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对消费扶贫的影响研究
2020-12-20王刚贞陈梦洁
王刚贞,陈梦洁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文献综述
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各地,一场人民战“疫”悄然打响。本次疫情防控期与春节假期重叠,驱动经济运行的“三驾马车”中的消费、出口、投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受影响严重的是消费。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国家大力提倡消费扶贫,鼓励消费者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和服务,既为贫困群众的产品找到销路,又可以增加当地工作岗位,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1]。
疫情暴发以来,令农村群众最为苦恼的问题是农产品销路受阻。因为交通不便,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处于断裂状态,本应于春节期间上市的鲜花、水果、蔬菜等农产品无人收购,只能在地里腐烂变质,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朋友的收入。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尽快化解因为疫情造成的农产品销售不畅及春耕春种问题[2]。在此背景下,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的数字经济为开展消费扶贫和推进扶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数字经济以政府为后盾,建立“低成本”“高风控”“可持续性”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为滞销农产品打通数字供应链,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为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复工复产资金贷款以缓解其融资困难,保障了春耕生产及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主要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数字经济发展与消费扶贫的关系。现阶段国家引导消费金融加速运行,积极鼓励消费扶贫健康发展。作为践行消费扶贫的重要举措,数字经济乘势而上,助力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消费升级和产品创新,致使数字消费占领了居民消费的新高点[3]。国外已有学者表示,金融约束对居民消费产生了负面影响[4],而通过数字技术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发展可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流动性约束,进而平滑消费,释放居民被压抑的消费需求[5]。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平台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支持,稳定就业的同时保障了民生,进而为取得战“疫”的最终胜利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6]。疫情当前,数字经济消费的特殊作用更加凸显,而疫情也在倒逼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快重塑经济新模式[7]。国内部分学者开展了数字经济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认为数字技术拓宽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对居民消费有正向促进作用,有助于农村居民摆脱贫困现状[8]。近年来,由于数字技术的迅速普及,学者们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消费结构升级有显著影响,而依托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的促进效应在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更为有效,在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9]。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实体经济与线下消费受到物理约束,但数字经济却得到了群体扩容的契机,随着“互联网+大数据+5G+区块链”的出现,多个行业迎来革命式发展机遇。综合来看,数字经济兼顾了市场化的特点和优势,又能以低廉的成本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引领全社会迈入“人人愿为、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消费扶贫新篇章。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扶贫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社会运转方式和居民消费模式的改变,消费扶贫在疫情形势影响下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有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厘清消费扶贫的发展方向,亟须深入剖析疫情对当前消费扶贫造成的影响。本文从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变动、数字经济消费模式升级、消费扶贫商业模式转变、国家政策支持四方面对消费扶贫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
(一)农村消费品零售额降幅收窄
我国农产品销路受阻,农村消费品零售额“跳水”严重。疫情期间,许多企业停工停产,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疫情扩散导致除商超以外的线下销售几近停滞,农产品销售受影响严重,物价上涨和农村失业率上升影响着消费需求。首先,2020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78 580亿元,同比下降19%,为近4年来最低;其次,疫情持续冲击农产品产业链,导致订单交付延迟,使得今年第一季度乡村消费品零售额降至10 725亿元,同比下降17.7%[10]。随着国家陆续出台各项政策,3月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有所回升,达到了3 476亿元,降幅较1—2月份收窄3.9个百分点[11]。由此展望下一阶段,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前期受压抑的一些消费欲望后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回补,消费额也会逐步回升。
(二)数字经济消费模式基础夯实
互联网基础资源发展良好,数字经济消费模式突破增长瓶颈。《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指出,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升至8.2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9.6%,领先全球平均水平约2.6个百分点。三大运营商“提速降费”政策实施良好,网络下载速度较5年前提升近6倍,网络流量资费降为原先的10%[12]。数字经济消费突破传统消费增长瓶颈,起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2020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值达到78 580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9%,但第一季度网上零售额达到了22 169亿元,同比下降仅为0.8%[10]。2019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20.7%[13],而2020第一季度达到了23.6%[10],增长了2.9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蓬勃发展,较线下传统消费的通达能力和协调能力更为突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此次疫情中抵御冲击的重要力量。
