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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黄河决溢对农业的影响及政府应对

2020-12-20张建松

关键词:治河金代黄河

张建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黄河为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历史时期黄河屡屡决溢、改道,也给流域百姓带来一次次深重灾难。金代统治时间虽然不长,但黄河决徙颇为频繁。《金史·河渠志》载,金朝初年,黄河“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69,自金朝早期即成为朝廷面临的一项严重威胁。为此,保障黄河安澜,成为当政者不得不疲于应对的一项重要事务。

金代是黄河河道变迁的重要时期。长期以来,学界围绕黄河河道历史变迁及其影响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与此相关,针对金代黄河变迁及其影响的研究也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周继中、王质彬对金代黄河下游上段的河道变迁做了分析考证[2-3]。钮仲勋着重讨论了金代黄河决徙的原因[4]。韩世明对金代治河方法及黄河水患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5]。和希格、林观海就金代黄河决溢及朝廷治理等做了梳理[6-7]。但金代黄河决溢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金代治理黄河的局限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梳理,笔者试对这些问题作一论述。

一、黄河决溢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金代黄河的频繁决溢和改道,给沿岸各地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一)农业生产秩序常被打乱

黄河每次发生河患,都给下游各地农业生产秩序带来破坏。金人刘迎的《河防行》诗提到一次严重的河溢事件:“南州一雨六十日,所至川源皆泛溢。黄河适及秋水时,夜来决破陈河堤。河神凭陵雨师借,晚未及晴昏复下。传闻一百五十村,荡尽田园及庐舍。我闻禹时播河为九河,一河既满还之他。川平地迥势随弱,安流是以无惊波。祗今茫茫余故迹,未易区区议疏辟。三山桥坏势益南,所过泥沙若山积。大梁今世为陪京,财赋百万资甲兵。高谈泥古不须尔,且要筑堤三百里。郑为头,汴为尾,准备他时涨河水。”[8]中州丙集第三,110大雨连下两月,造成黄河及各处河流普遍泛溢,所过泥沙淤积。尽管金朝政府十分重视节省修河民力,但频繁的水患仍然给沿岸百姓带来很大负担。世宗大定末年,河南路提刑司就曾指出:“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繁重故也。”[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4农业生产秩序被打乱,其结果必然是农作物减产。如宣宗兴定四年(公元1220年),河南遭遇水灾,“流亡者众,所种麦不及五万顷,殆减往年太半”[1]卷四七《食货志二》,1054-1055。山东、河北频繁的水患,也对当地农业生产秩序造成直接破坏,并进一步影响金朝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农田水利事业受到限制

金代黄河的频繁决溢对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也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疲于应付治河,制约了水利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使其不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农田水利事业。早在正隆二年(公元1157年),海陵王就“诏以河南州郡营造有劳,新邦百姓宜在优恤,遣使者观察风俗,振恤困乏,仍令各修水田,通渠灌溉”[9]卷一四《海陵炀王中》,195,但金代“黄河流域大型灌溉工程的具体记载很少”[10]224。另一方面,黄河泛滥改道造成河湖大面积淤废,黄河沿岸著名的圃田泽与梁山泊都曾在这一时期受到较大破坏。“金代黄河南泛,汴河淤废,黄河南岸也修筑堤防,圃田泽因来水减弱而逐渐淤浅”[11]117。由于黄河河道南移,梁山泊水源补给受到极大影响。

(三)耕地土质持续发生分化

黄河裹挟大量泥沙冲决河堤,形成了泥沙冲积地带。河道南移使黄河以北地区面临的大规模水患逐渐减少,由于黄河泥沙颗粒较细,拥有较高肥力,适合引水淤田,这些地域的农业生产在土质改善的基础上得到较为稳定的条件保障,而黄河以南大量良田沃土则往往化为沙卤。韩茂莉教授曾分析金代南京路(今河南省开封市)农业生产的南北差异:“黄河的频繁泛滥,是影响南京路农业生产南北区域差异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河水挟沙能力的变化,南京路北部沿黄地带往往形成较厚的淤土层,而南部沿淮地带虽然不能免于水患之灾,但流至这里的河水已逐渐转清,无淤土可言,进而在政治、军事因素之外,又将自然因素叠加在原有的南北发展差异之上,进一步加剧了南京路南北农业生产发展进程的不平衡。”[12]

