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政策规划: 新时代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思考
——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中国语言政策研究热点与趋势研讨会综述
2020-12-19于东兴
于东兴
(1.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上海 200062;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 上海 200032)
一、 引 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1]。从开展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为少数民族改进或创制文字,到改革开放以后明确提出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为核心工作任务,再到21世纪以来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开展以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的语言治理,在每个历史阶段,我们都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其中的经验和成就需要全面系统总结,以树立语言自信,坚定制度自信。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相继颁布,对国家普及文化教育、扫除文盲贡献巨大;八九十年代以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等陆续发布实施,充分保障了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而与该法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则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战略举措,体现的是国家核心利益,维护的是国家主权和尊严[2]。
21世纪以来,《标点符号用法》等若干重要规范标准修订发布,特别是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使用需求的重要汉字规范,是对五十多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3]。
新时代面向未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如何开展,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重要工程,无论是国家的教育、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还是国家的信息化建设、软实力建设,都与语言文字的规范发展密切相关。2019年11月16—17日,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中国语言政策研究热点与趋势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指导、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上海教科院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语言大学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教育教材中心联合承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本次会议的学术支持单位。来自教育部、高校、科研院所、出版机构、学术团体的三十多位专家领导全面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围绕新时代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新使命与发展方略,达成了多项研究共识,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研究议题涉及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形势新任务、语言规范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特定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以语言规范为价值取向的社会语言生活治理等。会议对于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田立新认为,面向未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对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时期是以信息化、全球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就要求我们基于人类发展的视角,从中国的语言国情出发,前瞻未来,根据十九大的整体国家建设发展战略部署,全面系统研究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找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着力点,加快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家语言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全局。
二、 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问题导向
科技发展和社会思潮的演变都给语言文字事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已经深度融合,人机共生的社会悄然而至。语言信息化时代需要什么样的语言规划,怎样进行规划,我们还没有很好的经验。过去只需要进行人的文字规划,现在做规划必须考虑机器。语言智能化的时代给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4]。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李宇明对影响语言文字规范的一些重要因素进行了总结归纳:第一,已有规范所形成的语言生活习惯明知不好,但要想改也很困难。第二,后现代文化思潮是解构主义不是结构主义,是反权威、反规范,不愿意受约束。第三,过去制定规范可以只在普通话系统内部考虑,现在制定普通话标准则要兼顾方言、大华语、汉语国际教育等,且这些兼顾的考量因素比重越来越大,甚至在某些方面超出了已有规范的知识范畴和意识范畴。第四,传统文化对今天我们制定规范的影响很大。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词义发生了一些根本变化,像“空穴来风”在古代指事出有因,在现代则是事出无因。第五,对中国传统文化不加辨别地盲目追捧,真正的文化自信应体现为着重展示当代人塑造的中国文化。
(一) 语言文字标准亟须修订和完善