(三)消费扶贫商业模式加速升级
积极探索消费扶贫新模式,战“疫”助农成果丰硕。在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委网信办的牵头下,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组织各地县长加入“网络主播”这一群体。借助供销e家、拼多多、抖音、京喜等网络平台,“村播主播”们为线上网友们介绍扶贫产品,扩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实践愈加丰富,以四大国有银行、阿里金融为代表的金融企业通过消费扶贫加入精准扶贫行列,革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助力脱贫攻坚战。工商银行实施消费扶贫“春暖行动”,通过“直接买”和“帮忙买”双管齐下,探索电商扶贫、直播带货等消费方式,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14];阿里金融推出的爱心助农基金等金融产品为包括湖北在内的20多个省区市的1 900多款农产品紧急打造线上供应链。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10日,全国累计销售滞销农产品85万t,仅淘宝天猫累计售出逾10万t,占到全国总规模的11.8%[15]。数字普惠金融为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使消费扶贫具有可持续性。
(四)政策应对的发展趋势及影响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各部委积极出台应对政策,有效对冲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2020年1月20日,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指出要高度重视疫情并及时发布信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应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确保资金链畅通有效运转。2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指出要尽快化解因为疫情造成的农产品销售不畅及春耕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等不利因素,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保障了供应链、产业链、资金链的畅通有效运转。2月2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典型做法的通知》,指出要保价稳物,加强物资调配和农产品市场供应,为农产品销路打通了新的渠道。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从供销对接、保供稳价、资金支持、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将疫情对农村贫困群体的影响降到最低,促使2020年底全面脱贫的目标顺利达成。
三、数字经济成为疫情形势下拉动消费扶贫的重要力量
疫情当前,开展消费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关键。各地政府引导数字技术发展,利用数字经济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特点,为滞销农产品打通数字供应链,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复工复产资金贷款以缓解融资约束,为春耕生产及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在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形势下,企业复工营业提速扩面,市场消费触底回升、稳步向好。
(一)搭建数字化产销对接平台
各大金融机构立足“互联网+”技术,推动数字经济与消费扶贫深度融合。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积极与各地村镇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搭建线上供销e家、手机自助终端等数字化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针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供销e家平台推出“保供给,防滞销”专区及湖北省滞销专区,组织贫困地区的滞销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平台,帮助农户减少损失[16]。截至2020年4月1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推出的扶贫832平台累计交易1.2亿元,对接供应商4 000余家,覆盖贫困县774个[17]。以数字技术支持农产品滞销地区进行农产品销售、农用设备购置、农业大数据管理等活动,以物流带动资金流、信息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产销对接服务,正在消费扶贫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为复工复产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补贴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协调场地供给、费用减免、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 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用于发放小微贷款,扩大对涉农、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蚂蚁金服网商银行在政府引导下对原有县域普惠金融合作模式加以创新,推出相关县域金融服务产品:针对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单户授信额最高100万元的专属信用贷款;针对小微企业当前资金流转等实际困难,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扶贫产品,面向消费扶贫“供给端”提供低息信贷业务,组织贫困户用低息贷款生产特色优势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全方位助力农户脱贫,开拓了“造血式”消费扶贫的全新路经。
(三)满足贫困人口就业需求
数字经济为消费扶贫赋能,拓宽就近、就地灵活就业渠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防控和复工困难给全国线下门店和依赖外来劳动力的消费行业如餐饮、零售、文化娱乐和其他服务业等带来巨大压力。线下业务基本停滞,但门面租金和员工工资等刚性支出并未相应减少,导致线下实体企业面临现金流枯竭难题,不得不大面积裁员以度过消费寒冬。面对困境,阿里巴巴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模式,推出了蓝海就业数字化共享平台,发放就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并开展就业培训提升个人能力,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务工人群的就业刚需。2020年2月初,阿里巴巴向平台20万线下实体店铺开放“用工”需求,餐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从业人员可就地报名成为拣货员或快递员,疫情结束后可回到原岗位工作。数字化就业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抗疫时期消费服务业关停对就业的影响,既可保障民生、助力就业,又可巩固消费扶贫的成效,保障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