(四)土地紧张局面不断加剧

黄河改道以后,旧有河道两岸留下大量的退滩土地。这些土地大多土质肥沃,适宜耕种,往往成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而且势必成为权豪势要之家争相占取的资源。金代时女真人口不断南迁,占据了黄河中下游两岸大量肥美良田。随着黄河流域人口的不断集中,广大汉族农民的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同时,“武夫悍卒倚国威以为重,山东、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数世者,亦以冒占夺之”[13]卷四《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477,权豪势要之家对民间良田的大量掠夺,加剧了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世宗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邢州(今河北邢台)人赵迪简说:“随路不附籍官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1]卷四七《食货志二·田制》,1044大定二十一年(公元1181年),世宗指出:“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泺水退,地甚广,已尝遣使安置屯田。民昔尝恣意种之,今官已籍其地,而民惧征其租,逃者甚众。”[1]卷四七《食货志二·田制》,1047宣宗贞祐三年(公元1214年),高汝砺亦曾上言,“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家,瘠恶者乃付贫户”[1]卷一〇七《高汝砺传》,2354。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势必对流域各地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二、金代治黄的主要措施

封建社会,农业生产与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紧密相关。纵观整个金朝历史,为治理河患、维持生产秩序与社会稳定,统治者曾经做出了一定努力,也取得了部分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强化治黄保障

针对黄河治理,金朝政府十分重视,将河防工作视为“国家之重事”,相关议题的决策都可见到皇帝的身影。同时,金朝政府建立了一套规模庞大的治黄管理机构。金朝中央于卫州(今河南省辉县市)设置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1]卷五六《百官志二·都水监》,1276。其他地方治水机构也不断加强。如黄河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设散巡河官一员”[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69。章宗泰和二年(公元1202年),朝廷专门颁布《河防令》,这是现知的我国第一部国家防洪法规。此外,治河官员相关奖惩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如制定了针对各类巡河官的考察与奖惩,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八月,参知政事马琪建议,“到任一年,委提刑司体察,若不称职,即日罢之。如守御有方,致河水安流,任满,从本监及提刑司保申,量与升除”,获得章宗批准[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9。这些规定自然对治河官员起到一定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二)兼顾兴役与减省民力

历史上,黄河水患带来的破坏往往呈现空间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等特点,这势必对民力使用的规模与时间带来直接影响。为此,金朝政府曾经采取多种方式,希冀河患获得解决的同时,民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舒缓。世宗年间,国史院编修官高霖建言,于黄河“河堤广树榆柳,数年之后,堤岸既固,埽材亦便,民力渐省”,被金廷采纳[1]卷一〇四《高霖传》,2289。这种于沿河各地种植荆棘类植物以护堤岸的方法,早在春秋时期就已被人们所认识。在金人看来,此举不失为一举多得的好办法。广树榆柳,有助于改善沿河环境,同时便于就地取材、修整堤坝,而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还在于可以使“民力渐省”。同时,其他减省民力的相关措施也常可见到。章宗明昌元年(公元1190年)正月,尚书省建议,“自今凡兴工役,先量负土远近,增筑高卑,定功立限”,使人们提前知晓,“无令增加力役”[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4。

(三)人力与神力并重

在漫长的治黄实践中,人们对黄河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入,也在重视人力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金代统治者十分关注黄河治理,不断投入人力物力,都水监还专门编有《河防通议》作为治河指导;同时,神力在金人治黄过程中也一直很受重视。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礼官上言:“我国家自祖庙褅袷五享外,惟社稷、岳镇海渎定为常祀。”[1]卷三四《礼志七·风雨雷师》,809世宗朝平章政事张万公记载,世宗年间,段铎“授曹州刺史,增邑三百户,提举河防事。方夏淫潦,黄流泛溢,公躬率僚属,露宿堤上,风号浪激,旁观者胆悸,公安然不动。河神感诚,徐复故道”[14]卷二二《伯户致仕段公墓表》,213。在这次事件中,地方官段铎和平章政事张万公,都对河神在平息河患中的作用深信不疑。

三、金代治黄的局限

虽然金朝对治理黄河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但始终没有收到太大效果。总体来看,治河效果受到限制,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治理河患缺乏主动意识

