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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征献类编》价值再议

2020-12-19李智萍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年表满洲乾隆

李智萍

(平顶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清代职官年表始于《清史稿》(1)严格来说是始于辛亥革命,因为之后问世的清代职官年表才可以做到放眼于有清一代。钱实甫编的《清季重要职官年表》(1959年出版)和《清季新设职官年表》(1961年出版),以及由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和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的《清季中外使领年表》(1985年出版),虽然它们仅仅选取了某个时段、某些衙署,但却以整个清代为研究背景,所以也属于本文限定的清代职官年表这一范畴。此外,民国年间辽海书社还印行了吴廷燮编的《历代方镇年表》,此书是历代地方高级行政官吏的职官年表,自汉至清,虽然囊括了清代的督抚,但称之为清代职官年表显然不妥。以此为基础,本文所谓传统意义上的清代职官年表,专指辛亥革命以后、1949年以前出版者,1949年以后出版的为现代意义上的清代职官年表。,此时还出版了一部同类个人著述——《清代征献类编》。该书1931年出版,无锡人严懋功撰,其中包括四类年表:宰辅、八卿、总督和巡抚。目前该书越来越乏人问津,学术界对其价值的认同度普通较低。因为1949年后,陆续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清代职官年表,尤其是钱实甫编的《清代职官年表》(以下简称《钱表》)四册于1980年出版,可谓迄今学术界应用最广泛的一部清代职官辞书。与其相比,《清代征献类编》在形式(2)本文所指《清代征献类编》一书的形式范围较广,既包括年表的编排体例,也包括年表的取舍标准等。即凡与该书的内容无关者,一概将其归入形式。和内容上存在诸多不足。关于该书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已经有所评述,多数也比较中肯(3)对该书失败之处的批评,大约始于钱实甫围绕清季部分重要职官的人事变动情况,对《清史稿》和《清代征献类编》的校订、增补,详见钱实甫所编《清季重要职官年表》一书的例言部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页。客观来说,钱氏指出了《清代征献类编》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诸多不当之处,其论还是相当公允的。章伯锋随即指出,作为职官年表,该书还存在不备、不详的明显缺陷,详见其《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1796—1911)》一书的序言部分,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页。章氏所论虽难免带有苛责之嫌,但也属实。1980年《钱表》甫一出版,对《清代征献类编》的批评就铺天盖地而来,并多见于某些高校所编写的查找文史文献的工具书,兹不赘述。此风还愈演愈烈,直至在论及清代职官表时,将《清代征献类编》直接略去,详见朱一玄、陈桂声、李士金:《文史工具书手册》,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目录第61页。工具书的推荐当然要从广、信等实用的角度出发,所以对于其这种做法也无可厚非;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第一受众为高校相关专业的广大学生,如此必然影响他们对该书的认知,以后再由他们次第传播开来,其后果可想而知。,但关于这些问题的成因及其究竟有哪些成功的地方,却一向少为人注意,还是作点稍微具体的检查为好。

一、形式传统有加,查考比较方便

职官年表是职官任职、调职的年代表。作为一种专类的工具书,职官年表的编排应以便于查考为宗旨,那么衡量其体例的好坏,自然也应该秉承这一宗旨。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时移势迁,职官年表出版于不同的时代,对于其形式的要求当然也不能整齐划一。清代职官年表大多出版于1949年以后,传统意义上的仅见《清史稿》职官年表和《清代征献类编》,而且它们成书年代相当(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所以衡量《清代征献类编》这一职官年表形式的好坏,看其查考是否方便和合不合乎传统潮流即可,切勿以现代的形式规范去要求它。

《清代征献类编》包括清代四类重要职官的年表:1.《宰辅年表》二卷附录一卷,作者以“清代沿明制不立丞相,即以殿阁大学士当之”[1]序2,所以该表实际上是《大学士年表》;2.《八卿年表》四卷附录一卷,下列六部尚书、理藩院尚书及左都御史;3.《总督年表》三卷附录一卷;4.《巡抚年表》四卷附录一卷(4)据严懋功介绍,该书还编制有记侍郎、副都御史的《侍副年表》五卷附录一卷及作为索引的《征献韵编》,但因两者“卷帙繁多,所筹刊资不敷尚巨”,未曾印行。详见《清代征献类编·总目》,台北:中华书局,1968年版,第1页。。表的形式,《宰辅年表》不分栏,按入阁的先后顺序罗列大学士姓名,并在各人名下注明迁调月份和殿阁衔名的变动。其他三表,采用分栏(按部或地分)方式,逐年排列在任者的姓名,并在各人名下注明任免月份。