(四)数字网络助力“村播”销售
“电商+直播”模式潮流化,更为消费扶贫注入新动能。为促进消费扶贫提质扩面,阿里、苏宁、拼多多、扶贫832平台等电商平台实践了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扶贫方式,不仅给贫困地区带来亟须的资金,还将市场信息、先进技术、管理方法等数字资源与乡村资源要素衔接整合,不断为贫困地区发展注入新活力。部分贫困地区依托“村播活动”,上线本地特色扶贫产品,让贫困县县长及群众走进直播间,为本地农副产品代言,受到社会广泛好评。通过数字平台直播可以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产品本身,加深对地方特色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线上宣传及销售。此次疫情催生下,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其中,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效应,带动和刺激消费作用明显。如央视主持人朱广权同“带货一哥”李佳琦同框直播,为湖北特产公益代言。据统计,该场直播累计吸引1.2亿人次观看,累计售出价值4 000余万元的湖北产品,效果显著。各大电商和直播平台大力推广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不仅拓宽了销售渠道,更保障了物流运输通道,使消费扶贫顺利开展。
(五)电子消费券点燃消费引擎
政府引导消费券用于消费扶贫,拉动消费效应明显。3月以来,电子消费券已成为多个省市提振消费的“标配”,此次消费券着力体现了普惠、助困的特点,各地消费券多数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给消费者,以消费者在商家消费抵扣的形式使用,达到扶持商家和行业的目的。4月9日,我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称,目前已有7个省20多个地市组织发放了多种形式的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带动消费回补,在短期内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杭州发放的消费券已核销2.2亿元,带动消费23.7亿元,乘数效应达10.7倍;郑州首期发放5 000万元消费券,发放两日核销1 152.4万元,带动消费1.28亿元,乘数效应达11倍[18]。在政府引领下,各地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利用电子消费券助力乡村振兴。如湖南省湘西县为助力复产复工开展“消费扶贫年货节”,将疫情对贫困户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向职工发放慰问消费券用于消费,并紧扣“消费扶贫”这一关键词,引导职工将消费券用于购买扶贫产品,支持本地扶贫产业。历史上日本等国为提振消费,也有在经济萎靡时发放实物消费券的先例,但其乘数效应鲜有超过1倍的情况。此次疫情期间,我国将电子消费券与消费扶贫相结合的模式,收获了巨大的乘数效应,对进一步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造成的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助力市场消费触底回升。
四、政策建议
(一)科学发放消费券,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消费释放的消费券核销成功,市场消费触底回升,但消费券涉及财政资金,发放平台的安全性应成为各地政府考虑的首要因素。如可通过实名制数字化生活平台(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发放消费券,能够实现精准投放,防范消费券被冒领,使得政府补贴落到实处,真正让消费扶贫落到实处。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融资规模
在全球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系统多措并举,利用数字化技术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微消费扶贫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可引导企业加大信用债发行,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金融产品,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创新抵质押方式,不再局限于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传统抵质押物的融资手段,有效减轻消费扶贫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三)尊重市场规律,建立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贫困地区的消费扶贫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链不够长、附加值提升不足、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未完全解决。现阶段消费扶贫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提质扩面,实现买卖双赢。应采用财税等扶持手段,鼓励全国性电商与物流大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做好扶贫产品货源保障工作,提高社区物流配送服务效率。同时强化农户自身的营销意识,进一步挖掘数字化销售平台优势,依靠品质拢住客源,达成长期的良性互动。
(四)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落实
国家和地方扶贫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费扶贫方案,设定创新试点区域,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工作。部分西部贫困地区应设立扶贫协作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消费扶贫行动,并积极寻求与东部地区的合作。地方政府可以将宣传活动下沉至社区及居委会,普及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激发农户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五)严格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消费扶贫产品认定
各地政府应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成功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应及时清退,并对消费扶贫产品销售情况开展统计监测,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六)规避网络舆情风险,规范直播宣传用语
在“电商+直播”模式拉动消费扶贫蓬勃发展的同时,更应加强直播准入审核与监督工作。消费扶贫长久发展的关键还在于产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直播中针对产品的介绍仍需规范用语,防止夸大、虚假宣传,致力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营销。各类网络直播平台也需完善用户准入审核机制,推动数字化“村播”带货健康发展,凝聚社会群体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