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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视阈下“宪法学”教育教学的思考

2020-12-20刘艳珍

关键词:宪法思政政治

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第一位的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在课堂,主载体在课程,除了思政课堂和思政课程必不可少外,无论是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还是自然科学专业,每一门专业课程都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政元素,需要每一位专业课教师用心去挖掘,并在教学实践中自觉践行课程思政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1]这对每一位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0年6月5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地把“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列为课程思政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之一。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宪法学”课程思政是促进学生发展之必须,挖掘“宪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探究“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显得极为重要,也尤为必要。

一、“宪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

立德铸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立德树人无疑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因此,在“宪法学”教育教学中开展课程思政,有助于积极传播宪法的理性价值和工具价值,在引导学生树立专业理念、塑造美好心灵、坚定理想信念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课程思政是“宪法学”课程的内在要求。“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每个法学学生必修的一门主干课程,目的是引导学生在认知宪法、了解宪法的基础上,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涵养宪法精神,养成尊宪、守宪、护宪的高度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培养新时代合法公民。“宪法学”课程富含思政元素,在“宪法学”教育教学中进行课程思政既是这门课程的内在要求,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必须高度认识“宪法学”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积极挖掘和提炼“宪法学”课程知识中隐含的思想政治元素,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其次,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是贯彻“三全育人”的有益探索。学校育人不是单一某人或某一个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学校全员投入,全要素渗入,全过程融入。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节点,思想政治教育理应寓于“宪法学”课程教学中。适时开展课程思政既是“宪法学”课程的必然要义,也是贯彻“三全育人”的有益探索。因此,在宪法知识传播中,应注重宪法价值引领,在宪法价值引领中涵养宪法精神,这是新时代对法学人才的客观要求。

最后,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是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时代要求。从价值维度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学”课程教学必须强调以德育人,必须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在“宪法学”教学中要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知识导向与宪法价值引领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学专业学习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性和法学课程丰富多样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育人育德,助力法学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挖掘“宪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

在推进“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深入挖掘“宪法学”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是前提条件,可以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文本中的有关规定、现实生活中的宪法事例、中外宪法实践层面进行深入挖掘,并有意识地把这些思政基因和思政元素有机融入“宪法学”的课堂教学中,在让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教学过程有趣起来的同时,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的崇高情怀,从而达到课程育人的重要目的。

(一)积极挖掘宪法历史中的思政元素

与西方宪政发展历史相比,我国起步较晚,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产生于1908年的晚清时期,迄今只有112年的短暂历史。尽管如此,仍然可以从历史维度深入探讨我国宪法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我国制定了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一亿五千万人积极参与讨论,成就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制度基础,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开启了良好的开端。“七五宪法”成文于“文革”特殊历史时期,是“一部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宪法[3],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次曲折历程。“七八宪法”虽然保留了“七五宪法”的一些错误提法,但不失为一部及时转向的宪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八二宪法”是一部拨乱反正的宪法,是一部开创中国特色新历史的宪法,也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4]。此后,通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其已经成为一部“真正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的宪法”[5]。把我国宪法这一波澜起伏的历史发展脉络展现于学生面前,有刀光剑影,有激烈辩论,有激浊扬清,一定能够激起学生强烈的思想共鸣,从而使他们自觉树立起刻苦学习宪法、坚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的责任担当。

(二)深入挖掘宪法文本中的思政元素

我国“八二宪法”文本历经五次与时俱进的修改,现有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共一百四十三条。可以说,一句一条都历经风雨检验,蕴含深刻理论,彰显至高权威,能够培养法学学生尊宪的情感、守宪的自觉和护宪的坚定。

例如,在我国宪法序言和总纲中,“人民”这一概念十分重要,在不同语句语境中意义大不相同。一是把“人民”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如序言中“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里的“人民”就没有任何政治含义,完全是一个历史性陈述。二是把“人民”视为一个政治性概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的“人民”不仅是指中国公民,而且是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且享有一定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三是把“人民”看作与国家统一息息相关的概念。如“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在这里,“人民”意指“一个中国”内所有中国人。四是把“人民”等同于一个自然人的概念。如“保护人民健康”。可见,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概念,其实包含丰富的政治含义,也富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从中折射出宪法中俯拾皆是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

再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文本中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关键历史节点深入挖掘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如1978年邓小平强调“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6]146。1997年,十五大提出“加强立法工作,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形成。通过挖掘宪法文本中的思政元素,条分缕析,有助于法学学生带着使命学,提振精气神,增强对中国法治的认同感及对法学专业的认同感,培养法学学生的担当精神,激励他们扛起一代人的责任,立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参与者、引领者。