教育部语文出版社副总编辑王翠叶认为,语言文字标准不像技术产品标准,语言文字是连续性的、动态变化的,尤其在无人不媒体、无处不媒体的时代,人人都使用语言文字,人人都有发言权,规范标准的缺失、执行不到位或争议都容易形成负面舆情。事实上,有些基本标准的确存在缺口,如普通话语音标准的轻声、儿化,异形词只有第一批整理表。再比如汉字的结构缺少标准,目前只有宋体即印刷体有标准,手写体还没有,但书法教育则需要各种各样的手写体。还有地名用字读音问题,播音员常因此被罚款。标准有的不够用,有的不好用,比如笔顺标准缺少规范原则,不便学记。印刷宋体字形标准沿用的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有些字还需要再微调,如“琴”和“碧”两字左上王部的第四笔就需要特殊记忆。字形标准是汉字的属性标准和基础标准,如果形没定,其他都无从调整。
还有部分标准没有真正执行。有些是因为缺乏宣传和充分告知,比如《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面恢复了部分异体字的使用,但大家没有正确使用,有的字已经简化,但大家还是愿意用繁体字。再如书法教材里有大量的繁体字和异体字,低段学习学的是简化字,但书写的时候要写繁体字;对部件、笔画、名称的称说有标准,但实际教学中没有完全执行,且各执己见。有些是因为理解不正确,没有执行。社会各界依据辞书实施标准,但因为辞书有一个修订过程,所以我们提倡实施标准时参照标准文件。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晓明从语言文字产品标准化认证工作的角度,举例说明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与计算机字库之间的标准不匹配问题。国家语委发布的规范汉字是8 105字,实际上计算机字库里已经涵盖了80 000多字,而且这个标准仅是宋体的字形规范,没有仿宋体、黑体的字形规范,这意味着计算机里的大部分汉字都是无标准可依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与信息产业部出台的计算机汉字标准《汉字内码扩展规范(GBK)》也高度不匹配,现在国家标准要求强制实施字符集基本平面的27 484字,但规范汉字只有8 105个字,这意味着10 000多字没有标准,只能以信息产业部的实际做法为准。信息产业部还做出了一个收录70 244字的超大型中文编码字符集强制性标准GB 18030—2005《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具体到了字形和语言文字本体层面。这表明我们现有标准的涵盖范围不够,客观操作性不强。机器读音的规范标准也存在问题,现有标准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机器读音往往无法执行,但这些机器读音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却很广。
测查认证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实施最好的监测手段,但我们是以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原因在于产品的复杂性,我们的监测对象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不是语言文字产品。像国家新闻出版署质监中心也是对纸本进行抽样,没有做信息化尝试。在缺乏明晰操作规则的前提下,很难做出信息化、自动化的监测系统,更不用说做成通用的监测系统。
(二)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的几个关键点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黄行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或者非通用语言最本质的特点是差异性和多样性,而通用语言追求的目标是规范和标准,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冲突。少数民族拉丁化文字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字母体系的本地化和文化适应,因为拉丁语是古罗马时期的文字体系,是特定历史时空的文化代表,所以一定要进行地方化和文化适应。根据ISO798国际标准,文字体系的转换包括字符转写和语音转写。我国梵文字母藏文的拉丁转写、回鹘文字母蒙古文的拉丁转写、阿拉伯字母维吾尔文的拉丁转写都属于字符转写[5]。字符转写的基本原则是被转换系统的字母表中每个字符和转换字母表的字符一一对应,字符之间可以完全地、无歧义地进行逆转,而不考虑转换的字母表和该语言现行语音系统的关系。所以我国传统民族文字的拉丁转写往往代表古代的书面语系统,与现代方言和口语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我国传统通用少数民族文字,如采用回鹘式字母的蒙古文、满文、锡伯文,采用梵文字母的藏文,采用巴利文字母的傣文,采用阿拉伯字母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采用自创字母或参照汉字、八思巴字字符的朝鲜文的拉丁转写进程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或者没有成熟完备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转写系统,或者使用国外设计的转写系统(如藏文和朝鲜文)。此种状况亟待改进完善,因为我国传统民族文字的拉丁转写不仅涉及文字的国际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还涉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国家主权问题。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同一语言的多文字形式。在很多民族地区,存在同一种语言对应多种文字的现象,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使用同一种语言,却使用多种文字,比如政府创制文字,改革开放以后和之前的新老文字,民间设计的文字,西方传教士遗留的文字和境外传入文字。从本质上来说,同一种语言使用多种文字是消极的冗余现象,会增加文字使用者的负担,削弱民族文字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因此,如何将这些多种文字进行统一,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调研和实践加以重新规划和规范。
(三) 当代语言生活中的负面舆情治理
《语言文字周报》社执行主编、编审杨林成引用国际知名学者麦克卢汉的观点,指出大众传播已进入社群传播的新时代。互联网和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使媒介化社会提早到来,媒介化社会中,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都可以在媒介上展示。人类社会的传播形态已经历部落化、非部落化两个阶段,目前又进入新部落化时代,即人群根据意识形态重新归类,进入社群部落化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这些多元化的部落生态单元又进一步裂变,分化为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社群,同一社群中的人趋同性更强,不同社群之间差异性更大,社群间的联动多样复杂[6]。这意味着过去由官方权威机构占据的自上而下的大众传播主渠道,已演变为今天多数人对多数人的传播形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效率强,传播范围广,已日益成为各社会阶层利益表达和情绪宣泄的主渠道,甚至可以说是社会中下阶层的代言人。语言文字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传统主流媒体在社会舆论的形成与发酵中不再占据绝对优势。