在各种清代职官表中,以传入表是《清代征献类编》的突出特点,也是其备受诟病之处。其中的各类年表,除了在官员姓名下注明任免时间、职务变动等职官年表的基本信息,还将某些人的简历列于表内。严懋功这么做的初衷笔者尚未得知,但众所周知,清代盛行为人作传,上自官方,下至民间,乐此不疲;所以据笔者推测,严懋功此举很有可能是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正因为如此,白寿彝、冯尔康等史学家一致将该书归为清代人物史料。当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也有分歧。冯尔康将《清代征献类编》从一众清代职官年表中选出,单独归入人物传:“它以传表保存清代职官传记资料,是又一种类型的人物传记图籍。”[2]白寿彝等人也明确指出,清代人物史料主要是人物传,但却主张将《清代征献类编》等各种清代职官年表一并归入人名录(表),再具体些说是职官录。因为人名录(表)不同于人物传,它不像人物传那样记述传主生平事迹,而只记录人物的姓名、籍贯,或再加上其人的简历,至多包括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3]。在这里,笔者无意参与这一争论,而是要借此明确一点,即作为职官年表,《清代征献类编》的编排融合了为人作传(5)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借用冯尔康的观点,姑且将《清代征献类编》一书中官员姓名下所出人物简历,归入人物传。的风气,紧跟时代的潮流。诚如钱实甫所言,这样的处理方法“固有方便之处,但究嫌冗杂”[4]例言2,而在现代规范的职官年表中,这些内容一般会被编入附录部分,以保证年表的简洁。总之,《清代征献类编》以传入表,虽然有些冗杂,但是既无碍于职官年表便于查考的基本要求,也合乎当时的社会潮流。

类似的问题还有一些。例如,鉴于当时官员兼职颇多的情况,严懋功编著《清代征献类编》时重视虚衔。按照现代规范,这些内容多应择要列出、从简从略,但其既然对查找工作影响甚微,个别时候还能给我们带来方便,且迎合了时人的价值观,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太过求全责备。

此外,在年表的取舍标准上,《清代征献类编》主要根据这些职官在当时政治上、社会上的影响是否比较重要。有关情况也一并简要说明如下:第一,清代习惯上重文轻武,所以武职的年表一概从无。第二,清代文职汉官以由科举出身为“正途”,尤重“馆选”。这不仅仅是一种虚荣,在仕途上确实能起到一些作用。所以该书另有《馆选分韵汇编》十一卷附录一卷,按韵为其编排姓名索引,下注字号、籍贯、科分、官职等。

抛开年表的编排,仅从便于查找的角度而言,《清代征献类编》还有一个《清史稿》无法比拟的优势——单行出版。《清史稿》有大学士、军机大臣、部院大臣、疆臣等年表,所涉职官的范围要广于《清代征献类编》,但受制于《清史稿》的部头,读者查考和利用起来略显不便。特别是1928年《清史稿》是在军阀混战的条件下完成首次印出的,分量又大,读者如果想获取全书,实属不易。严懋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他请荣德生在北京代购《清史稿》,1928年冬天仅购得半部,并得以将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之各官迁除分别补入”己书,“以免遗漏”,而“余五十册书价早给,因京城遭乱,屡索未获”[1]序3。从这一点上来说,《清代征献类编》以单行本出版,自然更便于查考。所以即使在1980年钱实甫所编《清代职官年表》一书已经出版后的一段时间里,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教师对其失败之处虽然多有批评,但仍然纷纷将其编入查找有关文献的工具书(6)笔者主要见到以下几部: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系、历史系编写组:《文史哲工具书简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45页。扬州师范学院历史系:《文史工具书评介》,出版地、出版社不详,1983年版,第202—203页。1986年该书还由济南齐鲁书社再版。杭州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研究室:《文史工具书辞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79页。,推荐给高校文科师生、文史工作者和文史爱好者。另外,寻书也要容易一些。潘光旦在1949年10月11日的日记中写道:“书贾送来严懋功《清代征献类编》,即余于抗战期间散失之本,即作价收回,夹板及板上之带犹是原物,带为先慈手编,亦尚完好,思之泫然。”[5]对读书爱书的人来说,获书已经是一件喜事,收回自己的旧藏则更令人不胜唏嘘。不过我们相信,在大部头书籍上发生此类事情的概率应该更小。

