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实践与思考
2020-12-19张迎晖
张迎晖,杨 斌
(江西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引言
在深入贯彻学习和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江西省教育厅于2015年启动了为期四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1-3]。评价工作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简易性、分类指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原则展开,目的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2017年材料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省内14个院校的10个材料类本科专业,涉及31个本科专业点参加了综合评价工作。材料类教指委严格按照《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4]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以规范要求、以评促建、面向未来、合作共赢为工作目标,开展了制定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及修改、对定性指标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于2018年8月圆满完成了评价工作[5]。
二、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主要工作
评价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为依托,采取专家不进校、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填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专家定性判断为辅进行计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院校分类排序,按专业类别评价并分别公布结果。
1.制定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因而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可信性对整个评价工作质量影响深远。在充分尊重通用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材料类教指委深入调研[6,7],根据材料类各专业特色,修改、完善材料类专业评价指标体系,以构建一个适应评价工作的主体标准,这是贯穿整个评价工作的基石性重点工作。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涵盖7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共31个观测点。材料类教指委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材料类专业自身特点,围绕观测点的增减、指标说明的细化、指标权重的调整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形成具有材料类专业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材料类教指委针对通用体系中的培养方案、师资基本情况、专业教师科研及教研情况、实验及实践教学情况、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优秀校友、思政教育等9个二级指标中的22个观测点进行了细化或修改。
在材料类评价指标体系中,强调专业定位应清晰,突出专业建设的目标及成效,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目标应相互匹配,重视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对于教学质量的监控强调全过程管理,对于学风的建设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将“师德”“德育”内容纳入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对思政教育评价要求进行了补充修改,充分挖掘各专业课程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所承载的德育功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以及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和教师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和奖励情况,均纳入评价指标之中。
经过参评单位意见收集、材料类教指委会议审议、与专指委秘书处充分沟通和协商等环节之后,形成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各专业点依据《2017年江西省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在评价数据平台上填报数据后,进入数据材料核查期,包括核查、反馈、确认、总结上报等工作。
针对数据核查过程中因对相关要求理解有差异造成一些具有共性的典型问题,在已正式发布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江西省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等与评价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材料类教指委商议、补充了材料类教指委数据审核清单修改的确定原则及标准,作为材料类教指委全部参评专业点自查、互查数据修改的最终依据。材料类教指委出于提高仲裁审核工作效率考虑,创新工作模式,要求收到核查清单的各专业点,认真梳理相关问题,认真应答,并将工作结果以“专业综合评价典型问题梳理”形式,提交教指委仲裁审核。
数据审核期间,材料类教指委涵盖的31个专业点中,共有19个专业点提交了自查问题清单,22个专业点收到共53个互查清单,各专业点提交了应答回复或问题梳理清单。材料类教指委仲裁小组针对所有问题清单,认真进行了审议,对每一条问题,标注了明确意见。材料类教指委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共同参与、共同一致”原则,经严格核查确认,形成公正、公平、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核查清单汇总表,提交专指委秘书处,并以此作为材料类各专业点系统填报定点修改的唯一凭据。
3.数据材料定点修改公示工作。依据赣教高函〔2018〕3号《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定点修改公示等工作的通知》,材料类教指委开展了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定点修改公示工作。数据定点修改工作由全体委员参与,按照同专业分组、交叉审核的方案进行。定点修改工作采用专业点责任委员、审核委员、仲裁小组三方对问题清单数据进行修改确认的工作方案。按照“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原则,本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标,对照专指委审议确定、材料类教指委明确意见的问题清单,第一阶段由专业点责任委员负责数据修改,第二阶段审核委员负责审核,第三阶段专业点责任委员、审核委员、仲裁小组三方对问题清单数据进行修改确认,第四阶段形成材料类教指委定点修改明确意见。数据定点修改期间发现18个专业点存在录入教师非收录论文的情况,教指委对所有的非收录论文做删除标注;对10个专业点的问题清单标注了明确的修改或删除意见,主要涉及不当新增数据、标准之外的本科生参与科研、本科生发表论文或专利等情况。材料类教指委对定点修改数据公示期间收到的一件申诉材料,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积极进行异议双方的沟通,对申诉中的质疑问题,最终以双方无异议圆满解决。
4.定性指标评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以及思政教育情况和效果等两个二级指标、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等13个观测点是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是《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材料类专业定性指标评价要点和评分细则及打分表》。评审方式统一采取专家网上评分方式。评分时采取百分制,系统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值,再按指标系统中的权重换算该项指标最后得分。评审采取分组方式进行,分为4个小组,每组7位专家,每组专家要评价所有参评31个专业点的对应材料,这样更能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四位副主任委员分别分布在四个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评审过程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
5.评价结果及其应用。江西省教育厅于2018年8月30日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5]。教育厅积极运用评价结果,作为遴选一流本科专业的重要依据[6];各高校将评价结果作为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调节招生计划等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本科专业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价结果还可以服务于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知情和评判。
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
专业是高校办学最基本单元,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专业综合评价是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与专业认证、学科评估不同,专业综合评价的价值取向应遵循以教学为中心,依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服务能力、办学特色等进行评价[7-9]。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有利于推动办学者强化质量意识,有利于各专业整体性、系统化地推进内涵建设,对于这一新事物,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提高评价的效度、信度及权威性。
1.改革高校本科专业评价模式。2017年江西省材料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采用自评为主的模式,各专业点为力争排名靠前,在数据填报阶段都或多或少填报了评价标准之外的数据,这无疑给后续的数据核查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工作。建议参照国家学位点评估的做法,采用第三方评价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虚假数据,使得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真正体现公信度。
2.落实评价整改工作,建立专业评价长效机制。对专业综合评价过程的数据进行梳理,制订专业评价整改方案,给予各专业整改工作相应的支持,定期组织验收专业整改建设工作。本科专业评估不应该是个短期行为,一次性评完、长期有效是不利于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各高校、专业点应主动检查评价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建设整改。只有通过长效性的制度层面的有效评估,才能真正检验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
3.修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起着核心标准的作用。通过一轮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实践,应及时对指标体系的质量进行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比如针对不同建设程度的专业(新办专业、重点专业等),评价的标准应有区分。
4.建立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本科专业评价工作不应为评而评,花费巨大人力物力建立的评价数据库应更多地发挥其社会开放的功能。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观测点,比如专业基本数据信息、师资情况、教材建设使用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网络教学资源等数据,一方面体现了专业办学的实际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专业点重点关注的内容。通过开放数据库,可以有效提升本科专业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凸显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社会效益。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不应只注重排名,更重要的是要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找到对策,全面制订教学质量提升方案,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推动专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