文及附件内容。建立样品留存管理指引,规范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其它土壤环境管理需要的土壤样品留样管理工作[5]。
4.2 加强佛山市土壤污染调查第三方从业人员的全过程管理
明确规范从业单位登记、项目登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以及检测分析工作内容,引导第三方从业单位从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三方从业单位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奖惩和责任追责制,加强监督体系的建立,对第三方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活动中涉嫌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后续进一步组织调查处理。建立实验室质量核查制度,对于已受理的评审项目,组织技术机构对项目采样检测单位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3 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联动
我们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的沟通,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一是安排人员参加评审会,在会议上对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内容提出建议;二是安排人员负责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核实地块的空间边界文件信息。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进行沟通,做好地块评审情况的反馈工作,让调查单位和各区负责人对评审进度有清晰的了解,确保三方信息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