总之,《清代征献类编》在年表的编排体例等形式方面,合乎清代的社会潮流,也易于考察某年由何人任此职,或者某人在何年任何职,兼顾了职官年表的基本标准和传统时代潮流。再乘上单行成书和出版的“东风”,其对查考工作的不利影响就显得微乎其微。

二、内容百疏一密,补益岂止万一

关于《清代征献类编》在内容上存在的问题,钱实甫早就指出,其和《清史稿》各表记述互有歧异,即使在同一年表中,也未能完全吻合;至于这两本书相互之间的出入,则更所难免[4]例言1。就《清代征献类编》而言,这确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其自身的疏漏之处,即该书作者因疏忽大意而产生的毛病,本文无意多谈,而要着重谈一下其所记与他书(不止《清史稿》)多有出入的现象。

在叙例部分,《清代征献类编》开篇即言道:“居恒尚论古人,辄喜考其谥号、爵里,检查尠获则惄焉不怡,必得之而始快。”[1]序2对籍贯的考察不仅是该书作者多所着墨之处,也是其得意之处。以下仅就清代山西旗人巡抚的旗籍,对《清代征献类编》与他书出入甚多这一现象予以说明。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绝非《清代征献类编》一味求异,其乃有据而发:“(是编)爵里则得诸采摭居多,无考者阙焉。”“不敢强不知以为知耳。”[1]序3只是《清代征献类编》未能具体说明资料来源,以供读者覆按,且时过境迁,有些资料我们现在无从得见而已。

如叶穆济,康熙二十七年(1688)至三十二年(1693)实授。《清代征献类编》:“满洲镶白旗。”[1]176《钱表》[6]3247同。不过在叶穆济的旗籍问题上,另存他说。叶穆济康熙十八年(1679)出任陕西按察使[6]2000,《(雍正)陕西通志》卷23将其旗籍记为“镶黄旗满洲”[7]。《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8]同。虽然叶穆济的旗籍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甚至《钱表》有可能就是沿袭了《清代征献类编》之说,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清代征献类编》之说并非孤立的。

再有海宁,乾隆五十三年(1788)署理,同年十一月至五十五年(1790)实授。《钱表》:“满正蓝。”[6]3200《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正蓝旗满洲人。”[9]285《钦定八旗通志》卷340[10]716同。《清代征献类编》[1]203也持此说。就笔者所见,唯有《(光绪)山西通志》卷13将海宁作“满洲正黄旗人”[11]318。《清代征献类编》确是有据而作。

其次,《清代征献类编》与他书有出入之处,以该书所记不可信者居多。兹择其尤为突出者,依时间顺序略举数例如下。

定长,乾隆十七年(1752)至十八年(1753)实授。《钱表》:“满正黄。”[6]3176《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正黄旗满洲人。”[9]82《钦定八旗通志》卷340[10]712同。另,定长曾于乾隆十三年(1748)出任山东按察使[6]2055,《(道光)济南府志》卷29亦作“满洲正黄旗人”[12]27A。仅见《清代征献类编》将其记为“满洲镶黄旗人”[1]193。

恒文,乾隆十八年(1753)至二十一年(1756)实授。《钱表》:“满正黄。”[6]3187《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正黄旗满洲人。”[13]《钦定八旗通志》卷340[10]712同。《清代征献类编》则作“满洲镶黄旗人”[1]193。

巴延三,乾隆三十八年(1773)署理,四十一年(1776)至四十四年(1779)实授。《钱表》:“觉罗,隶正红。”[6]3132《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正红旗满洲人。”[9]289《(光绪)山西通志》卷13[11]318、《钦定八旗通志》卷340[10]714均同。唯有《清代征献类编》将其记为“蒙古镶蓝旗人”[1]199。