(三)大力挖掘宪法事例中的思政元素

宪法不仅具有至高的权威,也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教师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一些涉及宪法的案件,大力挖掘其中的思政元素,引导学生学宪法、悟原理、重实践。例如,2015年,一名河南大学生捕猎16只燕隼被判刑10年的新闻一时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我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依据本条,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名大学生因无知而触犯刑法入狱。通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病毒溯源,有了对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的痛彻教训,学生对宪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必然有更深刻的感悟。再如,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认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07年暴发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人们强烈反应,暴露出地方政府在人权保障职责上的严重缺席和严重失职,因而成为当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从宪法视角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宪案例,可以引导法学学生及时关注社会、关注民生,进而自觉涵养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有意识地用宪法解决身边的事,用宪法保护自己和他人。

(四)及时挖掘宪法实践中的思政元素

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从依法执政到依宪执政,凸显出的不仅仅是我们对于法律认知的深化,更凸显了一国之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时代价值。例如,近两年,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反中乱港势力的暴力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香港的稳定与繁荣,严重威胁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顺利实施,也对国家整体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鉴于香港的危险形势和“23条”立法的渺茫,今年的“两会”针对香港国家安全漏洞,决议通过“决定+立法”的方式,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针对性立法,然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实施。这充分显示国家安全立法不折不扣是中央事权,不容任何外来干涉,不仅体现了国家安全的主权原则,体现了严格的立法程序,也是一堂生动且富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爱国教育宪法课。

三、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路径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根本,“宪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最早接触的专业必修课之一,要为他们播下法治梦想的良种,必须在深入挖掘蕴含于“宪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的基础上,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探索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路径。

(一)坚定“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正确立场

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应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一是“宪法学”课程教学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宪法学”教学中积极把思政元素植入这一课程,在传授给学生宪法知识的同时,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中始终有立场,始终有德育,从而使“宪法学”教学与思政课程教学同向而行,目标一致。二是“宪法学”教学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利用“宪法学”教材、教案、讲义等载体和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例,如在讲述关于国旗、国徽的相关条文时,可以据此布置学生查阅这方面的历史知识,引导学生在“宪法学”学习中一以贯之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深入了解党情、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在与社会直接或间接地联系中,将“宪法学”知识与社会生活有机结合,使他们在深刻理解“宪法学”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的同时,培养宪法意识、宪法精神,提高对法学专业的兴趣,明确自己肩上的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己的综合素养。

(二)强化宪法实践课教学中的学生参与

法学学生是学习“宪法学”课程的主体,要唤醒并培植他们的主体性,不断强化宪法实践课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主动行动起来,因为他们的参与度和体验感是评价“宪法学”课程思政实效性的最好标准。一是积极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见习。在“宪法学”教学的过程中,要与公检法和律所协同联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旁听有关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涉宪案件,让他们在旁听见习中广闻博学,增长才干。二是积极组织学生利用“国家宪法日”进行宪法诵读或宪法宣誓。通过积极而广泛地参与这种富有仪式感的活动,让学生真实感受宪法的精神力量,在内心生成对宪法神圣的价值认同,并把宪法价值内化于心,进而外化于尊宪、守宪的实际行动中。三是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教育部已连续举办了四届“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涵盖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参与人数众多。他们通过讲述发生在身边的一个个宪法故事,彰显自己对宪法的独特认知和理解,有助于他们潜移默化地滋生爱国爱党的美好情感。四是积极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宪法社会实践。通过深入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进行宪法知识宣讲,在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同时,也使他们深化对宪法知识、宪法价值和宪法精神的认识与理解。

(三)推进“宪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选择什么教学模式直接关系到“宪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宪法学”课程思政更要创新教学模式。一是认真剖析“宪法学”教学对象特点。在备课时,教师就要充分考虑法学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及其对“宪法学”课程的态度,思考如何在“宪法学”教学中开展课程思政,让法学学生主动且乐于接受。二是科学设计“宪法学”的教学目的。作为法学学生的一门专业课,“宪法学”应该也必须有自己特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精准把握“宪法学”教学的思政目的,善于把“宪法学”课程思政目的具体化。三是精心设计“宪法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宪法学”涉及宪法文化、宪法道德、宪法精神等思政元素,教师可以有的放矢地精心选择适合融入课程的内容,精心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

(四)实现与思政课程的协同联动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除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外,“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7]378。为了形成这一协同效应,一是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宪法学”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现主动协同联动,从而构建一种互联互动互助的协同育人大格局。二是要推进“宪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的有机统一。“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统一”原则是法学教学的内在要求,其对“宪法学”课程教学起着指导和决定作用。尽管“宪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有不同之处,但它们在培养人才的任务与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通过在“宪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宪法学”课程,将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注入“宪法学”课程,使学生宪法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养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构建起这样高效的课程协同育人体系,才能发挥“宪法学”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协同育人功能。

总之,我国宪法的一条一款,一字一句,无不彰显着深刻的爱国主义思想,只要我们善于挖掘“宪法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善于抓住教育契机,一堂“宪法学”课就会成为一堂活色生香的爱国主义教育课,就能让学生在理解接受宪法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树立信奉宪法、尊崇宪法的信仰,从而把宪法知识、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成长为新时代法治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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