通过对一个负面舆情案例的详细分析,北京语言大学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欣路提炼出一些舆情传播特点。首先,民间负面舆情的形成通常是通过网络新媒体迅速占领话语高地,在当代社会负面舆情关键节点的触发过程中,个人因素和商业因素等非语言文字因素起了关键作用,几乎不可能提前预测并有针对性地设防。其次,在应对策略上,负面舆情的病毒式扩散通常是非理性的,单纯的事后解释、讲道理的干预效果有限,很难破解谬误,还原真相。这表明主流官媒宣传的途径比较传统,理念也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网络话语手段,与民间舆情热点往往不在一个频道上,与时代热点和社会心理存在脱钩现象,总体宣传形象有待提高,舆情干预意识也有待加强。
(四) 当代语言生活中的语言使用不规范
当代语言生活中的语言使用不规范,集中表现在公共用语、地名和对特定职业人群的污名化等方面。
南京大学外国语言学研究所所长陈新仁认为,公共用语的使用应着重考虑合法性和得体性,既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法律、规范、标准等,又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公共用语与不同场合、不同阶层人群的合理匹配。公共用语中不应出现语言暴力、语言威胁和语言低俗现象。公共场所中面向大众的语言使用应简洁、易理解。涉及政府宣传的公共用语应能够展现积极的中国形象或地区形象,有些地区宣传用语效果是负面的,不能营造良好的地方或城市形象。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盛静则强调,污名化的语言使用可能会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形象。针对某个行业领域或特定群体的污名化是语言暴力,严重者甚至会威胁从业者的生命安全。四川外国语大学中文系主任周文德指出,无论从语言文字规范角度、国际交流角度,还是从社会民生角度、文化自信角度和国家治理能力角度而言,我国的地名规范都迫在眉睫。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研究员商伟凡认为,在国家标准化层面,中国的地名规范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用字问题,二是读音问题,三是语词问题;在国际标准化层面,存在中国地名的国际化拼写和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这两方面的问题。
三、 面向未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政策建议
(一) 加快并完善语言规范标准建设
王翠叶建议,做好语言规范标准的建设,首先要摸清底数,做好顶层设计,以标准够用、管用和好用为目标,向精细化发展,有序修订。应先修订一些本体性的基础标准,同时理清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的关系,在系统考虑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领域可给出差异规定。在制定标准时应处理好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关系,学理与俗实的关系,尽量照顾符合规律的一般应用习惯。凡是有利于应用、学习、汉语国际传播和子孙后代传承的通用语言文字修订,即使改变了少数人某些不符合规律的习惯,也是值得的。针对已颁布的语言规范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要刚柔相济,抓住重点,加强服务。要充分利用修订的时机,在发布后长期跟踪,形成常态反馈机制,该修订的修订,该保持的保持。关于标准的施行,重点是辞书和教科书。标准的认证工作今后还可以再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来讲,其多样性和差异性远大于国家通用语言,因此黄行建议少数民族语言规范采用国际惯例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同时要考虑它们的特色,只有与本民族语言文字以及民族文化特色相结合,才会成为比较成功的规范实践。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文秋芳希望进一步完善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加强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的执行力,如《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在1978年就公布了,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英文名一直未采用汉语拼音。文秋芳还特别指出,与美国相比,我国有着明显的制度优势,行政机构体系完善,规划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延续性,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研究与交流具有强烈的顶层设计意识与超常的执行能力。但对我国在国家语言事务治理能力方面取得的成就,学界缺少系统的理论研究。今后,我们需要组织学者从历时和共时两个角度,对我国语言事务治理实践进行梳理和凝练,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语言事务治理理论,并和多个国家比较,在国际学界发声,提高我国的话语权[7]。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副编审李志江建议,国家语委应再次成立异形词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可以有几方面人员组成,一个是词汇学、语义学的理论研究者,一个是语文辞书的编写者,一个是编辑,还有一个是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的相关人员。这样可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更全面地采纳意见。在异形词规范的执行过程中,最好能形成一个协调机制,比如由中国辞书学会出面,组织一个辞书的协调小组,在一些规范变成正式文件发布之前,辞书界可以形成相对共识,尽量减少辞书间的差异。
王晓明建议,在充分了解信息领域客观需求的前提下,语言文字产品的标准制定应能够覆盖全信息领域。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更注重规则的人机无差异识别和执行。此外,要充分整合现有标准规范,集中发布,便于社会执行。
(二) 积极应对语言生活中的语言变异和负面舆情