长麟,乾隆五十七年(1792)实授。《钱表》:“觉罗。隶正蓝。”[6]3183魏秀梅编的《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以下简称《魏表》):“满正蓝。”[14]人物录167长麟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清朝进士题名录》:“觉罗长麟,正蓝旗满洲人。”[15]607《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16]2186同。《(光绪)山西通志》卷13:“满洲正蓝旗人。”[11]319《钦定八旗通志》卷340:“觉罗长麟,正蓝旗人。”[10]716长麟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山东巡抚[6]1638,《(道光)济南府志》卷29:“满洲正蓝旗人。”[12]4B乾隆五十五年(1790)革鲁抚署江苏[6]1640,《(同治)苏州府志》卷22:“满洲正蓝旗人。”[17]虽不排除上述材料存在“源”与“流”的可能,但说长麟为满洲正蓝旗人显然更有根据。《清代征献类编》则不然,将其记作“满洲正黄旗人”[1]203。

倭什布,嘉庆二年(1797)至三年(1798)实授。《钱表》:“满正红。”[6]3192《魏表》:“满正红。”[14]人物录253《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正红旗满洲人。”[9]439《(光绪)山西通志》卷13:“满洲正红旗人。”[11]319另,倭什布嘉庆七年(1802)升任山东巡抚[6]1651,《(道光)济南府志》卷29:“满洲正红旗人。”[12]5A嘉庆四年(1799)迁湖广总督[6]1439,《(光绪)湖南通志》卷121:“满洲正红旗人。”[18]此外尚存两说:一即为《清代征献类编》所持“蒙古正蓝旗人”[1]206;二为倭什布于嘉庆八年(1803)任两广总督[6]1442,清人阮元在《重建肇庆总督行台并续题名碑记》中,将其记作“满洲正白旗人”[19]。

成格,嘉庆二十二年(1818)至道光元年(1821)实授。《钱表》:“满正黄。”[6]3161《魏表》:“满正黄。”[14]人物录163成格于嘉庆元年(1796)考中进士,《清朝进士题名录》:“正黄旗满洲人。”[15]674《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正黄旗满洲。”[16]1831成格极有可能是满洲正黄旗人,《清代征献类编》却将其记为“满洲镶白旗人”[1]211。

福绵,道光四年(1824)至七年(1827)实授。《钱表》:“满镶红。”[6]3254《魏表》:“满镶红。”[14]人物录30可资证明的记载颇多。《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镶红旗满洲人。”[9]611《枢垣记略》卷16《题名二·满洲军机章京》:“福绵原名富绵,字久亭,满洲镶红旗人。嘉庆四年五月由内阁中书入直,官至山西巡抚、仓场侍郎。”[20]《(光绪)山西通志》卷13:“满洲镶红旗人。”[11]319另据《(道光)济南府志》卷29:“福绵,满洲镶红旗人,官学生。(道光)二年闰三月任(山东监兑督粮道)。”[12]39A故福绵应为满洲镶红旗人。唯有《清代征献类编》将福绵记作“满洲正黄旗人”,举人出身[1]213。这大概是将“福綿”“福緜”混淆了:福綿是镶红旗满洲人,“由官学生考中候补中书”,嘉庆十四年(1809)出任广西右江道[9]611,道光(1821—1850)初年官至巡抚;福緜则为正黄旗满洲人,“由附生中式辛卯恩科文举人”,“于道光十七年九月选授钦天监笔帖式”,“(咸丰)七年十二月初十日经吏部带领引见,奉旨拣发江西以知府用”[21],怎么可能在道光年间(1821—1850)即出任山西巡抚呢?其实将两人混为一谈的不止严懋功。《钱表》:“福緜,满镶红。”[6]3254《魏表》:“福緜(綿),满镶红,官学生。”[14]人物录30只不过《清代征献类编》更严重,不仅将两人的姓名混淆,旗籍、出身也全都搞错了。

关于清代山西旗人巡抚的旗籍,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征献类编》已暴露出如此众多的不可信之处,实在令人遗憾。但那些其“独自坚守”的记载,并非全然不可信。