在长期与南宋、蒙古对峙的形势下,金朝试图将黄河作为一道重要的天然防御屏障。同时,在面临长期战争的情况下,国库财力受到极大限制。因而,在长期治河实践中,金朝政府主要采取以防患为主的做法,缺乏主动意识。世宗大定八年(公元1168年)六月,河决李固渡(今河南省滑县境内)。次年正月,朝廷商议封堵决口时,金朝宗室、河南统军使宗叙就直接指出,沿河各地,一旦兴师动众治理黄河,会造成人心动摇,而且“恐宋人乘间构为边患”,更会造成金朝腹背受敌的困境。朝廷最终选择了在李固渡“南筑堤以防决溢”的建议[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0。

(二)决策制定缺乏长远规划

金朝政府把黄河视为抵御外敌的天然屏障,因此面对黄河水患,朝廷没有居安思危的防洪措施,更缺乏长远的治水规划。每遇洪水到来,往往临阵磨枪,致使“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4,对政府失去信心。一旦水退,当政者则无人再过问防水之事,陶醉于一时安乐之中。由于仅仅满足于对黄河决口的小修小补,因而黄河的泛滥成为常态。这无形中加重了沿河百姓的负担,给社会稳定、国计民生带来极大隐患。

(三)政策执行缺乏责任意识

沿河府、州、县地方官吏甚至对防洪设施的维护漠不关心。“向以不为水备,以故被害。”金朝这种人为的消极抗洪措施,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成效甚微。大灾临头,救灾官吏不为百姓生命财产着想,反而只顾争功邀赏。大定二十六年(公元1186年)八月,黄河在卫州(今河南省卫辉市)决口,户部侍郎王寂“视被灾之民不为拯救,乃专集众以网鱼取官物为事,民甚怨嫉”[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2。为此,黄河两岸大批农民心生厌倦,甚至逃避防河差役。这也反映了百姓对朝廷消极防洪政策的反抗。百姓对朝廷逐渐丧失信心,正是灾情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四)官吏缺乏担当意识

在地方治河过程中,一方面,治河与巡河官吏缺乏责任担当意识。金章宗年间,治河与巡河官吏遇事相互推托,或“行贿请托,以致多不称职”[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9。都水监官王汝嘉由于对河防之事“殊不加意”,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水灾后被降职[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8。由于视察水灾的朝廷官吏与治河官吏对灾害治理缺乏责任担当,还导致时机延误、灾害扩大等更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地方官吏对河患及其影响缺乏自觉防护意识。大定二十七年(公元1187年),御史台官员曾尖锐地指出:“自来沿河京、府、州、县官坐视管内河防缺坏,特不介意。”由于官吏思想涣散,因而“令沿河京、府、州、县官皆于名衔管勾河防事”,并规定具体赏罚措施[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2-673。实际上,官吏责任担当与自觉防护意识并未因此加强,照旧时常误事,导致灾情扩大。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五月,黄河在曹州(今山东菏泽)决口,巡官迟迟不报。六月,章宗皇帝无奈地说,“比闻五月二十八日河溢,而所报文字如此稽滞。水事最急,功不可缓,稍缓时顷,则难固护矣”[1]卷二七《河渠志·黄河》,673。治黄监督官吏选用不能任事之人,监督力度与效度不免大打折扣,这不仅不利于治河成效,甚至可能导致河防工程各类安全隐患出现。

四、结语

受人为及自然因素影响,金代黄河以博大的胸怀养育着沿岸人民、滋润着流域大地,同时对沿岸人民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带来深刻影响。一方面,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对金朝维持统治极为重要。有学者指出,“发达的农业和便利的交通是山东、河北成为中都主要粮食供应地的重要因素”[15]。宣宗兴定二年(公元1218年),转运使耶律福僧上书指出,“西北多虞,而南鄙不敢撤戍,刍粮调度,仰给河南,赋役频繁,民力疲弊”[1]卷一〇四《移剌福僧传》,2297。另一方面,金代黄河的频繁泛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河北、山东等地带来了肥沃土质,但地表灌溉水源的减少、政府疲于治河造成的农田水利事业受限,加之权豪势要之家对良田的争夺等,均使这些地域的农业生产受到较大限制,这些因素无不构成促使金朝灭亡的重要推动力。

金朝黄河决溢、改道的历史告诫后人,黄河治理往往关系到百姓生存与王朝兴亡。而新时代黄河治理则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16]。顺应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和发展条件的期望,让黄河给人民带来的文明与物质滋养不断延续下去,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不仅需要在今天科技发展和认知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加强整体规划、科学决策,而且需要从历史长河中反思教训、汲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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