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法律保护现状与问题研究
2020-12-19耿家锐昆明理工大学
文/耿家锐(昆明理工大学)
一、中华老字号的概述
老字号又称商号,其具体含义是指具有较强识别功能的专有名称。它的表现形式主要以文字的方式呈现,而这种文字标识是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区别的主要标识。如同仁堂、五粮液、云南白药等老字号。老字号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专有权利,其权利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老字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消费选择的识别符号,其识别符号是老字号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标识。因此,老字号对市场各方的参与者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意义。而中华老字号是我国专有的商业名称。中华老字号不仅具有一般老字号的一般特性,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融合了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含义,积聚了代代继承者的智慧,拥有了高度的信誉值,产生了巨大的文化凝聚力与民族号召力。法律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对于中华老字号的拥有者来说,有利于老字号的保护与传承;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有利于商品经济合法有序的发展。
二、中华老字号法律保护现状与问题
从中华老字号自身存在的价值看,我国非常重视老字号的法律保护。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但从总体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定位异位
法律是保护社会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中华老字号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扯着各方的利益,对中华老字号明确法律定位,有利于保护各方主体的权益。目前,我国法律对老字号的保护主要从侧面进行,即以保护企业名称作为老字号保护的主要途径。我国目前采取这样的形式进行,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名称包含了老字号的字号。如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商标为同仁堂牌。以这样的形式保护有其自身的特性,但是对于老字号自身的保护是不利的。如有的老字号并未成立公司,而是通过代代人传承形成的文字符号,若不能注册企业,则老字号法律保护也就成了无本之源,受到侵权的老字号所有权无法行使正当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立法、司法层面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老字号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条文之中,主要有《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但这些法律条文不能形成一定体系,也不能形成完整的保护闭环,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缺陷。如各个条文之间的规范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内容也不完善。由此导致法律实施层面存在无法可依、各地执行存在差异等问题。现今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老字号所有者被侵权后,权利得不到及时保障。
(三)登记制度不健全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老字号遍及各省市。目前老字号存在归属不明确、恶意抢注、恶意模仿假冒等侵权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来自我国登记制度的不健全。因我国老字号登记制度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制度,而分级登记制度无法避免相似或者相近的字号存在,也不能完全避免其他行业注册该字号。因此市场经济中许多与老字号相近相似的字样存在,更有甚者为了利用老字号的影响力,而将其他类型的产品注册为老字号的字样。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的交易秩序,更会对老字号的商业信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中华老字号法律保护的路径
(一)明确中华老字号的法律定位
老字号与企业名称的保护有所不同。老字号保护的不是文字符号,而是文字符号下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与超高的商业信誉度。企业名称的保护,是为了保护企业主体存在的名称、信誉、荣誉等权利。对企业名称的保护不能涵盖老字号保护的所有范畴。因此,在立法层面,应当将企业名称的保护与中华老字号的保护相分离,单独对中华老字号进行专有性的规定,体现出国家对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二)完善立法规范与司法保护
对于老字号立法层面的完善,我国学者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是二元制的法律保护体系。二元制的法律保护体系是指以知识产权法为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条款。二是新设专门的老字号法律保护规范。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老字号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的主体范围广、老字号所有权易受到侵害等特点,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才能保障老字号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也有利于司法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设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固然有效,但是就目前的情形看,第一种观点能弥补立法滞后性的缺陷,短暂期间能切实保障被侵权者的利益。
(三)完善登记制度
中华老字号最大的价值在于其“商业秘密”。我国的登记制度应考虑老字号自身的特性,对商业秘密部分不实行登记。同时在分层级登记的制度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防止相似、相近的字号进行注册,切实保障老字号自身的权益免受不法注册者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