毓贤,光绪二十六年(1900)实授。《钱表》:“汉正黄。”[6]3252《魏表》:“汉军正黄。”[14]人物录265毓贤光绪二十五年(1899)曾任山东巡抚,《清代征献类编》则将其记作“满洲正黄旗人”[1]235。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毓贤“系内务府正黄旗满洲荣贵佐领下”[22]。光绪十七年(1891)五月,山东巡抚张曜奏请毓贤补授曹州府(治今山东菏泽市)知府时,言其旗籍为“正黄旗满洲”[23]03-5280-005。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署理山东布政使毓贤在补授湖南布政使谢恩请觐的奏折中,也自称“满洲世仆”[23]03-5365-061。故毓贤是《清代征献类编》所称的满洲正黄旗人,而非汉军。

在《清代征献类编》中,这样“曲高和寡”的例子肯定还有,恕笔者能力有限,目前在清代山西旗人巡抚的旗籍问题上仅能举此一例。但其价值当然不言而喻,且更显难能可贵。

无独有偶,《清代征献类编》对完善清代《大学士年表》也有所裨益。《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曾刊发何瑜、程广媛所撰《钱实甫〈大学士年表〉补正》一文,就《清代职官年表·大学士年表》的错谬与缺载等问题予以纠谬补正。文中列举和订正钱实甫《大学士年表》缺载4例,衍录4例,殿阁(或内院)名号失实8例,其他数例。笔者利用《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对其予以查考,发现在多数事例上《清代征献类编》都与钱实甫《大学士年表》存在同样的失误,但在个别地方《清代征献类编》也有无误者,而可补钱氏之误。兹择突出者列举如下:

1.钱实甫《大学士年表》记,蒋溥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至二十六年(1761)一直任武英殿大学士[6]56-57。但据何、程一文考证,此时他出任的是东阁大学士[24]179。《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1]11与此同。

2.钱实甫《大学士年表》记,内弘文院大学士陈之遴于顺治十三年(1656)三月十六日革职[6]8,实际上顺治十五年(1658)四月他才被革职[24]180。《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1]3所记无误。

3.钱实甫《大学士年表》记,阿克敦于乾隆十三年(1748)十月复任协办大学士[6]51,但据何、程所论,该时间当在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24]180。《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1]11与此同。

4.钱实甫《大学士年表》记,乾隆十年(1745)至十二年(1747)文华殿大学士庆复为汉军[6]49。但据何、程考证,其应为满洲镶黄旗人[24]180。《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与此同,只是将庆复记作“庆福”[1]10。

严懋功《清代征献类编》一书在出版时间上要早于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如果钱氏当时更重视该书,其误应该会更少一些,其记载也会更加完备。遗憾的是,何、程此文在介绍已刊清代大学士年表时,主要考察了钱实甫《大学士年表》与《清史稿·大学士年表》的区别,对与《清史稿》同时代的《清代征献类编·宰辅(大学士)年表》却只字未提。

上述或许有求全责备之嫌,但以《清代征献类编》与《清史稿》职官年表互通有无,这应该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就前者对后者的补益而言,兹仅举一个实例:金性尧论及乾隆二十二年(1757)的一桩文字狱时,对上谕中“此事在富勒浑于文义本不甚深,更未免新进有意从严”一语,作注说:《清史稿》记富勒浑出任地方官开始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代征献类编》录富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九月任湖南巡抚,十一月便折奏陈案,“故上谕中称为‘新进’”[25]。无须另行考证,仅凭该上谕中的“新进”二字,我们就可以断定,《清史稿》关于富勒浑的这一记载失实,而《清代征献类编》则可补其失。这就是将两书并行使用的实效。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所有史籍都各有其长处和短处。且我们都知道,没有任何一种史料的记载是完全可信的,包括实录。所以接触史料时一定要细心对证,尽量究出和改正每个讹误;对于形式上不够符合现代规范、内容上疏漏不实之处较多者,更是要用加倍的耐心和细心来对待,切勿轻易地将其束之高阁。特别是面对清史史料时,鉴于其数量比较繁多,更要绷紧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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