现实语言生活中的语言变异有两种:既符合汉语结构和运用规律,也符合社会文明规范的变异,是积极的变异;反之,则是消极的变异。对于积极的语言变异,应主动承认、接受,尽快把它们吸收进汉语库中,让它们成为汉语的新成员。对于消极的语言变异,则要抵制、纠正,把它们当成语言生活中的主要规范对象,排除在汉语库之外,不让它们侵入汉语的肌体。《咬文嚼字》执行主编黄安靖建议,处理语言变异可考虑三个原则:第一,通用性原则。变异一定要有群众基础,只有大众认可的、在社会广泛流行的才能称为积极的,有一些变异没有在社会广泛流行,便没有群众基础,不符合通用性原则。第二,逻辑性原则。对一些语言变异的处理如果进行重新解释,一定要符合逻辑性原则。如“鸡枞菌”,“枞”其实是从土的,因为这种菌是长在土里面的,并且很美味,但因为打字有困难,所以用“枞”。第三,系统性原则。有些变异虽然在逻辑上讲得通,用的人很多,有群众基础,但我们要把它放在语言系统中整体考虑,看它是否有害于语言系统的内在结构体系,是否与语言系统中的其他成员发生冲突,是否能够与语言系统完全融合。只有同时满足三个原则,才能成为积极的语言变异。
新时代的网络语言文字舆情监管工作必须顺应社群传播新时代的特点,顺势而为,才能及时化解网络语言文字舆情危机,增强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普及传播的有效性。杨林成建议,化解网络语言文字舆情危机的策略可从治标与治本两方面着手:治标就是在负面舆情发生之后,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迅速响应,密切团结新媒体、自媒体的大咖和意见领袖,借力发力化解突发的语言舆情危机,尽快屏蔽乱象。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纠错机制,及时回应舆论质疑,树立倾听呼声、顺应民意、有错就改的良好姿态。对于一些有预谋的恶意语言舆情,应保持足够警惕,坚决反击惩治。治本则着眼于加强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大众的语言文字素养,并树立动态的语言文字规范观。
徐欣路则提出了五条具体建议来有效应对语言文字规范化负面舆情事件:第一,利用好行政资源,建立规范应用问题的采集响应机制,面向各个应用领域,常态化采集一线使用者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与意见,了解主要的困惑和想法,避免负面意见的过度累积。第二,利用好基础教育改革资源,建立促进基层自我宣贯的激励机制。第三,利用好新媒体资源,建立全新的网络话语宣传机制。新媒体时代,诸多政府部门乃至军队均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账号,特别是火箭军的“东风快递”,其话语方式非常容易让民众接受。相较而言,国家语委还没有开通此类新媒体的宣传平台,建议尽快开设国家语委的官方新媒体账号,以全新的网络话语方式来讲述以往只用官方话语表述的包括规范标准在内的故事。第四,利用好时代热点和社会心理资源,建立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形象的重构机制。比如说传统文化热,应该着力呈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弘扬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着力阐释规范标准设计中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升华,着力挖掘中国古代语言文字学术观念中实事求是、反对守旧的优秀传统。应该把握好全社会对国民母语能力下降的焦虑心态,着力揭示汉语应用能力下降背后规范标准掌握水平过低的实质,着力呈现规范标准在汉语应用能力提升上的重要意义等。第五,利用好舆情服务资源,建立舆情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对舆情的预警、分析、快速响应等,我们尚缺乏经验,所以要建立舆情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可能引发舆情事件的动向做到及时预警、及时研判、妥善应对。
四、 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未来展望
由过去的以语音为载体到以文字为载体,再到现在的以数码为载体,语言的载体不断变化。这些载体的产生使语言的功能有了新的突破,语音的产生实现了有限的人际交流,文字的产生实现了各时空的交流,而数码的产生则实现了人机交流,乃至机器交流。武汉大学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世举认为,如果信息化给人类和语言带来了信息扩容的话,智能化则使人类的能力和语言的功能增效了,处理海量语言信息有了更简便的手段,因此可以说,信息化和智能化再赋能了语言,也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根本影响,由此带来的语言生活的变化也是全方位的。
在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是语言规划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何时,语言文字规范都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8]。从根本上讲,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随时代变化而变的,匡谬正俗虽有作用,但绝不是语言规范的首要目标或核心目的。规范不是要限制语言的发展,规范本身就是把语言的规律贯彻到它力不从心的地方,如人名、地名、成语、俗语等。
李宇明提出,对语言规范而言,最重要的是树立一种选择观,即按照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去选择。新时代语言文字的规范多数是软性规范,我们按照语言文字规律在语言使用产生歧义的地方主动做出选择方案,从而满足现实语言生活中的社会需求。王翠叶则表示,标准的作用是为了统一和应用,不是为了限制,标准主要是引导,而不是强制。标准不可能完美无缺,要允许有问题,不要过分苛责。赵世举认为,语言规范要与时俱进,注重差异化规范,要更新语言规范观念,破除规范理想主义、浪漫主义和纯净主义等陈旧观念,做到规范务实化。要通过开展语言规范标准普查和顶层设计,来剔旧、纠偏、补缺、完善。要借助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优势,全样本分析、全社会征询、全方位测试,实现语言规范研制科学化和语言规范实施现代化,在语言使用规范和本体规范之外,应加强法制建设,尤其要关注语言道德规范,实现语言文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直接关乎国家治理过程中语言文字的使用效能,关系到国家认同、民族团结、文化自信,也是国家治理得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我们要扎实做好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推动语言文字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新时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应立足未来,在大语言文字工作的格局下,结合国家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跳出语言看语言,坚持问题驱动,对形势予以准确研判,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