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2020-12-18刘严
刘 严
(甘肃省泾川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甘肃泾川744300)
为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逐年增加和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势在必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应落实好两个支撑、三个保障、四项原则、五项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1 着力“两个支撑”,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支撑。县级依法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和数量符合仲裁法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一般为便于工作,办公室设在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业务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健全乡村纠纷调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一个标准、四项制度”的要求,即统一仲裁员培训标准,实行仲裁员聘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制度,对仲裁员实行聘任考核,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纠纷调解仲裁新机制。二是硬件设施建设支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一庭三室”,即纠纷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配备档案密集架,安装音频信息采集、录播设备和电子公告牌等显示设备,使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得以全面改善。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规范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到办公设施齐全,工作制度上墙,人员到位,全面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2 强化“三个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时效
一是制度建设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暂行办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文书样本、档案管理等法律文本和规范制度。在仲裁程序上,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使立案、调解、仲裁、结案、回访等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保证案件的调解仲裁全过程处于公平公正的状态。在档案管理上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分类保管。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固定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为及时有效开展纠纷调解仲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三是宣传培训保障。要把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年举办1期培训班,增强各级干部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制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学法、懂法、用法,自觉维护好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3 坚持“四项原则”,注重增强工作的公正性
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仲裁的程序和流程,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切实提高调解仲裁能力。一是坚持依法的原则。从纠纷案件的受理到完成调解或仲裁裁决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始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有违背法律事实的行为和请求,仲裁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提醒。对当事人无法独立完成而要求仲裁庭协助的请求,要及时采取现场查看、走访取证等方式开展调查,帮助当事人依法搜集证据,确保调解仲裁客观公正。二是坚持权利平等原则。严格按照仲裁流程操作,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权利平等,在合法的基础上固定确凿证据,用事实说话,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作出仲裁,合理地解决纠纷。三是坚持先行调解原则。纠纷发生后要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好乡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让懂法律、业务能力强、善沟通的工作人员以最大的诚意说服劝解当事人,尽最大努力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调解的依法进行仲裁。四是坚持独立办案原则。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调解仲裁案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仲裁人员做到“三个禁止”,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即禁止仲裁人员单独会见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禁止为当事人打听案情或说情、禁止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4 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是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县仲裁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工作机制。县农经部门(仲裁办)负责仲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县法院、司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县林业、国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业务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专题会议机制。做到仲裁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主要议决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及仲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等。仲裁办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仲裁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有序、有章开展。三是定期报告机制。县级仲裁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汇报仲裁委,每季度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报表,为领导正确决策和指导提供科学依据。四是自评考核机制。要把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每年终根据工作指标逐项打分开展自评考核,并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完善。通过自评考核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基础。五是信息管理机制。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建立的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实行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将流转主体及地块信息全部造册登记,建立电子化档案,便于准确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地块位置等有关情况,及时有效调解仲裁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