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解读
2020-12-19连民
文 / 连民
有地才有粮,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但同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的行为仍然存在,挤占了大量耕地和优质粮田,不同程度造成了耕地损毁和粮田减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比如,有的地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等。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指出,针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几类耕地“非农化”的行为,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通知》严禁的六种行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比如,近些年,在生态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借此名义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司长张炜表示,将对此开展摸底调查,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他说:“在组织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定绿化目标,从规划上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
还有的地方在建设铁路、公路等交通大动脉之时超规格地建绿化带,占用了耕地。此次《通知》明确,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人周荣峰指出,为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将在道路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作出更全面的考量。
“科学选线、布线,统筹利用运输通道资源,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以减少占地。在施工阶段,要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尽量避免占用农田,要尽量利用地表的清表土进行土地复耕。”周荣峰表示。
有限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但有些地方为了保障经济发展,放松了对耕地的保护,以租代征等行为时有发生。面对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这道选择题的时候,一些地方选择了后者。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坦言,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占用一定的耕地不可避免。他指出,现在要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充分盘活利用这些年已经批准还没有使用的批而未用、批而未供的土地。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可能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原定的建设方案建设,长期闲置,要把这类闲置土地重新盘活利用。要把一些低效用地、低效厂房、城中村等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王广华说。
王广华表示,在规划中将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他说:“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提高原有的耕地效率,把旱地改成水浇地,新开发的旱地达不到那么优质、相对质量差点,将通过加大投入,提高耕地的质量,把一般耕地改造为优质耕地,把旱地改成水浇地或者水田。”
除了被占用,还有一小部分耕地被抛弃。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很多耕地处于撂荒闲置的状态,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对此,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提高耕地的利用率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对因条件差导致荒废闲置的耕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生产条件,努力建成为高标准农田;另一方面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鼓励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这也是要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不再种田的农民将闲置的耕地流转给本村或者附近的农民种植;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重点是要发展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模式,并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逐步实现全产业链覆盖,促进土地流转,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吴宏耀说。
很多耕地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针对耕地“非农化”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首先要止住新增,其次要逐步消化存量。他说:“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对于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