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孟连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
2020-12-18段金毅
段金毅
(孟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云南孟连 665800)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群众对“餐桌安全”的恐慌。农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70%食品直接来自农产品,其余30%食品的90%间接来自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农药的发明和应用虽然有效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农药残留是指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定时期内残留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农副产品上的残留量超过限量,人畜长期食用后会引起慢性中毒或病变,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体健康。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农产品质量,控制、降低农药残留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药残留现状
普洱市2019年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抽检任务共2640批次(其中孟连县240批次),上半年抽检合格率为92.09%。截至6月17日孟连县抽检的具体情况为:共抽检120批,已出报告120批,不合格10批,分别为香蕉2批(吡唑醚菌酯)、豇豆3批(氧乐果、灭蝇胺)、小白菜1批(氯吡硫磷)、芹菜1批(氧乐果)、豆芽2批(4-氯苯氧乙酸钠)、鲤鱼1批(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合格率仅为91.67%,低于全市0.42个百分点。从本次抽检结果看出,当前孟连县食用农产品农残问题较为突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隐患,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普洱市委书记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原因分析
(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在病虫害防治中,农户为了减少防治次数和降低防治成本,喜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病虫害具有速效或长效杀灭的特点,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二)使用含有高毒、剧毒农药成分的假农药
部分不法生产商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改名或复配或在中毒、低毒的农药单剂及复配剂中加入高毒农药成分,以提高农药速效性、防治效果或延长药效期,增加农药卖点,此类现象在生物农药中比较多见。导致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农药使用到农作物上,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施药机械落后
目前,孟连县约99%的农户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仅有1%左右的种植大户使用机动喷雾器。农户使用的喷头口粗、容量大、雾化程度低、大雾滴喷雾,“跑、冒、滴、漏” 现象较为严重,使农药药液在靶标作物上没有形成最佳沉淀分布,药液大量流失在空气、土壤和作物中,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四)擅自增加农药的用量和使用次数
有些农户认为规定的农药使用剂量太低,为了达到更好的防治病虫害效果,盲目加大剂量和增加使用次数,致使残留量超标。有些农户不能对症用药,乱用药和用错药,出现杀虫剂用于控制病害,施药时间错过防治适期用药,病虫害难以控制。
(五)长期使用单一的农药品种
在病虫害防治中,忽视病虫的抗药性问题,不注重农药轮换使用,发现某种农药对某种病虫害特别有效,就长期使用。如果发现防效下降,就随意加大农药使用量,致使病虫抗药性越来越强,农药用量越来越大,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六)轻综合防治重化学防治
在病虫害防治中,化学防治因具有见效快、防治效果好、使用方法简便、防治成本较低等优点,深受人们青睐,导致对植物检疫、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等防治措施重视不够。滥用化学防治,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增加,环境污染加重。
(七)不按农药安全间隔期收获
有的农户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天喷药次日就收获上市,或者在采摘前喷施残效期长的农药。施药时间距离收获期越近,农药残留量就越高,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土壤与灌溉水源导致农药残留
土壤中残留的农药被农作物植株吸收以后,导致农残超标。使用被农药污染的水源灌溉,水中的农药会随着用水转移至植株体内,引起农残超标。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孟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但是人员队伍薄弱,监测手段还比较落后,使用的监测车和监测仪器只能进行快速的定性检测,不能进一步开展农残定量、重金属、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这些残留物质的检测以及残留物质定量检测必须送到省级检测部门,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使得这类监测处于真空状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善,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全县6个乡(镇)中只有娜允镇建立了检测室,其余5个乡(镇)都还未建立检测室,而且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管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他工作,监管效果不尽人意。
三、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对策
(一)对症用药
正确诊断田间病虫害发生的种类,确定田间发生的是什么病或是什么虫,然后针对所发生的病虫选用对应优质农药。防止除草剂用于防治病虫,杀菌剂用于防虫,杀虫剂用于防病的乱用药、用错药现象。农药种类繁多,性能差异较大,防治对象和作用特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选准农药,对症下药,既能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又能避免或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如吡虫啉对棉蚜防治效果差,但对麦蚜、 菜蚜等蚜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二)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为害程度适时用药
防治虫害要在成虫产卵高峰期或卵孵化盛期至幼虫三龄前用药,钻蛀性害虫要在幼虫钻蛀前用药;防治病害要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要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为害程度确定防治适期。如果错过防治适期,则效果明显降低,如防治水稻穗瘟要在水稻孕穗末期用75 %三环唑全田喷雾进行防治,如果推迟到水稻齐穗期用药,防治效果则下降20%以上。
(三)采用先进植保施药器械
大力推广如弥雾机、低容量喷雾器等新型先进的植保施药器械,并注重施药器械的更新换代。不断改进施药技术,改高容量喷雾为中、低容量喷雾,大雾滴喷雾为细雾滴喷雾,克服“跑、冒、滴、漏”问题,降低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防治效果,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的用药量施用农药
要严格规范农药使用浓度和使用量,用标准器皿准确称量,不得随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加大用量,不仅会造成农药的浪费和环境污染,还会增加防治成本,严重时会使作物产生药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合理混用农药
科学合理地混用农药,能减少防治次数、防治多种病虫、降低农药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农药混用要把握以下原则:①不降低防治效果;②不增加防治成本;③不增加农药毒性;④随用随配,不宜贮存;⑤对作物无不良影响,不产生药害。如石硫合剂不能和波尔多液混用,否则会引起药害;化学农药不能和微生物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微生物农药的防治效果。
(六)轮换使用不同类型农药
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农药,是病虫产生抗药性的主要原因。如果长期连续使用同一种农药,防治效果将会逐年下降。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品种,是避免和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行之有效的办法,应特别注意选用负交互抗性农药进行轮换使用,延长农药品种的使用周期。
(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坚决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为害的同时,使用农业、生态、物理等非化学防控技术(如选用抗病虫品种、健康栽培技术、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技术、黄蓝板诱集技术)以及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化学农药和农药增效剂等综合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残留,确保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收获作物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收获作物,防止人畜中毒。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产品在最后一次使用农药到收获上市之间的最短时间。在此期间,多数农药的有毒物质会因光合作用等因素逐渐降解,农药残留达到安全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九)加强对国家禁限用农药的监管整治工作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的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的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吡硫磷在蔬菜上使用。但从近年来云南省和普洱市定量监测结果来看,孟连县存在部分禁限用农药在生产上使用,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使用高毒农药,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
(十)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
建议农业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的监管,坚决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等违禁药物在农业生产上使用,从源头上严防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